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察院逮捕后可以取保吗
在检察院批准逮捕之后,申请获得保释待审仍然存在可能性,然而这一过程相对于逮捕前要困难许多。这是因为在决定是否给予保释待审时,需要全面权衡案件的性质、情节以及嫌疑人所具有的社会危害性等诸多因素。若出现新的证据证明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嫌疑人的健康状况无法适应拘留环境或者采取保释待审不会对社会造成任何危险等情况,那么就有可能将强制措施从逮捕改为保释待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检察院逮捕后是否一定会起诉
在检察机关做出批准逮捕决定之后,并不必然意味着将对进一步提起公诉进行确认,还需经历审查起诉这一必要环节。
首先,检察院在审察案件过程中,必须准确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1)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晰明确,证据是否真实可靠且充足全面,犯罪的定性以及罪名的判断是否准确无误;
(2)有无遗漏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相关罪行及其他当事人;
(3)是否存在因法律原因而不应受到刑事追究的情况;
(4)有无附带的民事诉讼请求;
(5)侦查工作各环节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
其次,逮捕作为一项强制手段,主要用于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为阻止刑事诉讼的正常进行,逃避侦查、起诉、审判甚至引发社会危害性的目的,其前提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被剥夺了人身自由,遭受羁押之苦。
因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被逮捕后,仍然应由检察院进行必要性审查。
如果不再需要继续羁押,检察院应向相关部门提出建议,释放相关人员或更改限制其行动的强制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三、检察院逮捕了怎么法院怎么还没判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逮捕作为国家公权力机关采取的一种必要手段,仅仅是其中的一环,并不代表事例将立即步入审判阶段并进行最终裁决。通常情况下,自检察院批准逮捕至法院作出判决为止,这期间需要经历包括公安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取证在内的多项法定程序步骤。在此之前的侦查阶段,公安机关致力于搜集充分的证据来支撑对被告人的指控;而在随后的审查起诉环节,检察官则将对全案展开细致入微的审查核实。为了确保事例审理结果的公正性与合理性,涵盖上述所有流程的过程均需耗费相当的时间。对于较为复杂的事例而言,整个审议周期往往相应延长。当然,具体的审判时限还会受到事例实际情况、难度大小以及国家司法机构工作计划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
检察院批捕后,虽保释待审仍存可能,但难度大增。此决定需综合考量案情、情节及嫌疑人社会危害性。若新证据显示罪行轻微、嫌疑人健康不适拘留或保释无社会危害,强制措施或可转为保释待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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