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离婚的普遍情形中,通常情况下抚养费用将支付至子女年满十八岁。
然而在此种情况外,如若子女已超过十六岁但尚未达到十八岁,他们的劳动所得已成为主要经济来源,足以支持自身以及家庭的日常生活标准时,那此时父母便可停止支付所需的抚养费用。
然而,若子女尚处于高中及以下阶段接受教育,或者由于身体残疾、丧失劳动能力等非主观因素导致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情况下,父母仍然需要承担起必要的抚养责任,继续支付抚养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二、夫妻离婚抚养费该怎么承担
夫妇在离婚之后,持有离异判决书的一方应全权负责供养孩子,并且支付相应的孩子抚养费用,若其中一方未能尽到这一责任,另一方有权自行决定支付孩子成长所需的部分或全面费用。
关于子女抚养费用的数额,通常应由父母双方在公正的基础上进行友好协商来进行明确规定;
如若双方未就此事达成共识,则有权利采取法律程序进行解决。
在司法仲裁过程中,法院将根据子女的实际需求、父母双方的财务承受力以及当地的家庭和社会生活水准等多方面因素,谨慎地明确债务承揽比例。
对于拥有稳定收入来源者,抚养费用一般以其每月总收入的20%至30%为标准进行摊派;
若需照料两个以上子女的家庭,抚养费的分担比例可适度提高,然而一般最高不允许超出月总收入的50%。
对于无稳定收入源者,抚养费用的数额可参考当年总收入或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在出现特殊情形时,可依照相关规定适当地提升或下调抚养费分担比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三、离婚抚养费最少出多少
关于在离婚之后子女抚育费用的数目大小问题,往往是参考子女真实的生活必需,结合父母双方的承担能力与所在地当前的整体生活水平来决策的。若当事人有稳定收入来源的情况下,则抚养费的确定较为简单,将每月总收入的相对高比率,例如百分之二十到百分之三十,用于支付给子女即可。而对于肩负两个或以上子女抚养义务的父母而言,这一比率可以适度地有所增加,但需注意,一般来说最高不能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水准。倘若没有固定收入来源的,那么抚育费金额便可根据该年度的总收入或者同行业的平均收入为参考,按照之前所述比例进行计算。同时,在司法实践操作过程中,确认具体抚养费数字的时候,我们也会充分考虑子女的年纪、健康状况以及当地的生活成本等诸多因素在内。如果一方无任何经济来源又或者无法联系上的话,那他/她的财产便可用来折抵相应的抚养费部分。然而,总的来看,最重要的还是要确保子女们的基本生活和学习权能得到充分的满足与保证。
夫妻离婚时,子女抚养费一般至18岁止。但16至18岁子女若自食其力,足以维持生活,父母可停付。若子女在高中及以下就读,或因残疾、丧失劳动能力等无法自立,父母仍需承担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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