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期间内的审查起诉期限一般设定为1个月时间,对于重大、复杂的刑事案件类型,可依据实际情况延长期限为15天。这就意味着,最迟在一个半月之内必须完成审查起诉工作。
然而,若案件涉及到管辖权变更或补充侦查等特殊情况,则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例如,若案件因管辖权变更而导致审查起诉期限的重新计算,那么新的审查起诉期限应自变更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开始计算;若是补充侦查的案件,待补充侦查工作全部完成并将相关材料移交至人民检察院之后,人民检察院会对审查起诉期限进行重新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审查起诉的期限】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二、取保候审程序应该怎么走呢
在刑事诉讼的各个环节上,无论是人民法院还是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都有权利为那些被认为犯罪情节较为轻微,可能会受到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附加刑惩罚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提供取保候审(即保释)的机会。
然而,这样做仅限于某些情况:
例如,尽管存在着最高可判处有期徒刑的风险,但是采取取保候审却不会对社会产生太大的威胁;
或者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患有严重的疾病导致生活无法自理,亦或是孕妇或者处于哺乳期的母亲,她们同样可因为取保候审而免除社会所带来的潜在危险。
此外,即使是案件已经进入了审判程序且羁押期限即将届满,法院、检察院及公安机关在这个阶段仍然可以考虑为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取保候审的机会。
在申请取保候审方面,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是主体部门。
他们需要在收到相关申请书之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然后递交到相应级别的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者是人民法院院长那里进行审批。
在经过批准后,他们将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颁布取保候审的决定书和执行通知书,同时命令其必须提供保证人或者缴纳一定的保证金。
如若情况不适合进行取保候审,他们亦应当明确告诉申请人原因所在。
这位申请人有权在此基础之上,进行核对并提供辩护。
当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之时,针对被确认为犯罪的人员,司法机构将会依法判决执行监禁。
相比之下,如果发现确实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行为,那么就应当把取保候审的限制放开。
在这种情况下,被告人是无罪的,取保候审也就应该被明确解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三、取保候审期间能去监狱探监吗
在取保候审期内,前往监狱进行探视受到了诸多限制。取保候审乃是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项强制执行措施,服刑人员在此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及纪律。依照惯例,未经特定司法主体的授权许可,当事人不得擅自离出台本居住的城市或乡村地区。尤为注意的是,探监并不等于享有合法性,需经由实施取保候审权力的机构审批同意后方可施行。倘若致力于举办探监活动,应提前向行使取保候审职责的司法部门提交申请函件,详细陈述探监的必要性与合理性。对此,司法部门将依据实际情况展开审查评估并作出最终决策。倘若未经授权即擅自采取行动,有可能触发违约情形,从而带来严重的法律责任和潜在风险。
取保候审期间,审查起诉期限通常为1个月,重大复杂案件可延后15天。特殊情况下,如管辖权变更或需补充侦查,审查起诉期限将重新计算。管辖权变更后的期限从新检察院接手案件起算,补充侦查完成后的期限则从材料提交给检察院之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