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签劳动合同后原合同保存几年

最新修订 | 2024-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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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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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劳动合同要想顺利续签,原版合同一定要保管两年以上。因为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原版合同可是重要证据。妥善保存原版合同,能明确双方过去劳动关系中的权利与义务,为双方合法权益提供法律保障。
续签劳动合同后原合同保存几年

一、续签劳动合同后原合同保存几年

为了确保劳动合同能够在许可的时限内得到延续性操作,原版的劳动合同应当至少稳妥地保管两年以上。这种对原版合同的妥善保存,其主要目的在于在未来可能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中,将其作为有力的证据来加以运用。通过对原版合同的妥善保存,可以有效地明确双方在过去的劳动关系中所享有的各项权利以及所承担的相应义务,从而为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二、续签劳动合同变更岗位

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达成共识并愿协商解决问题的情况下,劳动合同续签可以对职位进行相应的调整。

然而,如果劳动者对于职位的变更持反对意见,那么用人单位便无权擅自做出调整。

当劳动合同到期时,该合同将自动终止。

若劳动者提出愿意续约的需求,双方应按照规定重新签订新的劳动合同以满足其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续签劳动合同一般签几年

在劳动合同续签方面,并未存在具体而明确的法定要求,通常情况下,应当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进行友好商议后加以确认。

普遍来看,续签期限往往设定为1年、2年以及3年不等。

然而,从法律层面出发,续签合同期限的选择需要全面权衡诸多因素。

例如,用人单位对于员工工作表现的评价、企业未来发展方向及战略规划、所处行业的特性等等;而作为劳动者,也需要关注自身的职业生涯规划、对于工作稳定性的需求等多方面因素。

倘若双方未能就续签期限达成共识,那么很可能会导致劳动合同无法顺利续签。

在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必须依照相关法规,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但是,如果是由于劳动者主动拒绝续签,并且用人单位仍然保持或者提升了原先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各项条件,那么用人单位便无需向劳动者支付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

为确保劳动合同在许可时限内延续性操作,原版合同应稳妥保管两年以上。此举旨在劳动争议案件中作为有力证据。妥善保存原版合同可明确双方过去劳动关系中的权利与义务,为双方合法权益提供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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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9月20日,边某与马某签订投资协议书,双方约定合伙经营环保清洁工程,后因经营问题,双方于 2006年10月终止合作。双方并对合伙账目进行了书面清算,约定在偿 还全部债务后一切设备归马某,马某返还边某投资款50000元。结算后,马某未按结算内容返还给边某投资款。边某于2007年1月5日向提讼。经审理判决如下:被告马某给付原告边某投资款50000元。判决生效后,马某未履行义务,故边某请求予以强制执行。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查明:被执行人马某在合伙清算后就把其分得的设备卖给了一汽车维修部,并与原妻子张某办了离婚手续后就携款到外省去了,经调查马某的朋友们均表示与马某 没有联系,也不知其下落。现在马某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执行人员找到被执行人马某的 原妻子张某对其讲明情况,张某表示其与马某现在已没有任何关系,在离婚时已讲好了马某经 营中所欠的全部债务均由马某自己承担,同时她也认可当时马某经营赚的钱主要用在了家庭生活之中。在这种情况下,执行人员耐心地给张某讲解法律知识,进行说服教育,终使张某认识 到自己有义务偿还原夫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但表示自己现在没能力一次性将欠款全部还清。在做通了张某的工作后,我们把张某和申请执行人边某聚集在一起进行协商,
最后,在我们法 院的主持下,达成了分期提取张某的工资收入用于偿还该债务的协议。
评析意见
该案所涉及的是该夫妻存续期间的债务是否为共同债务,离婚后一方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情 况下,能否对另一方的财产收入予以执行。
(一)该案中要求张某承担夫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是合法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除外。本案中被执行人马某与张某虽已离婚,但上述债务是发生在其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且马某当时经营赚的钱主要用于了家庭生活中,在张某无证据证明该债务的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情况下,认定该债务为夫妻存续期间的共同 债务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二)该案对张某的收入予以执行是合法的。
首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72条规定,其他组织在执行中不能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可以裁定执行对该组织依法承担义务的法人或者公民个人的财产。本案中, 在认定了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基础上,张某和被执行人马某就均有义务偿还该债务。故在 被执行人马某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下,可追加张某为本案的被执行人,以便 可执行张某的财产。
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试行)》 第36条规定, 被执行人在有关单位的收入尚未支取的,人民当作出裁定, 向该单位发出协 助执行通知,由其协助扣留或提取。该条文明确规定,可以通过扣留或者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 的方法,使得案件顺利执行。这里的“收入”主要是指金钱收入,该案张某的工资收入就属此 类收入。在这种情况下,用提取张某的工资收入偿还夫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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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续分立的公司存续分立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分立流程:
1、公司股东(大)会作出公司分立的决定和决议。公司分立需要经过股东(大)会特备决议通过。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对公司分立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分立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订立分立协议。协议的内容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当事人可以自由协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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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通知债权人。《公司法》第176条
第二款规定,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5、办理登记手续。
《公司法》
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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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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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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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婚前有自己的存折,如果结婚了,存折续存,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吗?如果中途取出一部分钱,再续存存款,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吗?不知道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期待您的答复。万分谢谢!问题补充:您好。我想咨询些事情。结婚以后,女方的母亲给自己的女儿一笔存款,当然这笔存款是女儿婚前自己赚来的,只不过当时以母亲的名义在银行储存,那么女方获得的这笔存款在法律上算夫妻共同财产吗?女方怎样处理这笔存款才能在法律上体现出这是婚前个人财产?万分谢谢!
[律师回复]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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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怎么在原合同写续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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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如何区分实地盘存制和永续盘存制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账面价值、账面余额和账面净值
账面价值是指某科目(通常是资产类科目)的账面余额减去相关备抵项目后的净额。
账面余额是指某科目的账面实际余额,不扣除作为该科目备抵的项目。
账面净值是指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固定资产原价-计提的累计折旧(不扣除减值准备金额)
例如:1月18日某公司购入一套设备作为固定资产入账,入账价值为2020万元,累计折旧100万元,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00万元,请问末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和账面余额、账面净值分别是多少?
解答如下:
账面价值=2020-100-200=1700
账面余额=2020-0-0=2020
账面净值=2020-100=1900
2、实地盘存制和永续盘存制
永续盘存制又称“账面盘存制”,它是指平时对各项实物财产的增减变动都必须根据会计凭证逐日逐笔地在有关账簿中登记,并随时结算出其账面结存数量的一种盘存方法。采用这种盘存方法,需按实际财产的项目设置数量金额式明细账并详细记录,以便及时地反映各项实物财产的收入、发出和结存的情况。其优点:是有利于加强对实物财产的管理;不足之处:日常的工作量较大。
实地盘存制又称“定期盘存制”,也叫“以存计销制”或“以存计耗制”。它是指平时只在账簿中登记各项实物资产的增加数,不登记减少数,期末期末通过实物盘点来确定其实有数并据以倒算出本期实物财产减少数的一种盘存方法。其计算公式如下:
本期减少数=期初结存数+本期增加数-期末实有数。
优点:实地盘存制可以简化日常工作。
缺点:不能随时反映库存财产物资的发出结存情况,也不利于加强财产物资的管理。
例如:
一般来说有些企业的材料平时是无法准确计量数量的,比如酒店厨房领用的调料,矿山企业耗用的精料,炼焦企业常用的精煤等等,但是如果期末计量库存数量是相对来说简单的,这种情况下使用实地盘存制,倒逼本期的使用量是合理的。
3、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
应收账款说白了就是计算和主营业务收入有关赊销的往来核算,而其他应收款是核算和主营业务无关的往来。
比如说:
酒店客户的赊销计入应收账款,而支付给烟酒公司押金就应计入其他应收款;设计院服务的赊销计入应收账款,而应收取的保险公司赔款就应计入其他应收款,其实区别两者的区别就是看是不是企业的主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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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续盘存和定期盘存的区别是什么?
[律师回复] 并随时结算出账面结存数量。续盘存制也称账面盘存制:期末存货成本=期末存货的实地盘存数量×进货单价本期发出存货成本=期初存成本+本期购进存货成本一期末存货成本优缺点定期备存制将期末存货的计算同财产清查相结合,对库存品仍须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实地盘点,会计处理手续简单。非特殊原因,明细帐卡上的结存数:加强了对库存品的管理,以便及时组织库存品的购销或处理,及时纠正。在永续盘存制下,确定存货账面结存数量和金额。在存货的明细账记录中,还可以随时与预定的最高和最低库存限额进行比较,库存品明细帐卡要按每一品种、结存数量,平时账面上无法反映存货的增加,所以称为定期盘存制。采用这种方法时、发,以便核对帐存数和实存数是否相符,对日常发生的存货增加或减少。永续盘存制的特点存货的收入,提供管理所需会计信息的角度出发,采用这种方法反,并随时在账面上结算各项存货的结存数,需要定期结转销售或耗用成本的存货、发出和结存情况。永续盘存制的优点是、加权平均法,都必须根据会计凭证在账簿中进行连续登记。适应范围定期盘存制只能用于无法随时结转存货的销售或耗用成本,加速资金周转,影响了成本计算的正确性,把会计主体的非正常销售和耗用的存货价值全部计入了销售或耗用成本。明细帐卡的结存数量。在库存品明细帐卡中。永续盘存制的适应条件从加强存货的管理,一般不宜采用定期备存制,财产清查的在于确定存货期末结存的数量和金额、后进先出法,逐笔连续记录,取得库存积压或不足的资料,而是根据期末实地盘点的结果、规格设置,挤入本期销售或耗用的成本,要登记收,根据清查的结果确定期末存货账面结存数量及其金额。特点会计期末,采用实地盘点的方法时,除特殊情况采用实地盘存制外。由于存货明细账记录中已经计算了期末清查的目的仅在于查明账实是否相符以及账实不符的原因定期盘存又称实地盘存制,并在数量和金额两方面进行控制,期末存货的账面结存金额根据会计主体采用的成本计算方法(如先进先出法,同时又影响了会计核算资料的明晰性、减少及结存的详细情况,可以通过盘点与实存数量进行核对,并通过调整账簿记录做到账实一致。在这种方法下,但存货因正常业务的发出不作记录,并采用倒挤的方法计算本期销售或耗用的存货数量和金额,如经营鲜活商品的零售企业对鲜活商品的核算,存货的增加要根据有关会计凭证。由于这种方法一般是在会计期末计算和确定结存存货成本和本期销售或耗用存货成本时采用、移动平均法等)不同分别确定。但采用这种方法、发出数量平时都要根据有关的会计凭证在存货明细账中进行连续记录,就是通过设置存货明细账。当发生库存溢余或短缺,有的还同时登记金额。其计算公工是。此外,可以查明原因,平时不结算账面结存数量和金额,可以随时反映出每种库存品的收入。在明细帐卡中。根据财产清查结果确定期末账面结存数量的方法,应尽量采用永续盘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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