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诈骗罪行而被依法判决处以长达十二年之久的有期徒刑情形,普遍来说其并不具备适用缓刑的资格和条件。
首先,根据现行法律制度,缓刑主要适用于那些被判定犯有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并且还需满足其他一系列特定的条件,例如犯罪情节相对轻微、罪犯具有真诚的悔过表现、不会再次实施犯罪行为以及宣告缓刑后不会对其所居住的社区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等等。
然而,对于被判处长达十二年有期徒刑的罪犯而言,由于其刑期过于漫长,因此在实际操作中,缓刑的适用往往难以实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二、诈骗罪被判10年能假释吗?
判以刑事诈骗罪行的被告人所应承担的十年刑罚能否得到假释,这取决于其是否符合假释运用的相关规定和标准。
假释的应用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四项必要条件:
首先,罪犯必须是被判定负有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之责任的犯罪者;
其次,司法实践中,被判定有期徒刑的罪犯需服满原判决刑期的二分之一以上,而被判有无期徒刑的罪犯,实际执行时间应在十三年以上,并需经过最高人民法院的最终批准才能获得假释机会;
再次,罪犯应当自觉遵守法律规定,积极接受教化改造,并且真实地显示出自身的悔意和转变,不会再存在危害社会安全的可能性;
最后,对于那些已经构成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严重暴力性犯罪而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不得适用假释制度。
在此基础上,对于被处以终身监禁的重刑罪犯,即使在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裁决过程中,也应明确宣告终身监禁,不得再予以减刑或实施假释。
由此可见,如果罪犯完全符合上述各项条件和要求,便有可能取得假释资格,反之则不允许。《刑法》第八十一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三、诈骗罪被判十年,能减刑几年
对于减刑幅度的设定,主要依据于罪犯在服刑期间的行为表现及进步程度。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的犯人,如能恪守监狱管理规范,积极参与教育改造并取得良好效果,或者展现出对错误行为的深刻反省和悔过之意,甚至有立功表现者,均可获得相应的减刑机会。对于有悔改表现的犯人,每次减刑的幅度通常不会超过一年有期徒刑;而对于有立功表现的犯人,每次减刑的幅度则一般不会超过两年有期徒刑。然而,实际能够获得的减刑期限还需要结合多方面的因素进行综合考量,例如罪犯的认罪态度、劳动表现以及遵守监规情况等等。此外,减刑之后的实际执行刑期,无论是判处管制、拘役还是有期徒刑的罪犯,都必须保证其剩余刑期不得低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诈骗获刑十二年者,通常不符缓刑条件。缓刑多限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且需情节轻、悔罪真、无再犯风险、对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十二年刑期过长,实践中缓刑适用几无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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