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子女抚养费计算公式怎么算出来的

最新修订 | 2024-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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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确定子女抚育费时,需要综合考虑孩子的实际需求、父母的经济能力以及当地的生活水平。对于有稳定收入的家庭来说,抚养费一般为月收入的20%至30%;如果是多子女家庭,可以适当提高,但不能超过50%。而对于没有固定收入的父母,可以参考其年总收入或所在行业的平均收入,然后按照上述原则进行估算。
离婚子女抚养费计算公式怎么算出来的

一、离婚子女抚养费计算公式怎么算出来的

在评估和确定子女抚育费用时,我们通常会综合权衡未成年人的实际需求,参考父母双方的经济实力以及当前所在地的总体生活水平。若家庭有稳定且可量化的收入来源,那么应付子女的抚养费即可根据每月收入总额的20%-30%进行合理安排。对于承担两个及以上孩子抚养责任的家长而言,抚养费的比例则可适度放宽,然而通常情况下,这一比例不应超过每月总收入的50%。而当家庭没有固定收入时,抚养费的具体金额便可参照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作为衡量标准,并按照前述原则进行估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二、离婚子女抚养问题具体怎么处理

尊敬的广大民众,我国对于离婚协议中的抚养费计算有着严格的法律规定。在婚姻存续期间内,如若父母一方或双方不肯承担抚养未成年子女或是无法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责任,那么此类儿女便有权向法庭提出要求支付抚养费的诉讼请求,而这种诉求应当得到充分的保护与支持。鉴于大众日常生活中所遇到的有关抚养费问题及其关注程度,本文将对此进行详尽论述并作出以下几点核心提示:(一)在整个抚养费问题中,实质性的抚养费内容究竟涵盖了哪些方面?根据司法解释的权威解读,子女的抚养费实际上囊括了孩子成长所需的基本生活费用、教育费用以及必要的医疗费用等多项开支。(二)法官在审判离婚案件时,究竟会根据哪些因素来确定具体的抚养费金额呢?在这一环节中,法官会综合考虑以下三个关键的决定性因素:即孩子实际需求、双亲的经济承受能力以及当地的总体生活水平。(三)最后一个问题即是关于抚养费具体数额确定的方式。依照司法解释的具体规定,夫妻双方在解除婚姻关系后,孩子的抚养费可以按照下列标准进行支付:1.对于有稳定收入的父母而言,他们所需要支付的抚养费通常可以按其月收入总额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计算;如果同时要承担两个或者更多子女的抚养费,则相应比例还要适度提升,但一般来说最高不应该超出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2.至于没有固定收入的父母,他们的抚养费数额则需要依据上年度的总收入或当地同业平均收入的状况,借鉴上述方法进行确定。3.在特殊情况下,可以适度提高或降低上述选定的比例。而抚养费的给付主要是为了确保孩子健康快乐地成长,但是同样也要注重考虑到双亲的家庭实际以及各自的经济状况,因此,具体的抚养费支付方式往往会优先采用双方协商的方式解决,只有当双方协商无果时,才交由法院依职权判断裁决。《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三、离婚子女抚养费规定是多少

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之下,离婚之后子女抚养费用的具体数额,通常会根据子女的现实需求状况、父母双方的经济承受力以及当地的具体社会经济发展水准加以综合考虑和确定。对于有稳定收入来源的家庭而言,抚养费通常可以按照其月度总收入的20%-30%来制定支付标准;对于同时负担两名及以上子女抚养责任的家长而言,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度上调,但是一般情况下,上调幅度不宜超过其月总收入的50%。反之,没有固定收入的家庭,抚养费的金额则要参考当年度的总收入或者参考同行业普遍的薪资待遇,并依此为基础,参照前述的比例范围来进行适当的调整和设定。此外,抚养费应该按照一定的频率进行定期支付,条件允许的话也可以一次性支付完毕。抚养费的涵盖范围主要包括子女日常生活所需的开支、接受教育所需支付的费用、以及必要的医疗保障等等方面的支出。同样,如果原先确定的抚养费额度无法满足当地实际的生活消费水平,或者由于子女病患就医、接受更高层次教育所需的花费已经超出了原来确定的抚养费数额,那么作为未成年人的子女是有权要求父母追加抚养费投入的。

评估子女抚育费,考虑孩子需求、父母经济能力及当地生活水平。稳定收入家庭,抚养费约为月收入的20%-30%;多子女家庭可适当提高,但不超过50%。无固定收入者,参考年总收入或行业平均,依前述原则估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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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被扶养人生活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6、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杂费
7、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8、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护理天数
9、死亡赔偿金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10、交通费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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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直接财产损失费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如果说这些财产没有找到相关的发票或者没有相关的证据,这是需要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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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车辆停运损失费(如果是营运车辆的话,比如出租车)车辆停运期间实际发生的损失(需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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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精神损害费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原则上以构成伤残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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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的计算需要综合考虑子女的实际需求、父母的经济能力以及当地的平均工资水平。一般来说,抚养费可以按照父母月收入的20%至30%来支付。如果有多个子女,这个比例可以适度提高,但最高不超过50%。对于没有固定收入的家庭,可以以年收入或行业平均收入为基准,按照上述比例来确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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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我们是需要及时的进行报警的,而且需要进一步的划分责任,确定赔偿的事宜,在进行赔偿的时候,抚养金是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在进行计算到时候,我们也是有一定的。那么,大家知道都是有哪些公式吗一起来了解下吧。
一、被扶养人的范围: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抚养人应是死者生前或者残者残前有抚养义务并实际抚养的人,即扶养人与被抚养人存在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9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因此死者生前或残者残前对非婚生子女负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因而未满16周岁或者因残疾而不能生活的非婚生子女应属于被抚养人。
(2)计划外生育的子女,虽然计划外生育违反了《计划生育条例》以及我国政策的规定,但违法者不是该子女,而是其父母,政府应对其父母按照规定作出处罚。而超生子女本身并无过错,其与其他人享有同样的权利,如果不把未满16周岁计划外生育的子女列为被抚养人,实质上是剥夺了该子女的被抚养的权利。
(3)对于非法收养的子女则应视不同情况做出处理,如非法收养的子女的生父母还健在并有抚养能力的,应由其生父母领回抚养而不属于死者生前或者残者残前抚养的被抚养人。如该非法收养的子女的生父母已去世,或者下落不明,或者已无抚养能力的,则应视为被抚养人。
(4)对于那些没有抚养义务,但为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养的人,因为他们之间没有法律上的抚养与被抚养的权利和义务,不能作为被抚养人参加诉讼,他们的生活问题应通过民政部门解决。
二、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标准: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抚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抚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受害人的户口在农村,但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城镇居住1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在计算赔偿数额时按城镇居民的标准对待《最高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
1、被抚养人生活费根据抚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2、被抚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
3、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三、
(1)不满18周岁的人员被扶养人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18-实际年龄);
(2)18周岁—60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20年;
(3)60周岁—75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20-(实际年龄-60)]年;
(4)75周岁以上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5年;
(5)有其他扶养人时,赔偿义务人承担的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扶养人数;
(6)被扶养人有数人时,赔偿义务人承担的年赔偿总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在我们进行计算交通事故抚养费的时候,需要严格的按照来进行计算。而且,我们在计算之前,需要考虑抚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当地上一年人均消费性支出情况以及年龄等因素。另外,如果是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一般是计算至十八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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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按月工资收入的20~30%比例给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2、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和抚养费的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第9条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根据以上规定,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或在探视孩子时支付。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因为这样一来省去要钱的麻烦,二来可以折抵给付对方房款。但是,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不会判令其一次性支付。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所以,在离婚时,除生活费外,要充分考虑教育费和医疗费,在抚养费的标准(20~30%比例)范围内争取较高的比例。
3、在哪些情形,对十八岁周岁以上(已成年)的子女,父母有抚养费的义务一般情况下,父母抚养子女的义务截止到子女十八周岁。超出十八周岁,父母没有法定抚养义务,包括子女上大学期间的抚养费。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尚未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生活能力和条件的。同时《婚姻法》第21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婚姻法》解释(一)第20条规定“不能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根据以上规定,子女超过十八岁,尚须父母履行抚养义务的情形
(1)子女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
(2)子女非因主观原因(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无法维持正常生活。
4、抚养费的变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8条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如,原来的抚养费标准过低等。
5、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能单独改变孩子的姓氏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9条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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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出了交通事故,有孩子需要抚养,要付抚养费,那么关于交通事故抚养费计算公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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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扶养人扶养费=上一年人均消费支出标准÷抚养人数×伤残系数×责任系数 ×被抚养年数。
此公式中被扶养人扶养费为某一人的;上一年人均消费支出标准为一审辩论终结前的、受诉法院所在地的上一年人均消费支出标准;抚养年限因人而异,年龄在60岁以下要求无劳动能力,抚养年限是20年;正常的老人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20年抚养年限)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正常的未成年人抚养至18周岁(18-实际年龄);抚养年限从死亡或出具伤残鉴定结论之日算起,精确至月;伤残系数为扶养人伤残等级对应的系数,死亡时系数是100﹪或不用乘以系数;责任系数为对方应负的责任比例,如对方全责则取100%,如双方对等责任,则取50%,如对方负主要责任,则取80-60%,对方次要责任,则取40-20%,对方轻微责任,则取10%。强制保险限额内的伤残赔偿金不分责任比例,不用乘于伤残系数,超交强险限额和第三责任险内的及侵权人责任部分,都要乘以责任系数。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有数个扶养义务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部分。
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扶养费总额不超过上一年人均消费支出标准。数人抚养费总额计算方法:
先计算出每一个被抚养人一年的抚养费。(此数字在数人一年的抚养费不超过上一年人均消费支出标准时是实际数字,反之是计算用数字)
被抚养人一年的抚养费=上一年消费支出标准÷抚养人数×伤残系数×责任系数(交强险限额内不用乘以责任系数)
被抚养人有多人,各人抚养年限长短不一,前边年限段被抚养人数多,后边年限段被抚养人数少,需要判断数个被抚养人一年的抚养费总额是否超过上一年消费支出标准,先从前边年限段开始判断,从前到后依次逐年限段判断,并计算出每个年限段数人的抚养费,数个年限段数人的抚养费累计即为数人的抚养费总额。
在第一个年限段,如果数人一年的抚养费不超过上一年消费支出标准,那么之后年限也不会超过,被抚养人各自抚养费=被抚养人一年的抚养费×各自被抚养年数,数人的抚养费累计就是数人抚养费总额,此情形在第一年限段即可算出数人的抚养费总额,用字母①1表示。
如果数人一年的抚养费超过上一年消费支出标准,超出的部分不能计入,那么数人一年的抚养费就是上一年人均消费支出标准数额,第一年限段数人的抚养费①=上一年人均消费支出标准×第一年限段年数。如果有必要计算出每人实际抚养费,就要将总数按比例分摊至每个被抚养人,按比例分摊数额是实际数额(按年分摊就是各自一年的抚养费),在此年限段每人的抚养费=每个被抚养人一年分摊的抚养费×本年限段年数。此情形还不能算出数人的抚养费总额。
在第二年限段,被抚养人数减少,如果数人一年的抚养费不超过上一年人均消费支出标准,那么之后也不会超过,被抚养人第二年限段及以后各自的抚养费=被抚养人一年的抚养费×各自的抚养年数。第二年限段及以后数人的抚养费累计即为数人的抚养费,用字母②1表示。此情形在第二年限段即可算出数人的抚养费总额﹦①﹢②1。
如果数人一年的抚养费超过上一年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超出的部分不能计入,那么数人一年的抚养费就是上一年人均消费支出标准数额,第二年限段数人的抚养费②=上一年人均消费支出标准×第二年限段年数。如果有必要算出每个人实际抚养费,就要均摊下去,方法同上。此情形还不能算出数人的抚养费总额。
在第三年限段、第四、第五…被抚养人数逐渐减少,直至到最后一人,计算出每个年限段的抚养费③、
④、
⑤…,将所有年限段的抚养费累计就是数人的抚养费总额, 数人的抚养费总额﹦①﹢② ﹢③,数人的抚养费总额﹦①﹢② ﹢③﹢
④,等等。
举例:甲乙丙丁四个被抚养人,先计算出每个人一年的抚养费
被抚养人一年的抚养费=上一年人均消费支出标准÷抚养人数×伤残系数×责任系数
甲乙丙丁四个被抚养人一年的抚养费分别为、、、元(计算数字),四人一年的抚养费为元。在第一年限段,如果元不超过上一年消费支出标准,那么以后也不会超过,甲抚养费=×甲被抚养年数,乙抚养费=×乙被抚养年数,丙抚养费=×丙被抚养年数,丁抚养费=×丁被抚养年数,四人的累计数为四人的抚养费总额,用字母①1表示,此情形第一年限段即可算出。
在第一年限段,如果四人一年的抚养费元超过上一年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超出的部分不能计入,那么甲乙丙丁四人一年的抚养费就是上一年人均消费支出标准数额,第一年限段四人数年的抚养费①=上一年人均消费支出标准×本年限段年数。如果有必要算出每个人实际数额,就要按比例分摊下去。分摊方法:甲的数年抚养费=÷×上一年人均消费支出标准×第一年限段年数,乙的数年抚养费=÷×上一年人均年消费支出标准×第一年限段年数,丙的数年抚养费=÷×上一年人均消费支出标准×第一年限段年数,丁的数年抚养费=÷×上一年人均消费支出标准×第一年限段年数,此年限段四人的累计数为四人的抚养费。
在第二年限段,余下乙丙丁三人,每个人的一年的抚养费不变,分别为、、元,如果三人一年的抚养费元不超过上一年人均消费支出标准,那么之后年限段也不会超过,乙第二年限段、丙丁第二年限段及之后的抚养费就是各自的一年抚养费乘以各自剩余的被抚养年数,即乙的数年抚养费=×第二年限段年数,丙的数年抚养费=×(第二年限段年数﹢丙之后年数),丁的数年抚养费=×(第二年限段年数﹢丁之后年数),第二年限段及以后三人的累计数为三人的抚养费总额,用②1表示,此情形即可算出数人的抚养费总额﹦①﹢②1。
如果三人一年的抚养费元超过上一年人均消费支出标准,第二年限段乙丙丁三人一年的抚养费就是上一年消费支出标准数额,此年限段三人数年的抚养费②=上一年人均消费支出标准×第二年限段年数。如果有必要算出每个人的数额,就要按比例分摊下去。分摊方法:乙的数年抚养费=÷×上一年人均消费支出标准×第二年限段年限,丙的数额是÷×上一年人均消费支出标准×第二年限段年限,丁的数额是÷×上一年人均消费支出标准×第二年限段年数。此情形还不能算出数人的抚养费总额。
在第三年限段,余下丙丁二人,每个人的一年的抚养费不变 , 分别为、元,如果丙丁二人一年的总额元不超过上一年人均消费支出标准,那么之后年限段也不会超过,丙第三年限段、丁第三年限段及之后的抚养费就是各自的一年抚养费乘以各自剩余的被抚养年数。此年限段丙的数年抚养费=×第三年限段年数,丁的数年抚养费=×(第三年限段年数﹢丁之后的年数),二人的累计数为二人的抚养费总额,用字母③1表示 。此情形即可算出数人的抚养费总额﹦①﹢②﹢③1。
如果二人一年的抚养费元超过上一年人均消费支出标准,第三年限段丙丁二人一年的抚养费就是上一年消费支出标准数额,此年限段二人数年的抚养费③=上一年人均消费支出标准×第三年限段年数。如果有必要算出每个人的抚养费,就要按比例分摊下去。分摊方法:丙的数额是÷×上一年人均消费支出标准×第三年限段年数,丁的数额是÷×上一年人均消费支出标准×第三年限段年数。此情形还不能算出数人的抚养费总额。
在第四年限段,仅剩下丁,丁一年的抚养费不变为元,肯定不超过上一年人均消费支出标准,第四年限段丁的数年抚养费
④=×第四年限段年数。数人的抚养费总额﹦①﹢②﹢③﹢
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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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子女抚养费计算方式有哪些
离婚时,子女抚养费是一个常见的争议点。一般来说,收入稳定的人会按照月总收入的20%到30%来支付抚养费;要是要抚养两个或以上子女,比例可以提高一些,但最多不能超过50%。没有固定收入的人,可以参考总收入或者同行业的平均收入来确定抚养费。要是子女有重大疾病或者残疾,抚养费可以适当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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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事故中抚养费的计算公式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出行注意安全,但难免会在路上行走遭遇交通事故,受害人受到人身损害,严重到残疾或者身亡,肇事司机应该赔偿受害人的损失。那这些损失怎样快速计算呢? 1、残疾赔偿金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2、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 3、丧葬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六倍 4、被扶养人生活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6、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杂费 7、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8、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护理天数 9、死亡赔偿金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10、交通费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 1 1、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的时间 1 2、直接财产损失费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如果说这些财产没有找到相关的发票或者没有相关的证据,这是需要鉴定) 1 3、车辆停运损失费(如果是营运车辆的话,比如出租车)车辆停运期间实际发生的损失(需鉴定) 1 4、精神损害费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原则上以构成伤残为基础)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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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子女抚养费计算公式是什么
在处理离婚子女抚养费时,要综合考虑孩子的实际需求、父母的经济能力和当地的生活水平等因素。对于有稳定收入的一方,抚养费一般为月收入的20%至30%。如果有多个子女,可以适当提高到50%,但需要注意的是,这是最高上限。对于没有固定收入的一方,可以参考其年收入或所在行业的平均收入,按照上述比例确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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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我因为感情出现了问题,现在和我老公准备离婚。小孩是归他,想要问一下抚养费的计算公式。
[律师回复]
一、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抚养费数额的计算方式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
①子女的实际需要;
② 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①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
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
②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
①确定。
一般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③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
三、抚养费包括那些项目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教育费应当负担,但是因为上收费较贵的私立学校,贵族学校所多支付的择校费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不应当属于抚养费。
子女就读未经父母双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母一方可不支付该笔费用,由同意方父/母支付。
抚养费以必要为限,子女购买电脑手机等、外出旅游的费用、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等,该些费用的支出没有法律依据,父母可以拒绝支付。
子女大病及绝症的医疗费,以社会医疗保险能报销的为限,如子女因患有肾功能衰竭需要换肾的费用、子女患有白血病需要骨髓移植的费用等都不属于抚养费之列,父母只有道义上承担该费用的责任,而不存在法律上承担该费用的义务。
四、抚养费变更的情形
抚养费的变更包括增加、减少和免除三种情况。抚养费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时提出的,除了因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或子女升学、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过原定数额以外;还可能因为子女身患疾病,抚养一方无力支付全部医疗费用;或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经济收入显著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子女与其生活水平相差悬殊等。反之,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母方,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减免给付抚养费。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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