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肇事逃逸构成的条件包含哪些
关于肇事逃逸行为的构成要素,通常包括以下几个主要方面:
首先必须出现了交通事故的事实,同时当事人须对此类事故发生一事具有明确认知;
其次,当事人在主观层面上必须存在着规避法律追责的故意心态;
最后一点,当事人未能遵守相关规定向公安机关进行事故报告,并擅自逃离了事故现场。例如,在事故发生之后,当事人未留下任何个人身份信息,亦未采取积极措施对伤员进行救治,甚至迅速离开现场以期逃避应负之责任等行为,均可被视为符合肇事逃逸的构成要件。
然而,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对于是否构成肇事逃逸这一问题,还需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和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二、肇事逃逸构成犯罪应怎么处理
由于交通肇事行为不断严重化或者催生出更为恶劣的情节状态,已升级为交通肇事罪的情节加重犯。
要想构成这一加重犯,首要前提是行为者所实施的肇事行为已然符合交通肇事罪的定罪标准,否则,单纯的交通肇事逃逸行为仅能作为确定其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关键考量因素之一;
其次,我们需要确保行为者明确知晓自身已经涉及到交通肇事行为,假如他未能认识到肇事的存在,那么自然不太可能产生躲避法律制裁的意图,因此也无法称之为真正的交通肇事逃逸行为。
最后,尽管行为者对受害者执行了紧急救治,但若他选择逃避责任查证与认定的做法,同样会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肇事逃逸构成重大事故怎么判
关于肇事逃逸所引发的严重性,即构成重大事故所涉及到的量刑问题,这确实是个相当严肃的课题。据我国现行的刑法律例显示,对于那些在交通肇事过程中因逃跑而导致一人或多人受到严重伤害,且本人对此事故负有全部或主要责任的肇事者,将以交通肇事罪论处,并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若由于逃逸行为直接导致他人死亡的,则将面临更为严重的法律制裁,即处以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然而,在实际量刑过程中,法院会全面权衡事故所带来的严重后果、逃逸行为所造成的恶劣社会影响、被告方的认罪悔过态度以及其对受害人的赔偿情况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量。此外,积极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获得受害人的谅解等情节也可能对最终的量刑结果产生一定程度上的影响。然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逃逸行为本身就已经构成了加重处罚的情节之一。
肇事逃逸构成要件有三:一,交通事故实际发生且当事人知晓;二,当事人有意逃避法律责任;三,未按规定向公安报告并逃离现场。如事故后不留信息、不救伤员、迅速逃离,均属逃逸。但判定是否逃逸,需综合考虑具体情境,全面分析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