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涉及到将夫妻共有财产用于进行公开拍卖以偿还原有的个人债务问题时,首要任务便是明确此项债务确实属于个人性质。接下来,夫妻双方应就此事做出充分的讨论,并以达成共识为之,甚至可以通过法院进行裁决,从而确定哪些共同财产可以被用来偿还债务。在执行这一过程中,必须向法院提交申请,由法院负责组织评估机构对这些共同财产进行全面的评估与估价,随后再交由拍卖机构进行公开拍卖。拍卖所得款项在扣除相关的手续费之后,将全部用于清偿个人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怎么界定
所谓夫妻共同财产,即在婚姻关系有效存续期间内所得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特别明确规定的财产类型,该类财产被界定为夫妻两人共有,两者对此具有完全平等的处置权力。
与此相对照,夫妻个人财产又被称为夫妻保留财产,其根据在于,即使在实行共同财产制度的前提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经由夫妻之间自愿达成协议,每对夫妻都会分别保留特定范围内的个人财产所有权。
以下将详述哪些具体种类的财产在婚姻关系有效维持期间,可以认定为夫妻俩的共同财产:
第二,通过生产、经营、投资等方式所获取的收益;
第三,知识产权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第四,因合法继承或受赠而得到的财产,但前提是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指出财产仅归属于某一方;
第五,如果一方以个人财产进行投资并获得相应收益;
第六,男女双方实际获得或是未来应该可以获得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
第七,男女双方在退休后实际能够获得或是预计应该能获得的基本养老金及破产安置补偿费用。
对于夫妻个人财产,则可归纳为以下几种类型:
首先,一方在结婚前就已经拥有的财产;
其次,一方向身体遭受伤害且获得相应赔偿或补偿;
再次,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注明属于某方的财产;
此外,专供一方使用的日常生活用品;
最后,其他应该属于某一方的财产类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三、夫妻共同房产被拍卖后怎么办理房产证
当夫妻共同拥有的房产经过司法拍卖程序而易主之后,新业主办理房产证所需的手续主要如下所示:首先,务必持有由法院签发的包括拍卖成交确认书、裁定书以及协助执行通知书等在内的法律文件。接下来,这位新业主将需要亲自或委派代理人前往当地的不动产物权登记中心,申请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手续,同时需要准备好相关资料,例如身份证明证件、原房产证(如果可能的话)等等。在此过程中,根据当地政府规定,可能需要支付一些相应的税费,比如契税、印花税等等。此外,如果原来的夫妻存在物业费、水电气费用等方面的欠款未偿还,那么一般情况下也必须在过户之前进行结算。值得特别提醒的是,由于各个地区的政策规定会有所不同,因此针对具体的办理流程和要求,我们还是建议您尽早向当地的不动产物权登记中心进行详细咨询,以确保整个办理手续能够顺利完成。
处理夫妻共有财产拍卖偿债,需先确认债务属个人。双方需充分沟通并达成共识,必要时法院裁决确定可偿债财产。随后向法院申请,由法院指定评估机构估价,再由拍卖机构公开拍卖。拍卖款扣除费用后,全额清偿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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