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看守所家属会见规定是什么
在实践中,被羁押在看守所内的人员家属探视通常受到了严谨且明确的规定限制。通常情况下,在某些特定环节如案件的调查、审查起诉以及审判阶段,尚未做出最后判决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并不允许家属与他们进行会面交流,其目的主要是为了避免这些行为对正在进行中的案件处理产生不良影响。
然而,对于已经被判定有罪并被关押在看守所内的人员而言,只要符合看守所管理的既定时间与条件,并且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交了相应的申请与审批手续,家属便能在经过进一步的审核和批准后得以与其进行探视。在此过程中,家属必须严格遵守看守所的相关规章制度及要求,例如禁止携带任何违禁物品进入探视区域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
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二、看守所家属会见时间一般是多长时间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在押人员的亲属在看守所的问讯室与其会面时,每一个会面长度通常不可以超过半小时;
此外,每月的累计会面次数不得高于一次,且每次会面期间内参与会见的亲属人数不得多于三人。
在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以上法规对会见资格进行审核,同时,还需要经过案件办理机关的正式批准的情况下,方可在看守所规定的工作时段内安排会面活动。《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
罪犯可以与其亲属或者监护人每月会见一至二次,每次不超过一小时。每次前来会见罪犯的人员不超过三人。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会见时间,增加会见人数,或者其亲属、监护人以外的人要求会见的,应当经看守所领导批准。
三、看守所家属能不能会见律师
在刑事事例立案侦查期间,按照相关法规规定,亲属通常无法与被羁押之人会面交流。然而,他们仍然具有合法权益可以委托律务专家进行探访交谈。律师会见涉嫌罪行的当事人以及被告人,这是由法律明确赋予他们的权利。看守所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律师的会见时间及次数,以确保律师能够充分履行其辩护职责。在律师会见过程中,他们有权了解事例的相关信息,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等。值得注意的是,律师在会见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看守所的相关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例如向看守所提交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文件以及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等。
羁押人员家属探视受严格规定:调查、起诉、审判阶段,未决犯常禁会面以防干扰司法。已判刑者,符合条件并申请获批后,可按看守所规定时间探视,需遵守禁令,如禁带违禁品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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