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房贷的房子离婚之后可以过户吗

最新修订 | 2024-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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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解除婚姻后,房贷房产可以过户,但要仔细审查,严格按照程序来。在没还清房贷前,得先让贷款银行同意,然后才能依法变更产权。买卖双方得达成一致,按照法律程序来,这样房产所有权转让就完全没问题了。
有房贷的房子离婚之后可以过户吗

一、有房贷的房子离婚之后可以过户

面临房贷问题的房产在婚姻解除之后仍然具备权属转移的可能性,然而,这一过程必须要经过严格的条件审查和程序操作。通常来说,如果房产抵押债务尚未偿还完毕,则必须首先获得负责该笔贷款的银行方面的许可,然后依法进行相应的产权变更事宜。若买卖双方能够就此事达成共识,遵循严格的法律法规和程序进行房屋所有权转让也是完全可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有房贷的房子离婚如何分

关于存在未清偿住房抵押贷款的房产在离婚纷争中应如何协商分配的问题,法律通常给出了指导性意见。

在离婚案中,如果男女双方对于涉及到尚未获得正式所有权或者只是部分所有权的房产存在争议且无法自行协商解决的话,法院并不会直接作出相关判决,而会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哪些是实际的使用者。

值得注意的是,当双方就以上条款有所争议,且在离婚协议中未能达成一致时,人民法院应该选择不判处所涉房产的所有权属于任何一方,反而根据实际情况决定由谁具有使用权

当事人将该房产完全购得所有权之后,倘若仍对此持有异议,他们可以再向人民法院发起新的诉讼

在此基础上,我们可以说明以下要点:

首先,夫妻在婚姻持续期间所累积的各类财产,如工资、奖金、劳动报酬等,均被视为夫妻的业务财产,其法定归属是夫妻共享。

另外,包括但不仅限于生产、经营、投资回报在内的各项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以及来自继承或接受赠与的财产(除了遗嘱赠与合同明确规定仅为某一方所有的财产之外)都应视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同时,夫妻享有平等的处理这些共同财产的权力。

其次,在离婚时分割财产的方式可以概括如下:

首先,应由夫妻双方在内部进行协商,寻求妥善的处理方案。

若经过协商无果,则需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最大限度地保障孩子利益、女性权益及无过错方权益为原则,作出最终的裁决。

上述信息提供可能会有帮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三、有房贷的房子买卖出现纠纷怎么处理

关于房贷尚未偿还完毕之房产的交易过程中所引发的纠纷,首要任务是需要先明确纠纷的具体类别以及涉及到的相关合同条款与约定。若因为房屋产权的所属问题而产生了争议,则必须以不动产登记制度和买卖合同为准绳加以判断。如果涉及到了房贷的偿还责任问题,通常情况下,原房主在决定出售该房产之前应当将其所欠的贷款全部还清,否则就有可能被认定为存在违约行为。倘若买方已经支付了相应的款项却未能成功取得房屋的产权,那么他们可以依据合同中的相关规定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此外,如果银行作为抵押权人介入其中,这无疑将会对交易的进展造成不小的影响。对于这类纠纷的处理方式,我们首先推荐通过协商的途径予以解决;如若协商无果,则可以选择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由法院依据双方所提交的证据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公正的裁决。在此,我们强烈建议您妥善保管好所有相关的合同文件、付款凭证以及沟通过程中的记录等重要证据,以便于更好地维护您个人的合法权益。

婚姻解除后,房贷房产仍可转移权属,但需严格审查及操作程序。未结清房贷前,需获贷款银行同意,再依法办理产权变更。买卖双方达成一致,并遵循法律程序,房产所有权转让完全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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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之前交的百分之60能补交成百分之百嘛
[律师回复] 有区别。缴百分之六十的养老保险就是养老保险的缴纳基数。
一、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一般来说养老保险:单位20%,个人8%。
二、尽管累计缴费年限在10年或15年以上,并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就能够享受养老金待遇,但是缴费年限越长,缴费金额越多,今后的养老金也就越多,反之则少。
三、养老保险退休金高低的计算,很大程度取决于你个人缴费基数的大小,同样条件下(缴费时间,退休年龄,同一工种)按100缴费一定比按60缴费的养老金多。扩展资料养老保险的基本定义养老保险(d ac)是国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劳动岗位后而建立的一种保障其基本生活的社会保险制度。目的是以社会保险为手段来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养老保险是在法定范围内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会劳动生活后才自动发生作用的。所谓完全,是以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脱离为特征;所谓基本,指的是参加生产活动已不成为主要社会生活内容。其中法定的年龄界限才是切实可行的衡量标准。同时被保险人只有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即: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已办理相关手续;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后的次月起,方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及丧葬补助费等。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和被保险人按不同缴费比例共同缴纳。以北京市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例:企业每月按照缴费总基数的19缴纳,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8缴纳。养老保险的基本作用养老保险是以老年人的生活保障为指标的,通过再分配手段或者储蓄方式建立保险基金,支付老年人生活费用。它的实施具有以用:有利保证劳动力再生产通过建立养老保险的制度,有利于劳动力群体的正常代际更替,老年人年老退休,新成长劳动力顺利就业,保证就业结构的合理化。有利于社会的安全稳定养老保险为老年人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使老年人老有所养。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到来,老年人口的比例越来越大,人数也越来越多,养老保险保障了老年劳动者的基本生活,等于保障了社会相当部分人口的基本生活。对于在职劳动者而言,参加养老保险,意味着对将来年老后的生活有了预期,免除了后顾之忧,从社会心态来说,人们多了些稳定、少了些浮躁,这有利于社会的稳定。有利于促进经济的发展各国设计养老保险制度多将公平与效率挂钩,尤其是部分积累和完全积累的养老金筹集模式。劳动者退休后领取养老金的数额,与其在职劳动期间的工资收入、缴费多少有直接的联系,这无疑能够产生一种激励劳动者的职期间积极劳动,提高效率。此外,由于养老保险涉及面广,参与人数众多,其运作中能够筹集到大量的养老保险金,能为资本市场提供巨大的资金来源,尤其是实行基金制的养老保险模式,个人账户中的资金积累以数十年计算,使得养老保险基金规模更大,为市场提供更多的资金,通过对规模资金的运营和利用,有利于国家对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在中国,90年代之前,企业职工实行的是单一的养老保险制度。,《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中明确提出: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建立起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制度。从此,中国逐步建立起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
律师您好!我在一家公司过了试用期,但是都没有和我签劳动合同,我想了解一下试用期之后签合同吗这个是在之前还是之后呢,谢谢。
[律师回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你双倍工资,补交社保,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还应支付经济补偿(法律规定详见《劳动合同法》第82、38、46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27条)。关键一点就是证据,需要你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至于工作了多少时间,工资每月多少等,可以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由用人单位来证明,如果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将承担不利后果。
“举证责任倒置”在劳动法领域广泛存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6、3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2条均有这方面的规定。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等均可要求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你好,请问超速百分之十到百分之二十之间,扣三分罚款200元合理吗?为什么有些地方是扣3分罚款100元呢谢谢
[律师回复] 交通违章超速百分之十不到百分之二十的扣3分,罚款100元。根据公安部123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管理规定》三、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一)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二)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三)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五)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七)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八)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 标线指示的;
(九)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扩展资料:公安机关交巡警部门依照交通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道路交通违章行为人所作的行政处罚。交通违章处罚分为警告、罚款、吊扣驾驶证和拘留四种。其中对违章者处以警告和50元以上的罚款,可由民警按照简易程序当场作出处罚决定;对违章者处以50元以上罚款、吊扣、吊销驾驶证,由县以上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巡警部门按照一般程序作出处罚决定,但吊扣6个月以上驾驶证和吊销驾驶证,须由地、市或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巡警部门审批;对违章者处以行政拘留的,由县(市)、市辖区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局、公安分局依法作出处罚决定。2004年5月1日,现行规定废止,统一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闯红灯反交通信号的违法行为严重扰乱道路交通秩序,不仅危害大,而且导致交通事故的几率和导致人员死伤的几率高,一直以来是公安交管部门管控的重点交通违法行为。2012年上半年,全国公安交管部门共查处因驾驶机动车闯红灯交通违法数量比2011年上半年上升32.5。2011年,全国因闯红灯导致的交通事故共4768起,造成1175人死亡。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驾驶人违反交通信号的行为,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以下罚款,同时予以记分。公安部123号令规定,对违反交通信号的驾驶人的记分分值,由一次记3分调整为记6分。处罚规定违反限速规定四种情形不再罚款扣分为进一步规范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查处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交通违法行为,公安部交管局去年年底曾发布《关于规范查处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交通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中,最受司机们关注的要求莫过于,明确了4类只警告不罚款、扣分的情形。指导意见要求:驾驶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属于以下情形之一,未造成后果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予以警告:(一)在限速低于60公里小时的公路上超过规定车速50以下的;(二)驾驶中型以上客货车、校车、危化品运输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超过规定车速10以下的;(三)驾驶中型以上客货车、校车、危化品运输车以外的机动车超过规定车速10以下的;(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时速20以下的。新规对4种情形只警告不罚款不扣分的要求,是一项体现人性化执法的措施。但交警指出,这些要求并不是鼓励超速,即便是上述4种情形,也已构成交通违法行为,仍将被抓拍记录,只是处罚上有所调整。而如果这些行为造成后果,仍将被追究责任。交警提醒,驾车上路安全第一,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切勿超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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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关于法院判处罚金如何执行的回答见下  关于这里的指定的期限,根据前引司法解释第5条的规定,是指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第二日起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2.限期分期缴纳,主要适用于罚金数额较多,罪犯无力一次缴纳的情况。限期分期缴纳使罚金缴纳时间有一定伸缩余地,在金额支付上可化整为零,有利于罚金刑的执行。
3.强制缴纳。判决缴纳罚金,指定的期限届满,罪犯有缴纳能力而拒不缴纳,人民法院强制期缴纳,强制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等。
4.随时追缴。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5.减少或者免除缴纳。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罚金数额或者免除罚金。这里的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根据前引司法解释第6条的规定,主要是指因遭受火灾、水灾、地震等灾祸而丧失财产;罪犯因重病、伤残等而丧失劳动能力,或者需要罪犯抚养的近亲属患有重病,需支付巨额医药费等,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形。说司法解释还规定,具有上述减免事由的,由罪犯本人、亲属或者犯罪单位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审查以后,根据实际情况,裁定减少或者免除应当缴纳的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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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尚未履行合同的状态与合同订立前的情形并无不同,因而解除合同只需单纯地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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