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问题,在办理离婚手续时需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区别对待,即判定该债务是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的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仅为一方擅自承担的个人债务。若该笔债务的产生出自于维持夫妻共同生活所需、促进共同生产经营发展目的或基于夫妻双方面对面达成的共同意愿,则应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夫妻有责任和义务共同对此进行清偿。反之,如果该笔债务仅为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最基本需求而负有的债务,一般会被判定为个人债务,由该负债方独自负责还款。
然而,若债权人能够提供有力证据证明该债务实际应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活动中,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而产生的,那么这部分债务也将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婚姻期间的债务离婚时怎么承担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产生之债务,应当明确界定为共同债务,抑或是个人债务。
首先,对于共同债务,当事人可在离婚过程中进行充分协商并妥善处理,如有争议亦可寻求法律途径予以解决;
至于个人债务,则理应由该债务责任人单独承担偿还责任。《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三、婚姻期间的债务需要两方共同承担吗
关于婚姻关系持续期内债务偿付责任的问题,其答案并非一成不变,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通常而言,婚后共同债务理应由夫妻二人共同承担。常见的夫妻共同债务类型包括:经过夫妻双方共同签署或其中一方在事发后予以承认的债务;以及在维持婚姻关系存续期内,夫妻任何一方以自己的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所负担的债务。然而,如若夫妻中的某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内,以自己的名义为满足家庭日常生活超过所需程度以外承担的债务,便不再被视为夫妻共有的债务,除非债权方能向法院提供证据,证实这笔债务确实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愿和决定。总的来说,对于婚姻关系中债务是否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的判定,需要全面考虑到债务的性质、用途、是否存在共同举债的意图等多方面因素。
离婚时,婚姻债务需区分:共同生活、经营或双方同意的债务为共同债务,双方共担;单方超出日常需求的为个人债务,独自偿还。但如债权人证明债务用于共同生活、经营或双方同意,则仍视为共同债务,需双方共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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