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离婚之后,他们所面临的共同债务问题原则上应该由配偶双方共同承担责任和义务。
然而,一旦涉及到债务的分摊方式,如果双方能够达成共识并签署相关协议,那么债务的分配方案便可根据协商的结果予以实施。但是,若无法就此达成一致意见,则通常会依据债务的性质、用途以及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多方面因素来决定各自应当承担的份额。例如,若是为了维持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产生的债务,那么配偶双方理应平等地分担这部分负担。
然而,对于那些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求范围之外的债务,如果债权人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表明这些债务被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活动,甚至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愿和决策而产生的,那么这些债务同样也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夫妻共同债务的特征有什么
夫妻共同债务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特点:
首先,它必须产生在配偶关系持续期间内,也就是从双方领取结婚证书的那一刻起直到离婚或者其中一方离世为止。
其次,夫妻共同债务可以被划分为两种类型:
第一种是夫妻两人为了维持共同生活所需而引发的债务;
另二种则是由配偶中的一人或全体进行共同生产活动所导致的债务。
再者,夫妻共同债务本质上是一种连带债务,而夫妻关系既是一种共同共有关系,又与夫妻共同财产共同构成了共同共有财物。
这使得夫妻共同债务成为了连带债务。
最后,夫妻共同债务所带来的责任主要在于其对外部的影响,即夫妻俩对共同债务应负有整体连带责任。《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三、夫妻共同债务如何转到个人名下需要什么
通常而言,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不可以任意转移至单方名下。然而,在某些特定的情境之下,例如夫妻之间存在着清晰明确的协议约定,并且这一协议已经取得了债权人的认可;或是一方能够证明其所承担的债务并没有用做于日常的夫妻共同生活以及共同的生产经营活动等方面,那么这些债务就有可能被判定为个人债务。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债权人对于债务性质的判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了实现这样的债务转换,必须要有充足的证据来支撑,如与债务用途相关的凭证、夫妻之间的有效协议等等。此外,法律对于这类情况的认定标准相对较高,而且不同地区的司法实践也可能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异。总的来说,这样的操作过程具有相当大的难度,因此我们强烈建议在实际执行之前,寻求专业律师的意见和建议,以确保处理过程的严谨性。
夫妻离婚后,共同债务原则上共担。双方可协商分摊并签署协议执行;若协商不成,则根据债务性质、用途及经济状况等因素决定分担。家庭日常债务双方平分,而超出范围的债务,若证明用于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亦需共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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