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仲裁申请强制执去哪个法院
在劳动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后,若其中某个双方当事人未遵守裁决书中的规定,则另外一个当事人可依法向持有该被执行人户籍或其拥有财产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倘若存在两个及以上的人民法院均对该案件具有管辖权的情况,那么应由最先立案受理的人民法院来行使管辖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五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二、劳动仲裁申请需要什么手续
当员工需要发起劳动仲裁时,他们应当向相关机构提交如下的证据材料:首先是原件1份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请登记表》其次,是原件2份且按照被申诉人人数进行提交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第三项材料为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如果使用的是新一代身份证,请务必复印正反两面。紧接着,需要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具体数量取决于您所选择的委托事项和代理权利。此外,还需要受委托人身份证明或是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作为辅助证明。为了证明双方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我们建议您提供复印件1份的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的关系证明。同时,我们需要您签署并提交原件1份的《委托代理不收费协议》以确保您对该服务的理解和接受。最后,我们会要求您提交律所所函或法律援助公函原件1份来作为您有权提起本次仲裁的依据。请注意,这份证据应该在被申请人的注册信息复印件打印日起一个月内提供。另外,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性文件复印件1份也是必不可少的,这些文件包括但不仅限于劳动合同、暂住证、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记录、入职登记表、押金收据、处罚凭证以及社保单和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等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三、劳动仲裁延期审理如何处理
在处理劳动仲裁纠纷过程中,事例延期审理的情况往往系受到法律依据的限制而引发。当此类状况出现时,申辩双方务必保持耐心,静候仲裁委员会发布进一步的通告。通常而言,可能引发事例延期审理的因素包括事例内容错综复杂、必须对证据进行补充、仲裁员受不可抗拒之力影响无法准时出席等。在延期审理阶段,申辩双方可继续为事例收集充实的证据材料,以使得自身的诉讼要求获得更为充足的支持。与此同时,申辩方有权利向仲裁委员会寻求关于延期审理原因的详细解释及预期的再度开庭日期。若对于延期审理的决定持有疑议,并且其违反了法律规定,申辩方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陈述,但须注意应在相关规定的期限之内提交。总而言之,与仲裁委员会保持有效的交流沟通以及做好充分的应诉准备工作至为重要。
当劳动仲裁裁决书生效后,若任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裁决,另一方有权向被执行人户籍所在地或财产所在地的基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若多个法院对案件有管辖权,则以最先立案受理的法院行使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