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项内容:工资薪酬、奖金收益以及劳务给付;由生产运营、资本投入所带来的经营收入与利润;
依据知识产权合法获取的经济利益;继承或接受遗赠的财物(但在遗嘱或赠与协议中明确规定仅归属其中一方的财产则不在此列);以及夫妻一方向个人财产进行投资所赚取的收益等等。而夫妻各自拥有的个人财产,主要包括:一方在婚姻缔结前就已经拥有的财产;一方因遭受人身伤害而获得的赔偿金或补偿款;遗嘱或赠与协议中明确规定仅归属其中一方的财产;以及一方专用于日常生活所需的物品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原则是什么?
1、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标准,其关键在于确认该等财产是否在夫妻双方婚姻持续期间内形成和拥有。
2、在法律中,“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被明确界定为夫妻步入洞房之后直至其中一方离世或正式宣布离婚之间的那段时限。
在此期间,夫妻共有的收入与财产,除非已经达成了特殊的协议安排,否则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对待。
3、鉴于夫妻对于共同拥有的资产具有平等的处置权限,因此,任何一位配偶对于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产生的财产进行处理时,必须征得另一半的明确同意。《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三、夫妻共同房产如何拍卖过户
关于夫妻共有财产的拍卖以及成交流程中所包含的一连串法律程序,在此我们将做出详细的解读与阐述。
首要的任务便是保证拍卖流程遵循了法定的程序,这往往是由于债务纠纷或者其他法律因素而导致的。
在正式启动拍卖之前,法院必须对房产价值进行全面的评估,从而确定最终的起拍价格。
当拍卖成功之后,买受人需要全额支付所购买的房产款项。
有了这些法律文件作为依据,买受人才能够前往房地产管理部门完成房产过户手续。
在办理过户手续的过程中,买受人需要提供个人身份证明、裁定书、通知书以及原有的房产证等相关资料。
在这个环节中,夫妻双方都应该积极配合,共同完成相关的手续办理工作。
然而,若其中一方拒绝合作,那么法院将会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来确保过户流程得以顺利进行。
夫妻共同财产含工资、奖金、经营所得、知识产权收益(除遗嘱指定外)、继承与遗赠(除特定指定外)及投资个人财产所得。个人财产则包括婚前财产、人身伤害赔偿、遗嘱或赠与指定财产及个人生活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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