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被一方卖掉行为有效吗

最新修订 | 2024-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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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变卖共有财产,这种行为通常被认为是无效的。不过,如果第三方是善意的,并且是以合理价格购买并完成了产权登记,那么法院通常不会支持原配方收回房产。但是,关键在于,变卖所得的款项必须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理,以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
夫妻共同财产被一方卖掉行为有效吗

一、夫妻共同财产被一方卖掉行为有效吗

若夫妻中任一方在未取得对方许可的情况下,私自将属于双方共有之财产进行变卖,此种行为通常被视为无效。

然而,若第三方在不知情且以合理价格购得该房产,并且已经完成了相关的所有权登记手续,那么在此情况下,另一方法院则不会予以支持其要求收回该房产的请求。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无论何种情况,从共同财产出售后获得的所有款项依旧应当作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来处理和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处理

倘若能够成功缔结财产分割协议,则该等共有财产将依据分割协议进行划分;

若未曾缔结相关协议或未能在离婚财产分配上达成共识,夫妻双方均可向司法机关提出申请,请求其协助予以分配;

在此种情况下,司法机关会根据财产的实际状况,遵循兼顾子女权益与无辜方利益的原则,对财产进行合理分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三、夫妻共同房产执行异议之诉有效吗

夫妻共享房产之执行异议之诉在具备特定要件的前提下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该诉讼之宗旨在于审查执行标的物之所有权归属及其可否成为执行对象等重要事宜。针对夫妻共享的房地产而言,若有一方因其个人债务而致使房屋面临强制执行之风险,则另一方可据此主张该物业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不应当加以强制执行。然而,此种诉求是否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还需要考虑诸多复杂的因素,例如房地产的登记状况、债务的性质(究竟是个人债务抑或是夫妻共有的债务)以及夫妻双方在购买或建造该物业过程中所做出的贡献等等。倘若能够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被执行的房地产确实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并且强制执行将严重损害未承担债务一方的合法权益,那么执行异议之诉便有可能获得法院的认可与支持。反之,若未能充分证明上述事实,则可能面临败诉的风险。因此,其法律效力必须结合具体事例的实际情况及相关证据进行全面评估与判断。

夫妻中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变卖共有财产,此行常被视为无效。但若第三方善意且以合理价购得并完成产权登记,法院不支持原配方收回房产。但关键在于,变卖所得款项必须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确保双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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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婚房是婚前一方全额出资购买的,这种情况下婚房卖掉就不参与共同财产分割的;如果婚房是其中一人付首付,并由双方共同还贷的那么这种情况下婚房卖掉是参与共同财产分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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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卖家毁约,能否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实践中,卖房人为达到毁约的目的,一般会借口房屋共有人不同意卖房。房屋共有人一方擅自卖房,在法律上叫无权处分。房屋买卖中无权处分一般包括夫妻共有房屋无权处分、父母子女共有房屋一方无权处分、兄弟姐妹共有房屋一方无权处分。由于实践中多为夫妻共有房屋无权处分产生纠纷,笔者仅对夫妻共有房屋无权处分能否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与大家进行分享。
一、无权处分合同是否有效合同法规定,无处分权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同时,婚姻法规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实践中,一旦发生房屋买卖纠纷,出现共有人另一方主张共有人一方无权处分,一般认定合同无效。但如买房人能举证证明其有理由相信共有人一方卖房是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则合同有效。
二、实践中无权处分合同效力认定情况由于无权处分一般认定合同无效,但有理由相信卖房是夫妻共同意思表示则认定合同有效。实践中或仲裁委一般会根据案件细节对合同效力作如下认定:
(一)无权处分合同有效常见情形
1、房屋已经交付使用多年,共有另一方一直未提出异议。
2、存在表明共有另一方认可卖房的行为,如夫妻双方共同配合买方办理银行贷款面签。
3、房屋登记在共有人一方名下。
(二)无权处分合同无效情形共有一方卖房,共有另一方一直未参与,也未给予授权,出现纠纷时,对卖房行为也不追认。
三、无权处分对继续履行合同的影响由于无权处分会导致合同出现有效和无效两种情形。而合同无效,则合同自始不对合同双方发生法律效力,那么此时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已没有法律或合同依据。而当合同有效时,卖房人违约不履行合同的,即便其以共有另一方不同意卖房作出抗辩,买房人仍可以要求其承担继续履行合同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四、无权处分风险防范措施无权处分时对合同无效的认定,会导致买房人购房的目的落空,这将是买房人购房的巨大风险。笔者建议买房人采用以下四招破解无权处分时的购房风险。
1、到房产管理部分进行房屋信息查询,核实房屋的权属状况。
2、无论房屋登记在个人名下,还是夫妻双方名下,一定要求夫妻双方在购房协议上签字。(很多购房人和中介缺乏风险认识,卖房人夫妻双方在场也只让其中一方签字)
3、约定在最短时间办理房屋过户,避免房价上涨卖房人毁约。
4、尽可能及早的办理房屋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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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房产一方能不能卖掉
当双方成为夫妻之后,在婚姻还是得到法律认同的情况下,也就是婚姻关系任然持续存在的情况下所拥有的物资都是属于夫妻共同的财产,如果在结婚后购买的房产,应当是夫妻双方享受共同享有,共同支配,平等处理的权利的,所以只有在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才有资格卖出共同购买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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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卖掉所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婚后卖掉所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婚后财产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任何一方所得的各种财产。婚后财产并不完全等同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后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取决于夫妻间的约定及法律的规定,具体如下:如果有婚后财产协议明确约定了婚后夫妻各自的收入怎样分配,那么婚后取得的财产需要按照协议的约定分配;如果没有婚后财产协议或者协议约定无效时,就要遵循《婚姻法》的规定。1.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由《婚姻法》
第十七条规定,具体包括:
①工资、奖金;
②生产、经营的收益;
③知识产权的收益;
④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
第十八条
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⑤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2.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财产的,由《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具体包括:
①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②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③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④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一:《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入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二:《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则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三:《婚姻法》解释二
第二十二条规定;(一)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且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四:《婚姻法》解释三
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认增值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五:《婚姻法》解释三
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以上五种情形基本上归纳了属于共同财产的情形,但是现实生活是丰富多变的,不可能全部归纳在上述五种情形,具体的情形还需要仔细的分析归类。下面归纳一下哪些情形下属于个人财产

一:《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第
二:《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为个人财产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且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为一方的个人财产第
三:《婚姻法》解释三
第七条的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规定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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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擅自出卖共有房产有效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夫妻一方擅自出卖共有房产,房屋买卖合同是否真能归于无效?

一、产权证上只有夫或妻一方的名字,而房屋的买受人不知道该房屋系夫妻共同财产,在此情况下双方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有效的。因为根据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八十九条规定,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法律做此规定,是为了保护第三人在不知真实权利状况下的合理信赖,买受人和产权证上的权利登记人缔结合同,系正常的、善意的交易行为,理应受到法律保护。
而《婚姻法》中,夫妻对共有财产有平等处理权的规定,是针对夫妻双方的权利义务来说的,只在夫妻之间产生效力,不能对抗善意的第三人。

二、产权证上只有夫或妻一方的名字,但房屋购买人知道该房屋系夫妻共同财产。针对这种情况,法律也有相应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十七条规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可见,只要购买人有证据证明另一方同意出售房屋的,一方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也是有效的。
比如,夫妻双方一同至中介挂牌卖房的事实,或夫妻双方一起洽谈合同的事实,或房价款是由未在买卖合同上签字的一方收受的事实,等等,均可以作为买受人为善意第三人的证据。

三、产权证上有夫妻双方的名字,但只有夫或妻一方在房屋买卖合同上签字,除非事后得到未签字一方的追认,否则房屋买卖合同不发生效力。因为在合同签订过程中,法律要求合同双方负有审慎义务。这种审慎义务为合理的、形式上的、普通公众能实现的范畴,否则,未尽审慎义务的一方承担合同无效等不利后果。
婚后房子卖掉再买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律师回复] 属于界定婚前房产的时间点:一是“婚前”到“婚后”的时间点:即夫妻双方自领取《结婚证》之日可视为“婚前”到“婚后”的时间点,而其他诸如订婚、举行婚礼等时间点都不具备法律上的意义。二是“购房”时间点,即什么时候开始视为购买房产成功。考虑到购房的目的性以及购房整个过程的关联性,应当以签订购房合同的时间为“购房”时间点,签订合同时最能反映“购房”这一行为的性质。界定婚前房产的归属:
一、婚前双方出资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如果登记一方不承认对方有出资行为,或是认定对方的出资属于赠与行为的,就很难支持未登记方的请求,也就是说离婚未登记方除非有证据证明自己有出资且出资不属于赠与的,才可能请求分割房产,否则最后可能会人财两空。
二、夫妻一方婚前支付首付购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首付支付方名下,离婚房产归谁根据新婚姻法。即《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产登记在支付首付款一方名下,离婚房产归登记一方。因此,该种情况下,登记的房产如何分割有法可依。未偿还的贷款为获得房产一方的个人债务,由于婚后是夫妻共同还贷,在离婚房产分割时,需要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当然,根据协议优先的原则,如果双方对房产达成协议的,离婚时可以按照协议分割房产。
三、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取得房产证的,离婚房产归谁根据婚姻法及物权法的规定,婚前一方全额出资购房且取得房产证的,毫无疑问房产属于一方婚前财产,在离婚分割财产时,不计入在夫妻共同财产内,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房产。
四、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离婚房产归谁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婚后采取得房产证的,不能简单的认为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实际上,一方婚前出资购房,买卖房屋的合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房产证只是对购买方对房子产权的确定。因此,离婚房产分割时,该房屋属于一方婚前财产,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五、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离婚房产归谁若婚前购房时,一方父母全额资助自己的子女买房,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该房产就属于登记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已经登记的房产。如果婚前购房时,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只出了部分购房款,剩余购房款由婚内夫妻双方共同按揭偿还贷款的,离婚房产分割时,一般会将房子判归等同所有,对于婚内共同偿还的贷款及房子产生的增值,由得到房子的一方对另一方做出补偿。
六、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离婚房产归谁婚前一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双方对房产份额有约定的,按照约定享有房子的产权。
七、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婚前双方父母均出资,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离婚房产归谁婚前双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即使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离婚时,房产也应认定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而不能认为是对双方的赠与,也不能认为登记在一方名下就是对一方的赠与。因此,离婚房产分割时,按照父母的出资比例享有房产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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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卖掉。夫妻共有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未经另一方同意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夫妻共有房产一方擅自处分的,属于无权处分,但是善意第三人基于对产权登记信息的信赖,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应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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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
第十一条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一百零六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一条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4、最高人民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89.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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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有房产一方能够擅自卖掉吗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夫妻共有房产一方能够擅自卖掉吗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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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案例
一:李××与A是夫妻,婚后购买了一处房产并登记为李××的名字。后来,李××和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出售该房产,房价上涨后李××就对王××说:出售房产并未征得A的同意,所以买卖合同是无效的。分析:《物权法》规定了不动产经登记生效,不动产的公示具有公信力,虽然房屋是李××和A的夫妻共同财产,但由于只登记在李××的名下,所以王××有理由相信只有李××是产权人,买卖合同应当有效。当然,如果李××想和A离婚,为了转移财产与王××串通签订虚假的买卖合同,那买卖合同就是无效的。案例
二:张×华与李××结婚后买了一套房产,两个人都登记为产权人,后来,张×华背着李××和张×刚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要卖这套房子,李××得知后到要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分析:登记为夫妻二人的房产,如果购买人只与其中一人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则合同的效力视以下情况而定:
1、如另一产权人追认或有证据表明其有出售的意思表示,则合同有效;
2、如另一产权人不追认也没有证据表明其有出售的意思表示,则合同无效。所以,张×刚要有一定的证据说明李××同意出售,否则合同就是无效的。房产在家庭财产中占有重要地位,购买或出售房产不属于日常家事的范畴,所以张×华不能因为和李××是夫妻关系就可以代表李××出售房产。因此,登记为夫妻二人名下的房产,只有在双方都有共同出售的意愿时,买卖合同才有效。案例
三:黄力宏和李美英签了一份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黄力宏购买李美英和李美英的丈夫林志名下的一套房产,可房价涨得很快,李美英突然提出要提价,否则就不卖了,黄力宏不肯加钱。不料没多久黄力宏和李美英都被林志告上,林志在诉状里说李美英背着他把二人共享产权的房产给卖了,要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分析: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如无特殊约定,应当认定为归夫妻共同所有,即不论登记为一人还是二人所有,均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前所述,如果没有证据能够证明林志同意出售,那么买卖合同就是无效的。但是,合同无效并不表示没有法律责任。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无效后,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所以,黄力宏可以要求李美英赔偿他的损失包括房价上涨后的差价。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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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夫妻共有房产一方可以擅自卖掉吗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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