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样认定夫妻债务怎样认定夫妻债务
关于夫妻债务之确定,其关键在于所涉债务是否供作夫妻共同生活所需、共同产业运营或基于夫妻二人共同意志决策。若某项债务系由一方为维持家庭日常生活而承担,则通常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然而,如有证据表明该债务已超过维持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范围,债权人能举证证实该债务合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营运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亦可被界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范畴。反之,如能够证明该债务以一方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出,且债权人知晓或理应得知此情况,则可判断为个人单独承担的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怎样认定夫妻共同的房产,有没有法律依据
如下几类不动产可被视为属于配偶间共享的地产:1、夫妇在婚姻生活中的任期内共同购买的公共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及私人所有的住宅;2、婚后,任何一方的亲属对双方进行的购房资助,且并未以明示方式表明仅赠予其中一方,那么这部分房地产将被默认为为夫妇共享;3、结婚前,任何一方的亲属以购置房屋的方式给夫妇提供财务支持,并且已明确表示该资金赠与夫妻双方,这样所购买的房地产同样也会被视为夫妇共享的财产。依据2021年最新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第一款内容,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夫妇间的以下各项收入都应视为共享财产,归共同所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1)通过工作获得的工资;(2)由单位发放的奖金;(3)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报酬;(4)从事各种企业活动或投资所产生的收益;(5)知识产权产生的收益;(6)来自继承或获赠的财产,但需依照法律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款的限定;以及(7)其它任何符合规定的可成为共有财产的来源。《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三、怎样认定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
在法律范畴内,夫妻共同债务特指由夫妻双方共同签署或是在事后得到了配偶一方承认与追认的债务,并且此债务以双方的共同意愿为准则。除此之外,夫妻一方向在婚姻关系存续期内以个体名义负担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经济压力也属于共同债务之列。举个例子来说,为了购置家庭住房而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的贷款通常会被视为共同债务。然而,个人债务则主要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自己的名义承担的,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求的债务。例如,如果一方在没有征得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自行筹措资金进行商业运营活动,而且他/她的收益并未用于改善家庭生活条件,那么这种情况下所产生的债务就常常被认定为个人债务。但是,如果债权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该笔债务实际上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那么这部分债务将不被视为个人债务。在实际的司法实践过程中,对于债务的金额、用途、夫妻双方的收入状况等多方面因素都需要进行全面考虑和评估,才能做出准确的判断。
夫妻债务界定核心:是否用于共同生活、产业或共同决策。日常家庭债务视为共同承担;超此范围,需债权人证明其合用于共同生活、生产或双方同意,否则,以个人名义超出日常所需且债权人知情者,视为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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