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执行监视居住期间,通常情况下不会发出提请逮捕的请求,这些情形包括如下几点:
首先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严格遵守了监视居住的各项规定且并未出现任何违反应尽义务的现象;
其次是针对该案卷宗的证据尚显不足,无法充分确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际上存在刑事犯罪行为,而需进行逮捕的事实依据;
再者是根据所涉及罪行之严重程度判断,仅实施监视居住便能够有效防止其再次对社会造成危害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二、监视居住期间可以请律师吗
当知名律师在您正在执行监控居住时,您当然值得享有该项权益。
首先,按照我们国家的《刑事诉讼法》规定,受害人/犯罪嫌疑人在其首次接受侦查机关质询或遭受强制措施之日起,就拥有了代理律师的选择权;
而在这一关键阶段,我们唯一能建议您选择的就是律师。
再次提醒您,即使在侦查阶段,也只有律师能够担任您的辩护人。
同样重要的是,如果您是被告人,您有权利随时委托并更换辩护人。
就另一方面而言,若您符合逮捕条件,并且存在以下情况中的一种,您便可能会成为监禁居所的住户:
(1)身患严重疾病,无法独立生活;
(2)妊娠期或哺乳期内;
(3)您是无其他亲属照顾的失能者唯一的负责抚养者;
(4)由于案件的特殊性质或出于办理所需,采用监禁居所手段更为妥帖;
(5)经过大量审核后发现,现有的羁押期限已经届满,但案件还未办结,因此您需要进入监禁居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三、监视居住期间逃跑被抓怎么判
若在此期间内逃脱,将会构成对刑事诉讼法规则的违规现象。这种行为构成了对法律程序的极度漠视与挑战。从刑法的角度来看,此种情节有可能成为法院在衡量刑罚时,作为予以加重惩罚的依据之一。最后的定罪量刑将综合考虑到犯罪嫌疑人所涉及的罪名、情节的严重程度、造成的损害后果,以及他对于自己罪行的认识和悔过表现,是否存在前科等多方面的因素。如果犯罪嫌疑人原本所犯下的罪行相对较轻,那么法院可能会在法定的刑罚范围内,对其进行更为严厉的惩处;反之,如果犯罪嫌疑人原本所犯下的罪行较为严重,那么他的逃脱行为可能会导致刑罚的进一步加重。然而,最终的判决结果仍需要由法院根据每个事例的具体情况,依照法律规定做出公正的裁决。
在监视居住期间,一般不会申请逮捕,原因有三:一是被监视者完全遵守规定,无违规行为;二是案件证据不足,无法确认其有犯罪事实;三是犯罪轻微,监视居住已足以防止其再危害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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