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仲裁申请几天后会有答复吗
自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算,五个工作日内将对其进行审查,判断是否予以受理。若决定受理此案,则须在受理之后将仲裁申请书的副本交付给被申请人,并自该日起在四十五个自然日内完成案件审理工作。
然而,倘若案件情形较为复杂,需要延长审理期限,则最长可延长至十五个自然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劳动仲裁申请需要什么手续
当员工需要发起劳动仲裁时,他们应当向相关机构提交如下的证据材料:首先是原件1份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请登记表》其次,是原件2份且按照被申诉人人数进行提交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第三项材料为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如果使用的是新一代身份证,请务必复印正反两面。紧接着,需要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具体数量取决于您所选择的委托事项和代理权利。此外,还需要受委托人身份证明或是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作为辅助证明。为了证明双方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我们建议您提供复印件1份的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的关系证明。同时,我们需要您签署并提交原件1份的《委托代理不收费协议》以确保您对该服务的理解和接受。最后,我们会要求您提交律所所函或法律援助公函原件1份来作为您有权提起本次仲裁的依据。请注意,这份证据应该在被申请人的注册信息复印件打印日起一个月内提供。另外,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性文件复印件1份也是必不可少的,这些文件包括但不仅限于劳动合同、暂住证、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记录、入职登记表、押金收据、处罚凭证以及社保单和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等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三、劳动仲裁延期开庭的正当理由有哪些规定
在劳动仲裁审理过程中,可能出现需要延长开庭日期的情况。其看似正当的理由可归纳为如下几点:首先是当事人持有充分的原因导致其无法按时出席和参与庭审,例如突然生病或受到天灾人祸这样不可避免的外部因素约束;其次是当事人可能在庭审进行的过程中,选择向仲裁机构提出回避申请;第三种常见的延期原因是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参与庭审,或是需求获取新的证据资料、开展进一步的鉴定或勘验工作,甚至是需要对某些具体事项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以便作下一步打算;最后,还有一些其他不容忽视的延期情况如仲裁庭因其内部工作安排的原因,无法在原先预定的时间如期展开庭审活动等等。值得我们注意的是,任何关于延期开庭的申请都应在庭审开始前的三个工作日内提交,同时还需详细阐述申请延期的具体理由。至于是否批准延期,则将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最终决定。总而言之,延期开庭必须具备充足且合法的依据,以确保仲裁程序的公正性以及高效性得到充分保证。
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在接到仲裁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后,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在四十五天内审结案件。若案情复杂,可最长延长审理期限十五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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