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期间算不算刑期内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取保候审并不作为刑期的计算范畴之内。取保候审是一项重要的刑事司法程序,它属于刑事强制措施的一种,而非刑罚执行的方式。其主要功能在于确保刑事诉讼过程得以顺畅进行,而非针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刑罚执行。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而言,在判决执行之前所经历的先行羁押时间,将按照每日一日的比例折算为刑期;而对于被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来说,同样在判决执行前的先行羁押时间,也会按照每日一日的比例折算为刑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一条
【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二、取保候审的程序是什么
一、关于取保候审的申请内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已被拘禁或限制人身自由的犯罪嫌疑人士、被告以及其法定代理人和近亲家属,亦或是由罪嫌者本人指派的律师皆具备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的权利。
二、取保候审的决策过程
当收到取保候审的书面申请之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须在接获申请之日起七日内对申请是否予以批准给出确切回应。
若在七日之内做出审批决策,则需将结果报告至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主要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人民法院院长进行审批签字生效,同时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及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并提出要求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的要求。
三、取保候审的执行方式
公安机关作为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必须在执行过程中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并要求他们在取保候审期内签署个人姓名或者加盖公章表示理解并同意相关安排,同时告知其在取保候审期间所必须遵循的规定。
四、取保候审期限最高不可超过十二个月
在取保候审期间,有关侦查、起诉以及审判等执法程序仍应按照正常程序延续,不得受到暂停、延期或暂缓的影响。
取保候审的期限一旦到达,或是发现存在在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中明文规定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出现,又或者案件已经顺利完成审理并得出结论,那么有关部门应该决定撤销取保候审措施,并且通知负责任的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多久以后可以撤案
对于是否能够撤销取保候审事件以及撤销事件的确切时长,并没有明确的、法定的时间规定。这主要是根据每起事件的具体情况以及调查工作的进度来进行决定。假如在执行取保候审期内,侦查机关发现涉案行为并不具有任何犯罪实质性内容,或者犯罪情节极其轻微,无法构成刑事犯罪,亦或是犯罪行为已经超出了法律所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等法定情形,那么他们将会做出撤销事件的决定。然而,如果事件的相关证据仍处于收集与审查阶段,那么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在此期间,倘若证据不足以证明事件成立,或者不满足提起公诉的条件,也有可能导致事件被撤销。但是,如果证据确凿无误,那么事件将继续推进至下一个法律程序,而非予以撤销。总而言之,是否应当撤销事件以及何时撤销事件,都需要对整个事件的所有情况进行全面评估与判断。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取保候审不计入刑期。它是确保刑事诉讼顺畅进行的刑事强制措施,非刑罚执行方式。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判决执行前的先行羁押时间按每日一日折算刑期;对被判处拘役或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样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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