一、合伙人侵占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对于合伙人侵占罪而言,其立案标准具体表现为:将由自己代为保管的合伙企业财产非法据为己有,且数额较大,同时又拒绝归还的行为。在此过程中,所谓数额较大的衡量尺度一般设定在1万元人民币以上。而倘若该合伙人已然利用自身职务方面的便捷条件,将原本属于本单位所有的财产非法占有,且数额已达到5000元至1万元人民币之间,那么同样将会面临刑事立案追诉的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二、合伙人侵占合伙财产构成职务侵占罪吗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作为普通合伙人,并不具备职务侵占罪所要求的准确定位,因此他们的某些行为并不被视为犯下该罪。对于职务侵占罪来说,它的犯罪主体必须是非国有性质的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组织中的工作人员。具体来讲,这里所说的"公司",特指依照我国《公司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成立且经注册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而所谓的“企业”,则是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程序,经过国家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在经营活动中发挥作用的各类经济实体;至于“其他单位”,这是相较于公司和企业而言的概念,泛指非国有性质的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机构,比如我们常见的村委会、村小组、学校等等。通常情况下,这些单位也都是享有法人地位或是法定的集体经济组织,能够独立运作并自主开展经济业务,同时还以自身名称及自有财产为责任承担方。然而,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合伙企业并不具备这样的法人资格。若在处理合伙事务过程中,某位成员利用职务便利擅自侵占了合伙组织的财产,那么这种行为实质上是将其他合伙人的个人财产纳入自己手中,因此不能被误认为是对职务侵占罪的一种构成。《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合伙人侵占罪能到公安局吗
关于合伙人实施侵占行为能否向公安部门报案的问题,这类情形取决于具体的情境因素和法律规定。侵占罪,是指行为人出于非法占有之目的,违背代为保管他人财产、遗忘物或埋藏物的义务,擅自将其据为己有,且数额较大,且拒绝归还的犯罪行为。若合伙人所侵占的是公司的财务资源,且数额达到一定标准并且拒绝返还,那么这种行为就满足了侵占罪的构成要素,此时便可向公安部门报案。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侵占罪属于自诉事件范畴,公安部门通常不会主动介入调查,除非受害者提出控告,公安部门才会对是否符合立案条件进行审查。此外,您还需要准备相关的证据资料,例如财物归属证明以及侵占行为的证据等,以便公安部门进行核实评估。
合伙人侵占罪的立案标准为:非法将代为保管的合伙企业财产据为己有,数额较大且拒绝归还。数额较大一般设定在1万元以上。若合伙人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本单位财产,数额在5000元至1万元之间,也面临刑事立案追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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