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共同债务的确认程序有哪些
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首要步骤是对债务的设立原因进行深入审核,即对债务是否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愿的表现形式(例如,是否由夫妻双方签署的借款合同所确立)进行详细检视。
此外,根据我国相关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但如果该债务被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则应推定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同样,对于金额巨大的债务,法院也将进一步审查债权人是否有足够证据证明该债务确实用于上述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夫妻共同债务的特征有什么
夫妻共同债务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特点:
首先,它必须产生在配偶关系持续期间内,也就是从双方领取结婚证书的那一刻起直到离婚或者其中一方离世为止。
其次,夫妻共同债务可以被划分为两种类型:
第一种是夫妻两人为了维持共同生活所需而引发的债务;
另二种则是由配偶中的一人或全体进行共同生产活动所导致的债务。
再者,夫妻共同债务本质上是一种连带债务,而夫妻关系既是一种共同共有关系,又与夫妻共同财产共同构成了共同共有财物。
这使得夫妻共同债务成为了连带债务。
最后,夫妻共同债务所带来的责任主要在于其对外部的影响,即夫妻俩对共同债务应负有整体连带责任。《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三、夫妻共同债务确认纠纷诉讼费由谁承担
在涉及对夫妻共债问题的法律裁决过程中,诉讼费用的负担通常依据“败诉方负责”这一基本原则进行分配。然而,在实际的司法操作过程中,法院会根据个案的具体特征与情况,灵活地设定诉讼费用的分配比率。当双方都存在过错时,按照相应的过失程度分配诉讼费用的形式就有可能被采纳;在某些事例中,若原告仅获得部分胜利而另一部分则失败,法院亦会根据事例的具体情况,明确规定原被告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诉讼费用金额。另外,对于以调解方式达成和解的事例,诉讼费用的负担将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共识,则由法院作出最终决定。总而言之,诉讼费用的最终负担状况取决于事例的审理结果以及具体的情节发展。
处理此类案件,首审债务设立原因,确认是否基于夫妻共意(如共签借款合同)。婚内个人名义超日常所需债务视为个人债,但用于共同生活、经营或共意则属共同债。巨额债务,法院将严审债权人证据,确认是否用于上述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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