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的事实婚姻,乃是指未经依法办理法定结婚登记手续之情形下,男女双方在公开场合以夫妇名义持续共同生活并且明显具有缔结婚姻的真实意图及实质要件的法律现象。在此种情形之下若涉及到离婚事宜,首要任务便是对事实婚姻是否成立进行准确界定。若经确认确实构成事实婚姻,则双方当事人有权就离婚事项进行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随后签署离婚协议书,对包括财产分割以及子女抚养权归属等重要议题进行明确约定。
如若经过协商仍无法达成共识,则可选择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离婚。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将根据事实真相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归属等关键问题做出公正合理的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事实婚姻怎么认定的
关于事实婚姻的判定标准,可作以下阐述:
在民事法典与刑事法则中,对于事实婚姻的定义存在着细微差异。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诸多重婚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刑事法依然将事实婚姻视为构成重婚罪的关键要素,具体表现为已有合法伴侣者与他人秘密缔结婚姻关系或知晓对方已婚状况仍以夫妻身份相处。《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三、事实婚姻怎么判重婚罪的
事实婚姻乃指男女双方虽未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结婚登记,然已按夫妻之名长时间共同生活。在识别和判定事实婚姻所涉及的重婚罪行中,是否存在“已知自己或对方为有配偶者,却仍与他人缔结重婚关系;或者明知他人已有合法配偶,却依然与其缔结婚姻”这两种情况,便成为了关键所在。倘若一方已经拥有了法定的婚姻关系,却又与他人建立起事实婚姻,那么这种行为无疑可以被认定为重婚罪。然而,要想证明这种事实婚姻确实存在且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就必须要有充足的证据来支持,例如周围的群众普遍认为他们之间存在着夫妻关系,或者他们长期稳定地共同居住等等。在法院进行判决时,将会全面考虑到双方关系的稳定性、持续性以及公开程度等多方面因素。此外,重婚罪作为一种严重的刑事犯罪,其证据的搜集和认定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程序和标准。
事实婚姻指未登记却以夫妻名义公开共居,具结婚实质要件。涉离婚,先界定婚姻成立。确认后,双方可协商离婚事宜并签协议,明确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法院将依法公正裁决财产、抚养权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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