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肇事逃逸的定义,通常特指在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之后,行为人明确认知到自身行为所引发的严重后果,却为了规避法律责任而选择逃避现场。对于此类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将会有所加大,例如若导致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则可能面临更为严厉的刑事制裁。即便仅涉及轻微事故的逃逸行为,同样将面临行政处罚,包括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二、肇事逃逸的性质,肇事逃逸行为的性质是什么
关于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本质属性问题,存在以下几种主要观点:
首先是“罪后表现说”,即认为逃逸行为实际上是肇事者在趋利避害心理驱使之下,进一步加剧了事故损害后果的条件;
其次是“独立行为说”,主张将逃逸视为一个独立的犯罪行为,所以需要对其实施数罪并罚或者按照吸收犯进行处理;
最后是“分别情况说”,认为对于肇事者在实施肇事行为之后而逃逸,从而导致被害人死亡的案件,应该根据具体案情来加以区别对待。《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三、肇事逃逸的电动三轮车怎么判
肇事逃逸乃是极其严重的违法行为。针对涉及电动三轮车驾驶员的此类事件,判决将充分考虑多重因素。首要关注点为事故所引发的不良后果,如人员伤害程度以及公私财物所受损失的范围。倘若造成伤势严重甚至致命、数十万元以上的财产损失,且逃逸者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乃至全责,那么便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事惩罚。此外,即使未达到犯罪标准,逃逸行为仍将导致行政处罚的加重,包括罚款、吊销驾照等严厉措施。再者,在民事赔偿层面,由于逃逸往往被视为过错加重情形,逃逸者可能需要承担更为沉重的赔偿责任。最终的判决结果,必须根据每一起具体事例的实际情况与相关证据,由法院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公正裁决。
肇事逃逸指在交通事故后,行为人明知事故严重而故意逃离现场以逃避责任。对此类行为,法律将严惩不贷,尤其是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者,将面临更重刑事处罚。即便是轻微事故逃逸,也将面临吊销驾照等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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