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伤残鉴定在什么单位

最新修订 | 2024-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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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工伤病残等级评定工作由设区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这个委员会由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共同组成。委员会会按照国家制定的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对工伤职工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进行等级鉴定,以此确定伤残待遇和生活护理费。这一机制能够确保评定工作的全面性和公正性,让工伤职工获得应有的社会保障和补偿。
工伤伤残鉴定在什么单位

一、工伤伤残鉴定在什么单位

工伤病残等级评定通常在设区的市级层面上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完成。这些机构,系由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工会组织、医疗保险承办机构以及用人单位共同构成。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二、工伤伤残鉴定需要多长时间

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有着明确的时限要求,即应当在六十天内完成。同时,为了确保工伤鉴定工作的公正性及准确性,法律也强制规定了鉴定结果的发布时间。具体而言,在接到劳动者关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后,工伤鉴定机构应在六十个工作日以内出具结果报告。如遇专家组意见不统一等特殊情形,鉴定结果的公布期可顺延至三十个工作日。

如用人单位或受伤职工认为本次鉴定结果与事实不符,有权于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之内,向所在地区级别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交重新鉴定申请。在此过程中,申请人需要提交工伤认定决定书以及各项与职工工伤治疗相关的材料作为附件支持。遵循《工伤保险条例》中的相关条款(第二十三条)规定,符合条件的申请方,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受伤工人及其近亲属,均有权利向所在地设置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三、工伤伤残鉴定不满意怎么办

若您对所获取到的工伤伤残等级鉴定结果并不满意,根据现行法律法规,您自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有 15 个日历天的法定时限,可遵照相关流程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发起重新鉴定申请。在经过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严谨的评估与复核后,最终结论将依法依规予以确定。值得注意的是,筹备及提交新的鉴定申请尚需携带包括原鉴定结论、工伤认定决定书以及完整的病历资料在内的相关证明文件,以此来证实申请重新鉴定的必要与合理性。在此期间,原鉴定结论暂时停止作为合法有效证据使用。另一方面,申请再次鉴定事宜必须于法定期限内完成,否则可能面临丧失此项权利之风险。

工伤病残等级评定由设区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该委员会由多方组成:社会保障与卫生行政部门、行业工会、医疗保险机构及用人单位共同参与,确保评定工作的全面性和公正性。这一机制旨在精准评估工伤受害者的劳动能力损失程度,为其提供相应的社会保障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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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伤残鉴定在什么单位做
一般来说,工伤伤残等级评定是由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的。他们会按照国家标准和严格流程,科学公正地评估工伤职工的劳动功能损害程度和自理能力受损情况。在这个过程中,你得先向单位申请,如果单位不受理,你也可以在事故发生1年内,自己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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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邢台市伤残鉴定,伤残鉴定,轻伤十级,伤残鉴定
[律师回复] 如果是人身侵害: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十级伤残赔偿金: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20年再乘百分之十。如果是工伤: 1、工伤十级伤残可以领取社保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工资按平均工资计算。 2、在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时,还可以领取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由企业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根据地方法规进行计算。 3、法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伤残鉴定一定要做伤残鉴定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现行的《工伤保险条例》及《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对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伤残等级鉴定)并没有明确的时间上的规定。但劳动能力鉴定并非越早越好,鉴定时间的早晚不会对伤残等级有任何影响。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职工需要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如果体内有钢钉、钢板一类的内固定器材的,需拆除后才可以做劳动能力鉴定(除非医生书面证明体内的钢钉、钢板一类的内固定器材不需要拆除,一直留着体内的情况以外)。鉴定机构的选择有两个渠道:
1、故意伤害、过失伤害及因劳务关系造成的伤害由市级司法鉴定机构鉴定;
2、建立了劳动关系造成的工伤,应向市级劳动能力鉴定中心申请鉴定。扩展资料: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程序如下:因工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应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其委托的代理律师按下列规定的期限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一)医疗终结前已经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医疗终结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
(二)医疗终结后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作出工伤认定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
(三)申请旧伤复发鉴定的,应当在病情发生后治疗终结前提出。申请因病致残或非因工致残的等级评定和其他鉴定的,按照相关规定的时限提出申请。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一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被鉴定人或其近亲属提出申请的,被鉴定人应已满最短工伤医疗期且病情相对稳定用人单位单独申请的,被鉴定人应已满最长工伤医疗期且病情相对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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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伤残鉴定需要告诉单位吗?
工伤伤残鉴定需要告诉单位的,在劳动者收到工伤得到工伤认定的结果之后,如果医疗机构认定没有伤残,并且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同意的前提下可以不做伤残鉴定。只要有一方不同意,都要做伤残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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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伤残鉴定是否必须要做伤残鉴定?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现行的《工伤保险条例》及《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对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伤残等级鉴定)并没有明确的时间上的规定。但劳动能力鉴定并非越早越好,鉴定时间的早晚不会对伤残等级有任何影响。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职工需要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如果体内有钢钉、钢板一类的内固定器材的,需拆除后才可以做劳动能力鉴定(除非医生书面证明体内的钢钉、钢板一类的内固定器材不需要拆除,一直留着体内的情况以外)。鉴定机构的选择有两个渠道:
1、故意伤害、过失伤害及因劳务关系造成的伤害由市级司法鉴定机构鉴定;
2、建立了劳动关系造成的工伤,应向市级劳动能力鉴定中心申请鉴定。扩展资料: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程序如下:
因工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应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其委托的代理律师按下列规定的期限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一)医疗终结前已经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医疗终结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
(二)医疗终结后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作出工伤认定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
(三)申请旧伤复发鉴定的,应当在病情发生后治疗终结前提出。申请因病致残或非因工致残的等级评定和其他鉴定的,按照相关规定的时限提出申请。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一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被鉴定人或其近亲属提出申请的,被鉴定人应已满最短工伤医疗期且病情相对稳定用人单位单独申请的,被鉴定人应已满最长工伤医疗期且病情相对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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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服工伤伤残鉴定怎么办?
随着我国法律的不断健全,其中劳动法就保障了劳动者的各项权益,按照规定用人单位必须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那么员工在工作期间受到伤害,是可以申请赔偿金的,如果单位不服工伤伤残鉴定怎么办?那么用人单位可以向上一级的劳动能力鉴定部门提出进行第二次工伤鉴定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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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伤残鉴定后,多久才能做伤残鉴定?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般在伤残鉴定结果下达之后就可以进行索赔了。根据事故性质不同向责任方索赔,或者向单位、工伤保险基金申请工伤赔偿费用。工伤赔偿包含公司支付部分和社保支付部分,员工在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下达之后,应该向社保中心申请工伤待遇审核,审核通过后下发工伤待遇。社保基金支付工伤待遇审核需要递交有:工伤及职业病认定书复印件一份;劳动能力鉴定书一份或医疗终结鉴定表一份;医疗发票、住院总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及出院小结复印件;转入账户;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单位支付的工资按月支付,如有伤残者,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协商支付。如果员工和单位因为工伤赔偿问题出现纠纷,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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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表姐发生交通事故受了工伤,工伤认定后想去做伤残鉴定,请问这个鉴定是在伤残鉴定中心做的吗?如何申请?
[律师回复]
1、伤残鉴定分两种:精神鉴定、肢体鉴定。另外还有一个“三期”鉴定,即误工期、营养期、护理期的鉴定。
  
2、交通事故发生后,受伤人员在医疗终结之后,可以通过向办案的交警机关申请,由交警机关委托法医鉴定机构。交警机关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3、如果不愿意采用以上方式,还可以先就交通事故案件起诉立案,不计算具体赔偿数额,然后请求法院出具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委托书,也可以去做伤残鉴定。
  
4、肢体鉴定时间一般是受伤3个月后去做,精神鉴定一般是受伤6个月后去做,具体根据受伤者恢复情况。鉴定一般在二十日内完成。
  
5、根据交通律师的办案经验来看,经过法院委托的鉴定一般不会被推翻,如果是受害方自己委托去做的鉴定,肇事方或者保险公司有可能不认可,有权申请重新鉴定,法院方面是否准许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自己委托所作的伤残鉴定被推翻,则之前的鉴定费对方不承担,要受害方本人承担该交通事故第一次的无效伤残鉴定委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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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伤残等级鉴定单位有哪些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工伤伤残等级鉴定单位有哪些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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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伤残鉴定标准:伤残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工伤鉴定标准是受伤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后,对伤残程度进行鉴定所依据的标准。在我国对工伤职工伤残等级进行鉴定所依据的标准为《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B16180-2016)》
这是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共分为十个鉴定标准,最严重的为一级伤残,最轻的为十级伤残。现将一级和十级鉴定标准简介如下:
一级伤残的鉴定标准包括:极重度智能损伤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重度非肢体瘫运动障碍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等更多内容。
十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等更多内容。
劳动者受伤后只有经过鉴定才能确定伤残等级,确定了伤残等级才能据此加以索赔,这样才能更好为自身合法权益。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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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伤残等级鉴定单位有什么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工伤伤残等级鉴定单位有什么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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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鉴定出院后多久能做伤残鉴定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要做工伤劳动能力鉴定需要先被认定为工伤,也就是说要在拿到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再申请。根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要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需要在伤情稳定后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即可申请鉴定。
此外,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的病历材料
(三)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及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七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快速解决“损害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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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鉴定车祸伤残鉴定,如何鉴定汽车伤残等级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十五日内,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医院证明和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评定伤残等级或者向当事人推荐鉴定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评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评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应当作出重新评定的决定。 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二款: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具有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工作应当由法医进行;无法医的,由处理交通事故的办案人员进行;伤情复杂的,可以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或者委托其他专业伤残鉴定机构进行。 在有条件的地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设立交通事故伤残评定委员会。 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伤 残评定不服的,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可以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重新评定。重新评定的结论为最终结论。 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委托其他专业伤残鉴定机构或者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进行重新评定。 伤残鉴定确实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程序准确地说是事故处理程序中一个很重要的环节,不同的伤残级别赔偿数额会差别很大,不管是赔偿权利人还是义务人都不能消极等待,积极接受鉴定结果,如果觉得鉴定结果差异太大可申请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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