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伤残鉴定需要哪些材料和手续费用
进行工伤伤残鉴定时,通常需要提供下列相关资料:包括工伤认定裁决书、具备法律效力的诊断证明文件、完整的病历记录以及各类检查报告等医疗档案数据、以及劳动者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等等。在办理流程上,首先应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本人或他们的近亲家属,向设在市区级别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交申请,同时填写相应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格。在费用承担层面,初次鉴定所需费用将由工伤保险基金会负责支付,而若用人单位未能按照法规要求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的话,那么这笔费用应当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
至于再次鉴定或重新鉴定所产生的费用,大多情况下需要由申请人预先垫付,但如果经过再次鉴定或重新鉴定后,鉴定结果发生了改变,那么鉴定费用就会由工伤保险基金会或用人单位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二、工伤伤残鉴定需要多长时间
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有着明确的时限要求,即应当在六十天内完成。同时,为了确保工伤鉴定工作的公正性及准确性,法律也强制规定了鉴定结果的发布时间。具体而言,在接到劳动者关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后,工伤鉴定机构应在六十个工作日以内出具结果报告。如遇专家组意见不统一等特殊情形,鉴定结果的公布期可顺延至三十个工作日。
如用人单位或受伤职工认为本次鉴定结果与事实不符,有权于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之内,向所在地区级别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交重新鉴定申请。在此过程中,申请人需要提交工伤认定决定书以及各项与职工工伤治疗相关的材料作为附件支持。遵循《工伤保险条例》中的相关条款(第二十三条)规定,符合条件的申请方,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受伤工人及其近亲属,均有权利向所在地设置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三、工伤伤残鉴定不满意怎么办
若您对所获取到的工伤伤残等级鉴定结果并不满意,根据现行法律法规,您自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有 15 个日历天的法定时限,可遵照相关流程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发起重新鉴定申请。在经过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严谨的评估与复核后,最终结论将依法依规予以确定。值得注意的是,筹备及提交新的鉴定申请尚需携带包括原鉴定结论、工伤认定决定书以及完整的病历资料在内的相关证明文件,以此来证实申请重新鉴定的必要与合理性。在此期间,原鉴定结论暂时停止作为合法有效证据使用。另一方面,申请再次鉴定事宜必须于法定期限内完成,否则可能面临丧失此项权利之风险。
工伤伤残鉴定需提交工伤认定书、诊断证明、病历及检查报告、身份证明等。申请由单位、职工或其亲属向市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并填写申请表。初鉴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未参保则由单位支付。复鉴费多先由申请人垫付,结果变更后由基金或单位按规定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