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情况下才能算工伤
依照惯例,工伤在一般的理解中通常是指劳动者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由于工作原因而在工作时间以及工作场所遭受事故带来的身体损害;
此外,还包括在工作时间前后,劳动者在工作地点进行与其职业相关的准备性或收尾性工作时所遭受的事故伤害;同样地,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由于履行工作职责而遭受暴力或其他意外伤害的情况也被视为工伤范畴;
另外,如果劳动者患有职业病,那么这也可以被纳入到工伤的定义之中;
最后,如果劳动者在因公出差期间,因为工作原因而遭受身体伤害或者因为事故而下落不明,那么这种情况也应当被认定为工伤。
然而,对于具体的工伤认定,我们必须要考虑到多个方面的因素和提供充足的证据支持。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什么情况下剥夺抚养权,法律依据是什么
在某些特定情形下,若身为父母却未能达到应有的水准,其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是可以被革除的。以下便是一些具体的例子及适用条件:首先,若父母存在对未成年人进行性侵犯、出售、遗弃、虐待以及施以暴力等严重损害儿童身心健康的行为;其次,当父母置未成年人于处于无人监管与照料的状态之中,从而使他们面临可能立即发生的生命威胁或者身体严重损伤等风险,并且经过教育依旧毫无悔改之意时;再者,若是父母故意拖延履行监护责任超过六个月,造成亲子间的分离,甚至令未成年人生活无所依靠时;另外,若父母自身有如吸毒、赌博、长期酗酒等不良嗜好而无法履行监护责任,或者由于刑事责任等因素而不能亲自承担监护义务,但又不肯将监护工作部分乃至全部托付给其他人进行代理,进而使得未成年人均陷入困境或是重重险境中时;此外,若父母采取强迫、欺骗或利用方式,迫使未成年人为其提供街头乞讨服务,并经过公安机关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相关部门对此现象进行三次以上批评教育仍未得到有效改善,严重干扰了未成年人正常的生活与学习;最后,当父母积极唆使或利用未成年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时,且情节严重,这也是可以被剥夺抚养权的核心内容之一。总的来说,只要存在如下七种特殊情况中的任何一项行为,父母对未成年的抚养权都可被依法剥夺。《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五条
被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一)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二)将未成年人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的状态,导致未成年人面临死亡或者严重伤害危险,经教育不改的;
(三)拒不履行监护职责长达六个月以上,导致未成年人流离失所或者生活无着的;
(四)有吸毒、赌博、长期酗酒等恶习无法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或者因服刑等原因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致使未成年人处于困境或者危险状态的;
(五)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经公安机关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部门三次以上批评教育拒不改正,严重影响未成年人正常生活和学习的;
(六)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情节恶劣的;
(七)有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
三、什么情况下可以追索承兑人
在下列几种情况中,持票人便有权追索承兑人:1.当汇票到期但是却遭到拒绝付款;2.在汇票到期之前,由于承兑人或者付款人突然死亡、失踪、破产后等因素,导致他们无法实际付出票面款项;3.在汇票到期之前,承兑人或付款人因为接受了法院的裁决而进入破产状态,或是因为触犯法律而被法人组织宣告停止业务运作。在此过程中,我们必须要明确的是,持票人在行使追索权时,必须严格遵守期限规定,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并且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操作。此外,持票人还需对其前手的背书连续性以及取得票据的合法性负有举证责任。如果这些条件不能得到满足,那么追索权的行使就可能受到影响。
工伤涵盖工作期间及场所因工作导致的身体伤害、职业相关准备与收尾中的事故、工作中的暴力或意外伤、职业病,及因公出差时的伤害或事故失踪。具体认定需综合考虑多方因素与充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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