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破产法职工补偿金的规定有哪些
当公司面临破产境地之时,各位员工有权利获取合理且公正的补偿金作为对自己权益的保护。对于破产企业拖欠工人的薪资及用于治疗疾病、处理工伤事故、抚养遗属的各种款项等,以及关于划拨至员工个人账户中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应当支付给全体员工的补偿金部分,无需进行特别的申报程序,这些事项将由破产管理人员在调查核实之后,编制出详尽清晰的清单并公开公告传递给所有员工。若员工对清单上所列内容存在任何疑问或争议,他们有权要求破产管理人员进行修正与更正;如果破产管理人员未能满足员工的这一请求,那么员工可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整个破产清算过程中,破产企业必须优先偿还拖欠员工的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企业破产法规定,债权人会议成员中享有表决权的包括什么
通常情况下,参与普通债权人会议的成员均具备表决权利。
然而,对于债权尚未确定的确切金额的债权人而言,他们在未得到法院的判决、裁定或调解的明确确认之前,并不享受表决权的待遇。
简言之,在本次会议中拥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是那些有权亲身出席此次债权人会议并自由表达意见,同时还有权就债权人会议所讨论决定的事项投下自己庄重选择的一票的债权人。《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九条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
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的外,不得行使表决权。
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对于本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十项规定的事项不享有表决权。
债权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或者债权人会议主席提交债权人的授权委托书。
债权人会议应当有债务人的职工和工会的代表参加,对有关事项发表意见。
三、企业破产法职工补偿金如何计算的
按照中国现行《企业破产法》中的相关规定,对于劳动者的补偿金计付,主要参照他们在该企业中所服务的时间长度来确定。具体计算方式为,对于每一位工作满一个整数年份的员工,需按照一个整月的薪资标准进行支付。而在此基础之上,如果工人完成了六个月以上但是未满一整年的工作期,则可按照一整年来对待,否则就是属于半年以下的短期工种,将仅给予他们半个月薪资的补偿。值得注意的是,此处所提到的“月工资”,实际上是指劳动者在与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前十二个月内的平均收入水平。若劳动者的月工资超出了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那么对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将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金额执行,但同时也有上限,即最多不能超过十二年。此外,破产企业必须依照法律规定,优先偿还拖欠员工的补偿金。
公司破产时,员工有权获公正补偿。欠薪、医疗、工伤、遗属费用及社保金等,无需申报,破产管理人核实后公布清单。员工可质疑清单并要求更正,未获满足可诉诸法院。破产清算中,员工补偿金优先偿还。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