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次数认定有几种

最新修订 | 2024-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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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对于“多次”盗窃的认定,通常是指在两年内有三次及以上的盗窃行为。在判断是否构成“多次”盗窃时,需要综合考虑时间间隔、地点、手段以及盗窃对象等因素。例如,在同一地点、同一时间段内对多人实施盗窃,应被视为一次盗窃;而在不同地点、不同时间对多人进行盗窃,则可能会被分别计算为多次盗窃。因此,在处理盗窃案件时,需要仔细审查相关证据,以准确认定“多次”盗窃的情况,从而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恰当的处罚。
盗窃罪次数认定有几种

一、盗窃罪次数认定有几种

关于盗窃犯罪案件中如何认定涉案次数的问题,通常依据如下几种情形进行判断: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在法律领域所定义的“多次”盗窃行为,其具体含义是指当事人在两年以内所引发的盗窃事件大于或等于三次。而在对多次盗窃进行认定时,需要综合考量多个方面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盗窃行为发生的时间间隔、地点、手段以及针对的对象等等。例如,若在同一地点、同一时间段内,当事人对多名受害者实施了盗窃行为,那么这种情况往往会被视为一次单独的盗窃行为;

然而,如果当事人在不同地点、不同时间对不同的受害者实施了盗窃行为,那么就有可能将这些行为分别认定为多次盗窃。

《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的,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

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盗窃,或者为了实施违法犯罪携带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盗窃的,应当认定为“携带凶器盗窃”。

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应当认定为“扒窃”。

二、盗窃罪次数怎么判刑

对于盗窃罪的判定问题,并不是仅仅依据盗窃金额是否达到一定程度来进行判断的。尽管有时候盗窃金额还没有达到法定数额,但只要涉及到频发且次数较多的小额盗窃案,这样的情况也可以被纳入到犯罪范围之中。如果行为人在两年内实施了至少三次盗窃,哪怕每次涉案金额均未能上升至数额较大也同样应当视为构成了盗窃罪。关于盗窃公私财产,依据法律规定,这种犯罪行为,当其数额达到一定程度或发生了多次盗窃现象时,首要面临的惩罚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也可能会被处以罚金;若涉及金额巨大,或者尚有更为严重的情节存在,则应承担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可能需要缴纳罚金;如达到特别巨额,或者表现出其他极其恶劣的情节时,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并被迫缴纳罚金或者被没收全部财产。在少数特定情形下,如果行为人盗窃的对象属于金融机构,且涉案数额特别巨大;或者盗窃的对象是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艺术价值的珍贵文物,同时情况严重的,那么便可能要面临无期徒刑甚至死刑的严惩,并且财产也将被彻底没收。《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盗窃罪次数怎么算

对于盗窃罪的次数认定问题,通常是依据行为人实施盗窃行为的各自独立且完整的次数进行判断的。一般来说,每一此单独的盗窃行为都具备一定程度上的独立性与完整性,其中包括了明确的作案时间、地点、目标以及所采用的手段等等要素。倘若在同一时间段内、同一地点针对众多人员或多件财产实施盗窃行为,那么一般应当将其视为一次盗窃事件;然而,若在较短的时间范围内、在相对固定的区域内频繁地实施盗窃行为,即便每次盗窃的财物价值尚未达到刑事立案的标准,累积多次的盗窃金额亦有可能构成盗窃罪。举例来说,假设在某一商场内部,在一日内多次盗窃不同商铺的财物,这种情况便有可能被认定为多次盗窃。但是,如果在一次作案过程中,持续性地从同一住户家中盗取多件财物,则通常会被视为一次盗窃事件。至于具体的认定结果,需要结合事例的实际情况,由司法机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证据材料进行裁决。

盗窃案中认定“多次”指两年内三次及以上。判断时,需考虑时间间隔、地点、手段及对象等因素。同地同时段对多人盗窃视为一次;不同地、不同时对多人盗窃则可能分别计为多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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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多次盗窃”,也应以情节是否严重作为划分罪与非罪的标准,只有多次盗窃情节严重的,才能作盗窃犯罪处理。要注意划清“多次盗窃”与小偷小摸的界限。对虽属多次盗窃,但情节显著轻微的,仍不能作犯罪处理。“多次盗窃”构成犯罪,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必须在一年内盗窃三次;二是一年内盗窃三次,必须是入户盗窃或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是一年内入户盗窃或在公共场所扒窃数额尚未达到较大标准。只有这三个要件同时具备,才能适用盗窃罪中“多次盗窃”的构成要件。否则,则应作无罪处理,或适用“数额较大”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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