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的构成要件包括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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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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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医疗纠纷的要素包括:医患关系的建立,即患者在合规的医疗机构接受医疗服务;医疗机构或人员在诊治过程中的失误,如误诊、误治;患者因医疗活动受到损害,如病情加重、残疾甚至死亡;以及医疗机构的过错与患者的损害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医疗纠纷的构成要件包括什么

一、医疗纠纷构成要件包括什么

医疗纠纷的构成要素通常囊括如下几个关键要点:

首先为建立起医患关系的存在,具体来说就是患者必须在合法合规的医疗机构接受到了适当的医疗技术综合服务;

其次则是医疗机构或其专业医务人员在对患者进行诊治的整个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失误或过失行为,例如诊断结果错误、治疗手段选用不当等各种不良情况;

第三点便是患者因医疗活动而产生的人身损害结果,例如病情恶化加深、生理和心理上出现残疾乃至最终导致死亡等严重后果;

最后一个重要因素便是医疗机构的过错行为与患者所遭受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着必然的因果关联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二、医疗纠纷的防范?

我们务必严格遵循我国有关医疗卫生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诊疗护理规范与标准,坚守医疗行业的职业道德,认真改进服务态度,创建和谐的医患关系,从而避免医疗纠纷的产生。

所有医务工作人员拥有崇高的职业道德,乃是全心全意为广大患者提供优质服务的基础前提,也是衡量其个人作为医疗从业者的基本标准之一。

因此,医院应当致力于培养医务工作人员爱岗倡导“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积极推进深切人心的“以病人为中心”的优秀服务活动,坚持文明行医。

医疗机构在运营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质量管理,严格防范潜在的漏洞,这才是彻底杜绝医疗纠纷的根本手段。

为了提升医疗水平,保障医疗安全,降低医疗纠纷的出现频率,医疗机构需要切实保障医疗质量,稳妥控制可能影响到医疗质量的各个环节。

病历以及各类医疗文书的编写质量应当得到进一步提高,同时强化其管理工作。

病历不仅是疾病诊断治疗过程以及疗效的原始记载,还是医学生物学研究的不可或缺的原始资料,同时更是判定医务人员医疗行为是否恰当的合法凭证之一。

若发生医疗纠纷,病历将无可争议地成为评定医疗机构及相应医务人员民事法律责任的主要依据。

另外,除了医疗方面的安全问题之外,其他诸如交通、消防等方面的安全问题也不容忽视,必须全力减少由非医疗原因导致的医疗纠纷。《医疗纠纷预防》第九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以患者为中心,加强人文关怀,严格遵守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相关规范、常规,恪守职业道德。医疗机构应当对其医务人员进行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相关规范、常规的培训,并加强职业道德教育。

三、医疗纠纷的官司,律师该给多少钱

对于医疗纠纷相关事例的法律代理所需支付的律师费用,往往受到诸多因素影响,包括但不限于事例的复杂性、涉及争议的金额规模以及律所选择的律师本人的丰富经验及良好声誉等等。一般的情况下,基于此类因素的考量,律师费用的收取方式可能会采取按件计费、按照涉诉标的额度的比例或根据针对具体时间的计费等多种形式。其中,按件计费的方式主要适用于案情较为简单明了的事例,其对应的律师费用可能在数千元至数万元之间浮动;而按照涉诉标的额度的比例计费,其常规的比例范围大约在5%-10%之间;至于根据具体时间计费的方式,每小时的收费标准可能在几百元至上千元之间。在实际确定律师费用之前,我们强烈建议您与选定的律师进行深入且全面的沟通,以便对其收费标准和提供的服务内容有更为清晰的理解。此外,您还可以通过咨询多家律所并对其报价进行综合比较,从而做出最适合自己的决策。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过于低廉的收费可能暗示着服务质量无法得到有效保障,而过高的收费则可能给您带来额外的经济压力。

医疗纠纷要素包括:医患关系确立,即在合规机构接受医疗服务;医疗机构或人员诊治中的失误,如误诊、误治;患者因医疗活动受损,如病情加剧、残疾甚至死亡;以及医疗机构过错与患者损害间的直接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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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的构成要件包括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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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包括医疗事故纠纷吗?
医疗纠纷包括医疗事故纠纷,医疗事故也是属于医疗纠纷的一种情况,但两者的适用情况是不一样的,医疗事故是医疗单位造成了患者的人身损害后果的情况,医疗纠纷则是属于双方就有关医疗的情况造成了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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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医疗纠纷解决途径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医疗纠纷解决途径包括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医疗纠纷解决途径有哪些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解决医疗纠纷的方法有医患双方协商调解、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和向提讼三种途径。而现实中,诉讼往往是医患双方解决纠纷的首选途径,患方在医疗纠纷中如何诉讼进行法律上的指导。
1、诉前准备工作。医疗纠纷发生后,患方应第一时间和医务科联系、投诉,要求复印诊疗病历,并会同医方代表一起共同封存病历(包括诊治病历、住院病历、手术同意书、会诊讨论记录等所有资料),向医务科索要《医疗纠纷投诉表》回执。完成上述工作后,患方便可选择适用何种法律方式解决纠纷了。
2、诉讼。提讼后,会安排时间进行第一次开庭,该次开庭主要确认医患双方的诉讼主体资格、对双方提交的病历资料进行质证,经过质证的病历将在第一次开庭后由移交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所以在首次开庭这一阶段患方应把握好机会,认真仔细审查病历资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尽可能将对自己不利的病历资料排除出有效证据之外。
3、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这是医疗纠纷处理程序中最重要的一环,它决定了整个医疗纠纷诉讼的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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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法规内容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医疗纠纷法规内容包括哪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医疗纠纷法规内容有哪些
1、
首先是《侵权责任法》第七章“医疗损害责任”。主要注意的点有:
1、医务人员过错,必须向医院追讨赔偿;
2、医疗机构有三项免责事由(患者不配合、抢救生命垂危已经尽力、当时医疗水平所限)。
2、
其次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十七条起到
最后的那些法律条款。这些条款告诉您如果出现医疗纠纷以后,应该怎么索赔,有哪些费用可以索赔。
3、
最后有两个注意点:一是我国有一个《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但由于立法的原因,这个条例对医疗事故的赔偿,还不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赔偿。因此,索赔时应注意避开引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二是医疗事故是举证责任倒置,即医院对其没有过错承担证明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即无论是医疗事故还是医疗过错,只要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就得赔偿。同时,改变了以往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即完全由医疗机构举证证明自己“清白”才能免责的做法,转为必须由患者证明医疗机构有过错,否则医疗机构免责。下列情形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
所谓医疗纠纷,就是对于一个医疗后果,医生、患者双方发生了认知上的差别,这样就构成了一种纠纷。医疗纠纷的产生归纳起来有下列几种原因:
(一)全民法律意识的提高,患者维权意识的觉醒,与临床医生维权意识的相对薄弱;
(二)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由以前的公费医疗,变更为现在的自费看病,直接与患者的切身利益挂钩;
(三)医生、护士及工作人员的态度;
(四)医疗技术水平的高低;
(五)医院综合管理的能力;
(六)患者和家属的对医院和医生的期望值过高;
(七)医生与家属对病情的延误;
(八)医生、患者的信任关系被严重破坏。
如何预防医疗纠纷的产生
1、强化安全医疗教育。每年定期组织全院职工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培训,不定期地进行医疗安全、质量意识教育,及时传达上级卫生部门的有关医疗安全方面文件和各项规定。
医疗安全是医院管理的重要环节。医院各临床医技科室及各职能管理科室应当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相互协调,认真履行各自职责,树立正确、积极的医疗风险预防意识,建立医疗安全目标责任制,尽最大可能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
2、建立和健全各项医疗规章制度。制度是保证医疗质量有章可循的关健,尤其是首诊负责制、急诊抢救制度、值班交接班制度、查对制度、死亡和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会诊制度、查房制度等。重视病历书写质量,病历保管规定,规范填写病人知情同意书。要加强对一次性医疗用品、医疗植入物准入的管理。相关法规规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
3、落实各科室医疗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各科室成立医疗安全小组,制订相应的医疗安全管理制度,经常开展以科室为单位安全质量活动,规定每月底向医疗服务质量监控办公室报告一次医疗缺陷、差错、事故或存在不安全因素,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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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包括医疗事故吗
医疗纠纷包括了医疗事故、医疗差错、医疗意外、并发症和产品质量、疾病自然转归等,而医疗事故是主要构成部分。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的责任是非常重大的,任何轻微的疏忽都可能导致严重的医疗损害结果,如何做到有责任心,避免疏忽,关键在于有无尽到注意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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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医疗纠纷法规内容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医疗纠纷法规内容包括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医疗纠纷法规内容有哪些
1、
首先是《侵权责任法》第七章“医疗损害责任”。主要注意的点有:
1、医务人员过错,必须向医院追讨赔偿;
2、医疗机构有三项免责事由(患者不配合、抢救生命垂危已经尽力、当时医疗水平所限)。
2、
其次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十七条起到
最后的那些法律条款。这些条款告诉您如果出现医疗纠纷以后,应该怎么索赔,有哪些费用可以索赔。
3、
最后有两个注意点:一是我国有一个《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但由于立法的原因,这个条例对医疗事故的赔偿,还不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赔偿。因此,索赔时应注意避开引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二是医疗事故是举证责任倒置,即医院对其没有过错承担证明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即无论是医疗事故还是医疗过错,只要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就得赔偿。同时,改变了以往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即完全由医疗机构举证证明自己“清白”才能免责的做法,转为必须由患者证明医疗机构有过错,否则医疗机构免责。下列情形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
所谓医疗纠纷,就是对于一个医疗后果,医生、患者双方发生了认知上的差别,这样就构成了一种纠纷。医疗纠纷的产生归纳起来有下列几种原因:
(一)全民法律意识的提高,患者维权意识的觉醒,与临床医生维权意识的相对薄弱;
(二)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由以前的公费医疗,变更为现在的自费看病,直接与患者的切身利益挂钩;
(三)医生、护士及工作人员的态度;
(四)医疗技术水平的高低;
(五)医院综合管理的能力;
(六)患者和家属的对医院和医生的期望值过高;
(七)医生与家属对病情的延误;
(八)医生、患者的信任关系被严重破坏。
如何预防医疗纠纷的产生
1、强化安全医疗教育。每年定期组织全院职工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培训,不定期地进行医疗安全、质量意识教育,及时传达上级卫生部门的有关医疗安全方面文件和各项规定。
医疗安全是医院管理的重要环节。医院各临床医技科室及各职能管理科室应当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相互协调,认真履行各自职责,树立正确、积极的医疗风险预防意识,建立医疗安全目标责任制,尽最大可能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
2、建立和健全各项医疗规章制度。制度是保证医疗质量有章可循的关健,尤其是首诊负责制、急诊抢救制度、值班交接班制度、查对制度、死亡和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会诊制度、查房制度等。重视病历书写质量,病历保管规定,规范填写病人知情同意书。要加强对一次性医疗用品、医疗植入物准入的管理。相关法规规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
3、落实各科室医疗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各科室成立医疗安全小组,制订相应的医疗安全管理制度,经常开展以科室为单位安全质量活动,规定每月底向医疗服务质量监控办公室报告一次医疗缺陷、差错、事故或存在不安全因素,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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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赔偿标准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医疗纠纷赔偿多少有哪些规定?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医疗事故鉴定分级标准? 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按照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具体分级标准由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另外,需要指出的是,在我国出台的医疗事故标准,例举的情形是医疗事故中常见的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后果。并且该标准中医疗事故一级乙等至戊等对应伤残等级一至十级。 也就是说,如果由于患者及其家属是由于“工伤事故”来医疗机构求诊、治疗,并且发生“医疗纠纷造成伤残的”其伤残标准可以作为日后,与所在单位要求“工伤待遇”的依据和标准。两者的鉴定标准是相同的,可以通用。 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程序有哪些? (一)对重大医疗过失行为进行调查 1、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接到辖区内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除责令医疗机构采取必要的医疗救治措施,防止损害后果扩大外,应立即组织专人进行调查; 2、参加调查人员应包括卫生行政管理人员和有关医学专家; 3、对事件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查证核实后,提出调查处理意见(对于事实清楚、因果关系明确的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判定为医疗事故。对于因医学科学的技术性、专业性和复杂性无法判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或需要明确重大医疗过失行为与患者人身损害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损害程度的,应当交由市医学会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二)对医疗机构报告的医疗事故进行审核并逐级报告 1、医疗事故发生医疗事故后应向其所在地县(市)区卫生行政 部门报告,报告时限可以在医疗事故发生后及时报告,也可以按年度报告。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时,医疗机构应当在过失行为发生后的1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①医疗过失行为导致患者死亡或可能为二级以上医疗事故的; ②医疗过失行为导致3人以上(含3人)患者人身损害后果的; ③卫生部或本省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2、医疗机构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的内容包括:报告单位、报告时间;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经过、后果(死亡、残废、器官损伤、功能障碍以及其他人身损害后果等);医患双方当事人的情况;死亡患者是否尸检、尸检结果;初步处理意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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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包括医疗事故吗?
医疗纠纷中包括医疗事故。医疗事故是医疗纠纷的主要构成部分,除了医疗事故,医疗纠纷中还包括医疗差错、医疗意外、疾病自然转归等内容,也就是说,医疗事故一定是医疗纠纷,但医疗纠纷不一定是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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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医疗纠纷赔偿款项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医疗纠纷赔偿款项包括哪些?
1、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2、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5、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6、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8、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9、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10、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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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私了的利弊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医疗纠纷私了的利弊有哪些
一、医疗纠纷私了的好处
通过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堵塞了“私了”协商解决的渠道,增加了患者的维权成本。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医疗纠纷多了一道手续,使简单的问题往往变得复杂起来。患者会担心,如果一有纠纷就要去找医调委或,因专业知识欠缺,往往处于劣势,索赔会更麻烦。
其实有的医疗纠纷完全可以通过“私了”来解决的,不必一刀切。医疗纠纷属于世界性难题,医患双方都得尊重对方意志的自主性,任何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的作法都不具备法律上的正当性。“私了”应本着自愿的原则,只要符合规范,遵守流程,双方都能接受,就不应当堵死这条渠道。
二、医疗纠纷私了的坏处
“解决医患纠纷,私了最不可取”,这个判断有一定道理。无原则的私了,会掩盖事实真相,让得不到彰显,不仅可能沦为医方“花钱消灾”的途径,也可能成为患方“漫天要价”的手段,不仅不利于医方风险、责任意识的强化,也不利于患方依法、理性维权习惯的养成。可以说,无原则的私了,所带来的不良后果和影响是双向度的,既可能“助长医闹进一步发展”,也会纵容医疗机构借此逃避责任,确实不该提倡。
从根本上说,选择“公了”还是“私了”,无论对医方还是患方,都是经过利益权衡后作出的决定。对患方来说,选择私了,虽然不排除有“私了能获更多赔偿”的考虑,但在很大程度上是迫于无奈。必须承认的是,在医患纠纷中,双方的博弈能力并不对等。
首先是信息的不对等,
其次是专业知识的不对等,再次是经济实力和地位的不对等。在种种不对等中,患方都居于明显劣势。而且,对患者来说,走“公了”途径,还有耗时长、成本高、取证困难、鉴定机构不中立等种种不利因素。在这种情况下,私了无疑是患方的最优选择。
三、医疗纠纷私了之医患赔偿协议
医患赔偿协议是指发生医疗纠纷后,就医方对患方的赔偿问题签订协议。这种诉讼外就和解或曰“私了”的方式法律通常并不禁止,但应注意的是:
1、该种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有关规定,包括:不得以这种方式了结构成刑事犯罪如医疗事故罪的医疗纠纷;赔偿数额上不能显失公平。
2、即使签了这种协议,也不能剥夺患方就同一问题以后向人民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的权利。
医疗纠纷的调解途径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医疗纠纷的调解途径有哪些
医疗纠纷的处理可以选择三种途径:
1、双方协商解决(对于民事赔偿部分,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2、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卫生局)提出申请,由卫生行政部门帮助调解解决。
3、向提讼(可以直接就赔偿数额提起民事诉讼,如果对卫生的处理结果不服的,也可以提起卫生行政诉讼)
以上三种手段均可采取,但不管哪种方法,都最好先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医疗事故的鉴定是由各地的医学会组织进行的,当事人可以向当地的医学会提出申请,当事人在提交相关材料后,医学会应该在45日内组织鉴定并得出鉴定结论。这就是采取下一步行动的依据,当然,如果对鉴定结论不服,可以申请上一级鉴定,但不能对鉴定委员会提讼。
医疗纠纷的处理要注意的事项是:
1.向卫生局申请处理和向这两种方式不能同时进行,如果有这种情况,按照诉讼阻却行政处理的原则,将直接进入诉讼程序。
2.影响医疗事故赔偿额的因素主要有三个:
(1)医疗事故等级;
(2)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3)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这三个因素,在医疗事故鉴定书中会有列出。
3.在诉讼过程中,遵循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即院方有责任证明自己的行为符合诊疗护理常规,如果不能证明,则责任在院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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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包括医疗事故吗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医疗纠纷包括医疗事故吗,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情形有哪些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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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医疗纠纷私了的利弊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医疗纠纷私了的利弊包括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医疗纠纷私了的利弊有哪些
一、医疗纠纷私了的好处
通过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堵塞了“私了”协商解决的渠道,增加了患者的维权成本。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医疗纠纷多了一道手续,使简单的问题往往变得复杂起来。患者会担心,如果一有纠纷就要去找医调委或,因专业知识欠缺,往往处于劣势,索赔会更麻烦。
其实有的医疗纠纷完全可以通过“私了”来解决的,不必一刀切。医疗纠纷属于世界性难题,医患双方都得尊重对方意志的自主性,任何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的作法都不具备法律上的正当性。“私了”应本着自愿的原则,只要符合规范,遵守流程,双方都能接受,就不应当堵死这条渠道。
二、医疗纠纷私了的坏处
“解决医患纠纷,私了最不可取”,这个判断有一定道理。无原则的私了,会掩盖事实真相,让得不到彰显,不仅可能沦为医方“花钱消灾”的途径,也可能成为患方“漫天要价”的手段,不仅不利于医方风险、责任意识的强化,也不利于患方依法、理性维权习惯的养成。可以说,无原则的私了,所带来的不良后果和影响是双向度的,既可能“助长医闹进一步发展”,也会纵容医疗机构借此逃避责任,确实不该提倡。
从根本上说,选择“公了”还是“私了”,无论对医方还是患方,都是经过利益权衡后作出的决定。对患方来说,选择私了,虽然不排除有“私了能获更多赔偿”的考虑,但在很大程度上是迫于无奈。必须承认的是,在医患纠纷中,双方的博弈能力并不对等。
首先是信息的不对等,
其次是专业知识的不对等,再次是经济实力和地位的不对等。在种种不对等中,患方都居于明显劣势。而且,对患者来说,走“公了”途径,还有耗时长、成本高、取证困难、鉴定机构不中立等种种不利因素。在这种情况下,私了无疑是患方的最优选择。
三、医疗纠纷私了之医患赔偿协议
医患赔偿协议是指发生医疗纠纷后,就医方对患方的赔偿问题签订协议。这种诉讼外就和解或曰“私了”的方式法律通常并不禁止,但应注意的是:
1、该种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有关规定,包括:不得以这种方式了结构成刑事犯罪如医疗事故罪的医疗纠纷;赔偿数额上不能显失公平。
2、即使签了这种协议,也不能剥夺患方就同一问题以后向人民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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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里包括医疗事故吗?
医疗纠纷中包括医疗事故。医疗事故是医疗纠纷的主要构成内容,医疗纠纷中,除了医疗事故,还涵盖了医疗差错,医疗意外、并发症、疾病自然转归等相关内容,医疗纠纷发生于医疗服务,医疗诊断,医疗保健和医疗美容等机构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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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旅游纠纷的构成要素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旅游纠纷的构成要素有哪些
一是旅游业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长期以来,我国缺少对旅游业的专项立法,甚至在《合同法》的15类有名合同中,也找不到旅游合同的身影。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导致对旅游合同当事人尤其是旅行社一方缺少应有的约束,这就为旅行社侵害游客的利益埋下了隐患。而当游客利益受损,向提讼寻求救济时,由于相关法律的缺失,亦难以有效地根据法律规定支持游客的请求。
二是旅游合同多为格式合同且普遍存在霸王条款。目前,在旅游业中,旅行社普遍使用格式合同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对此类旅行社事先拟定好的格式合同,游客只能选择接受或不接受,无权就合同中的某一条款与旅行社进行磋商。而旅行社则往往在格式合同中加入某些霸王条款,用于减轻其责任,限制游客的权利。这些条款往往使用一些较为隐晦或模棱两可的词句,而旅行社又往往不对游客进行明确的告知,从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对某一条款产生争议,引发旅游纠纷。
三是旅行社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一些旅行社为了获取更多利益,经常违背诚实信用原则。通过广告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游客;通过低价引诱游客,实际安排的游览项目却与其承诺的不一致;不具备相应的游览设施,导致游客在旅途中受伤;与某些餐饮住宿娱乐企业进行幕后交易,强迫游客消费。旅行社的各种不诚信行为严重损害了游客的利益,从而导致了各类旅游纠纷。
四是部分游客行为草率。部分游客在签订旅游合同时较为草率,通过电话咨询行程、报价即草率地签订了旅游合同,甚至尚未签订旅游合同就交纳旅游费并外出旅游。当参团旅游后才发现与自己的意愿不符,结果与旅行社发生纠纷。此外,也会有一些游客在旅游过程中不配合导游,不听从导游或相关人员的指导,按照自己的意愿行事,从而发生意外,引发纠纷。
二、什么是旅游纠纷
旅游纠纷,是指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之间因旅游发生的合同纠纷或者侵权纠纷。
“旅游经营者”是指以自己的名义经营旅游业务,向公众提供旅游服务的人。
“旅游辅助服务者”是指与旅游经营者存在合同关系,协助旅游经营者履行旅游合同义务,实际提供交通、游览、住宿、餐饮、娱乐等旅游服务的人。
三、旅游纠纷类型
一般地说,在实践中因旅为而引发的纠纷,主要发生在游客和旅游经营者之间。旅游业是行、住、食、购、游、娱各要素的组合,是涉及各行业多部门的综合性“大产业”。为旅游者提供直接服务的是酒店、餐饮、景区、航空、铁路、汽车、游船等经营者。旅行社处于中介地位,提供的是一种代理服务。
旅游纠纷中虽然主体众多,但是游客和经营者在旅游过程中经济地位、专业知识、经验阅历、物质条件等各方面对比悬殊,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因而在实践中因旅为而引发的纠纷,主要发生在游客和旅游经营者之间。
旅游纠纷可以分为以下类型:
(一)按争议是否有涉外因素分类,分为国内旅游纠纷和涉外旅游纠纷。与国内旅游纠纷不同,涉外旅游纠纷的一方当事人是外国人、外国旅游企业或其他组织。
(二)按争议主体分类,分为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之间的纠纷;旅游经营者之问的纠纷;旅游者或旅游经营者与相关部门之间的纠纷;国内旅游经营者与境外旅游经营者或旅游者之间产生的纠纷。
(三)按争议内容分类,可分为交通运输业务纠纷;旅行社业务纠纷;导游业务纠纷;旅馆业务纠纷;旅游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纠纷;旅游保险纠纷以及旅游税收纠纷。
(四)按争议涉及的利益分类,旅游纠纷可分为涉及财产利益的纠纷;涉及人身权益的纠纷;涉及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的纠纷。
旅游纠纷的构成要素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旅游纠纷的构成要素包括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旅游纠纷的构成要素有哪些
一是旅游业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长期以来,我国缺少对旅游业的专项立法,甚至在《合同法》的15类有名合同中,也找不到旅游合同的身影。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导致对旅游合同当事人尤其是旅行社一方缺少应有的约束,这就为旅行社侵害游客的利益埋下了隐患。而当游客利益受损,向提讼寻求救济时,由于相关法律的缺失,亦难以有效地根据法律规定支持游客的请求。
二是旅游合同多为格式合同且普遍存在霸王条款。目前,在旅游业中,旅行社普遍使用格式合同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对此类旅行社事先拟定好的格式合同,游客只能选择接受或不接受,无权就合同中的某一条款与旅行社进行磋商。而旅行社则往往在格式合同中加入某些霸王条款,用于减轻其责任,限制游客的权利。这些条款往往使用一些较为隐晦或模棱两可的词句,而旅行社又往往不对游客进行明确的告知,从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对某一条款产生争议,引发旅游纠纷。
三是旅行社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一些旅行社为了获取更多利益,经常违背诚实信用原则。通过广告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游客;通过低价引诱游客,实际安排的游览项目却与其承诺的不一致;不具备相应的游览设施,导致游客在旅途中受伤;与某些餐饮住宿娱乐企业进行幕后交易,强迫游客消费。旅行社的各种不诚信行为严重损害了游客的利益,从而导致了各类旅游纠纷。
四是部分游客行为草率。部分游客在签订旅游合同时较为草率,通过电话咨询行程、报价即草率地签订了旅游合同,甚至尚未签订旅游合同就交纳旅游费并外出旅游。当参团旅游后才发现与自己的意愿不符,结果与旅行社发生纠纷。此外,也会有一些游客在旅游过程中不配合导游,不听从导游或相关人员的指导,按照自己的意愿行事,从而发生意外,引发纠纷。
二、什么是旅游纠纷
旅游纠纷,是指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之间因旅游发生的合同纠纷或者侵权纠纷。
“旅游经营者”是指以自己的名义经营旅游业务,向公众提供旅游服务的人。
“旅游辅助服务者”是指与旅游经营者存在合同关系,协助旅游经营者履行旅游合同义务,实际提供交通、游览、住宿、餐饮、娱乐等旅游服务的人。
三、旅游纠纷类型
一般地说,在实践中因旅为而引发的纠纷,主要发生在游客和旅游经营者之间。旅游业是行、住、食、购、游、娱各要素的组合,是涉及各行业多部门的综合性“大产业”。为旅游者提供直接服务的是酒店、餐饮、景区、航空、铁路、汽车、游船等经营者。旅行社处于中介地位,提供的是一种代理服务。
旅游纠纷中虽然主体众多,但是游客和经营者在旅游过程中经济地位、专业知识、经验阅历、物质条件等各方面对比悬殊,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因而在实践中因旅为而引发的纠纷,主要发生在游客和旅游经营者之间。
旅游纠纷可以分为以下类型:
(一)按争议是否有涉外因素分类,分为国内旅游纠纷和涉外旅游纠纷。与国内旅游纠纷不同,涉外旅游纠纷的一方当事人是外国人、外国旅游企业或其他组织。
(二)按争议主体分类,分为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之间的纠纷;旅游经营者之问的纠纷;旅游者或旅游经营者与相关部门之间的纠纷;国内旅游经营者与境外旅游经营者或旅游者之间产生的纠纷。
(三)按争议内容分类,可分为交通运输业务纠纷;旅行社业务纠纷;导游业务纠纷;旅馆业务纠纷;旅游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纠纷;旅游保险纠纷以及旅游税收纠纷。
(四)按争议涉及的利益分类,旅游纠纷可分为涉及财产利益的纠纷;涉及人身权益的纠纷;涉及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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