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有财产中,若其中一位不幸离世,首先应对婚姻期间所积累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将其一半分配给尚在人世的另一方作为个人财产,而剩余部分则可视为已故者的遗产。关于这笔遗产的处理方式,应遵循法定继承的程序和规则。若死者生前留下有效遗嘱,则必须严格按照遗嘱内容执行遗产分配。在法定继承的情况下,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以及父母。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通常不会涉及到直接的继承费用,但可能需要支付一定比例的间接税款或相关服务费,例如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所需缴纳的税费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有权单独处分吗
在中国的相关法律条文中明确指出:
夫妻双方对于共有财产享有同等的处理权利。
换言之,若配偶一方欲对共同财产进行处置时,通常须事先征得另一半的许可,如未能获得对方首肯,另一半有权向法庭提起诉讼,请求宣告该项处置行为无效。《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三、夫妻共同财产被执行了怎么办
针对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强制执行事例,首要问题便是确保执行程序的合法性。倘若发现执行存在违反法律规定或者有失公允的情况,当事人有权向实施执行的法院递交执行异议申请。然而,如果执行过程是合乎法理且公正的,那么就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各自主权部分进行明确划分。对于被执行人配偶的那部分财产权益,应当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和争取。在此过程中,务必妥善收集并保存相关证据,以证明被执行的财产确实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并且自己所占有的份额也是合理的。如有确凿证据表明该笔债务仅属被执行人一方的个人债务,而非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亦应立即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在整个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应积极主动地与执行法院保持密切联系,以便更好地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总而言之,处理此类问题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采取合法、有效的方式加以解决。
夫妻一方去世后,共同财产先分半归在世方,余下为遗产。遗产处理依遗嘱或法定继承。有遗嘱则遵遗嘱分配,无则按配偶、子女、父母顺序继承。继承过程一般无直接费用,但可能涉及间接税费(如房产过户税)或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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