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作出不予批捕的决定并非完完全全代表涉案人毫无嫌疑且与是否会留有案底并无绝对关联。实际上,检察院未批准逮捕往往源于诸多因素,如证据存疑、犯罪情节尚属轻度等等。惟独在面对已经获得法院依法宣判判定其罪责成立的案件时,相关档案才得以正式留底备案。倘若历经审判后得到无罪判决,则此人便可摆脱任何形式的案底记录困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
【法院定罪原则】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二、检察院不逮捕可以起诉吗
在司法程序中,倘若检察机关决定不予核准逮捕,仅表明犯罪嫌疑人未达到逮捕所需符合的法定资格标准,并不需要采取拘押措施,但这并不是指“不起诉”,更不能理解为(被告人)将会被法庭判处实际服刑期。
相反的是,这种决定通常暗示着检察机关对该案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持有相对较为温和的看法,意味着被告极有可能会被最终判决为缓刑。《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三、检察院不逮捕的情况多么
检察院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往往会面临是否批准或拒绝实施逮捕的情形,而这常常是由于事例的具体特性及法律法规所限。一般而言,检察院在做出是否批准逮捕之决定时,会全面考虑诸多复杂且多元的因素。例如,倘若犯罪嫌疑者犯下的罪行程度相对轻微,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罚,并且通过采取取保候审等相关措施,可以有效避免其对社会造成潜在威胁,那么此时检察院通常会选择不予逮捕。此外,若事例证据不足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其行为并不满足逮捕的法定条件,那么检察院同样不会批准逮捕。再者,如果犯罪嫌疑人属于预备犯、中止犯、未遂犯,或者是防卫过当、避险过当,又或者是在共同犯罪中的从犯、胁从犯,那么他们也有可能免于被捕。总的来说,检察院会严格遵循法律规定并结合事例的具体情况,谨慎地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策。
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不代表涉案人无嫌疑,也与案底留档无必然联系。通常,不批准逮捕可能因证据不足或犯罪情节轻微。只有法院宣判有罪,档案才会留底。若宣判无罪,则无案底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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