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提起关于离婚诉讼之时,关于彩礼问题的处理将需要综合考虑诸多复杂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和判定。举例来说,如果另一方与您尽管已经履行了婚姻登记程序,然而却从未一同居住过,亦或是在婚前支付的彩礼使支付者的生活陷入了经济困境,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当您决定离婚时,是有权利要求对方归还彩礼的。
然而,如果您们已经共同生活了一段时间,那么彩礼很可能无法全额退还,而需要根据你们共同生活的时间长度以及是否育有子女等具体情况,经过慎重考虑后再酌情退还其中的一部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起诉离婚彩礼钱怎么判
1.若一方向另一方支付财物乃是遵循本地的民俗习惯所必需的,且此举动之本质在于为建立婚姻关系而支付相应代价,那么这种情形便可视为彩礼;
若是针对非本地风俗习惯的赠予,且此举是在双方感情良好的基础上自愿进行的赠予,那么这便是一般的赠送行为,并不符合彩礼的定义。
至于仅仅为订立婚约所支付的彩礼,假如双方并没有正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话,那么在离婚时,收到彩礼的一方必须将其全数归还给付出礼物的一方;
反之,若双方已经完成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由于未曾有过共同的生活岁月,因此其中的一方想要收回彩礼,那么该方也必须如数返还。
2.倘若因为一方在订婚前给付给另一方彩礼而使自身陷入生活困顿的境地,那么接受礼物的一方理应归还此部分礼品。
至于何谓“生活不便”,其需要满足的条件应满足个人无法维持所在地最低生活标准的程度。《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三、起诉离婚彩礼算夫妻财产吗
通常来说,彩礼并不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国现行法律法规所规范,彩礼乃是男方在订立婚约基础上给予女方的金钱或贵重物品作为聘礼,其含义非同寻常,承载着特殊的目的与象征意义。在婚姻关系破裂之时,彩礼的归属将依据实际情况予以判定。若男女双方已完成结婚登记程序且共同生活过一段时间,然而由于支付彩礼而使男方经济状况陷入困境,那么男方有权向女方提出退还彩礼的要求。反之,若双方尚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抑或是虽然已经完成结婚登记手续却未能共同生活,男方同样有权利请求女方归还彩礼。值得一提的是,在司法实践中,关于彩礼返还事宜存在一定的自由裁量空间,法院会结合双方的过错程度、共同生活时间的长短以及其他相关因素来做出最终判决。
离婚诉讼中,彩礼处理需综合考量。未同居或彩礼致经济困难者,离婚时可要求归还。若已共同生活,则彩礼退还视同居时长、子女情况等因素,酌情部分退还,需细致评估后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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