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到期后能否继续取保候审申请解除

最新修订 | 2024-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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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取保候审到期后,通常情况下是不能再续保的。因为取保候审本身就是一种临时性的强制措施,有明确的时效限制。一旦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司法机关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行动。比如,可能会撤销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或者改变强制措施等等,以保证司法程序的顺利进行。所以,在取保候审期间,一定要遵守相关规定,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
取保候审到期后能否继续取保候审申请解除

一、取保候审到期后能否继续取保候审申请解除

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之际,通常无法再度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取保候审乃是一项暂时性且具有强制性质的手段,其有效期限皆有明确规范。当期限届满之后,司法机构将依据案件的实际进展状况,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例如撤销案件、移交审查起诉亦或是变更强制措施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取保候审可不可以去外地工作

原则上是可行的,但必须得到实施机构的审批许可,否则不能擅自离开所在城市或县城区域。

在实际生活中,如果居住地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出现了任何变化,请务必在二十四小时内通报给实施机构,以便他们随时知悉情况,确保能在传唤时第一时间通知到相关人员。

此外,倘若被取保候审之人违反相关规定,如已经承担了保证金责任,则该机构有权没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

同时,会根据违规情节严重程度,要求当事人进行深刻反思,再次缴纳保证金或提供新的担保人,甚至可能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或拘捕措施。

对于那些严重违背取保候审条款,需要加以惩罚并逮捕的犯人来说,可以考虑先对其进行拘留以进行后续调查和惩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三、取保候审保证金没收情形怎么办理

取保候审保证金被依法没收,往往是基于涉嫌违法取保候审相关规定的行为而采取的必要措施。例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区域,亦或是在接到传唤要求之时未能按时到达指定场所接受讯问等等。因此,在决定没收保证金之后,监管部门会制定并出具相应的《没收保证金决定书》,当面向当事人详细解释相关内容,同时也需确保其能在该文书上亲笔签署或是加盖合法印章表示同意和认可。如有任何异议,被没收保证金的当事人可在收到《没收保证金决定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一次书面复核申请。与此同时,公安机关也需要在七个工作日之内做出最终决定,对于经过复核仍维持原决定的情况,公安机关必须及时通知指定的金融机构,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没收的保证金上缴至国库。

取保候审期满时,一般不得再申请续保,因其为暂时性强制措施,有严格时效规定。期满后,司法机关将基于案情进展,采取进一步行动,可能撤销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或调整强制措施等,以确保司法程序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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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可以继续取保候审吗
一般来说,要是取保候审的人在规定时间内没有犯事儿,那就不用继续取保了。但要是出现了新证据可能影响案件结果,或者之前的取保条件已经不适用了,那就得重新考虑要不要继续取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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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的解除手续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1、由被取保候审人或者其委托人向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的公安机关口头或者书面提出解除取保候审要求。 2、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审核解除取保候审的条件。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审查,看是否符合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取保候审期间是否存在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 3、案件承办人填写《呈请解除取保候审报告书》,经办案单位审查同意后,办案人员再制作《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办理解除手续。 4、办案人员向被取保候审人宣布《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并由取保候审人在该决定书回执上签字,同时,办案人员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到指定的银行领取保证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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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又下逮捕令还能继续取你候审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取保候审又下逮捕令,如果再申请取保候审,被批准的机率不高。
1、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2、逮捕,是指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公安机关执行的,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时间内完全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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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可以继续取保候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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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若期间无中止且无免责情形,应维持至期满。一旦发现不需追责或期限届满,须即刻解除,并通知当事人及相关单位。是否续保取决于案件实情与法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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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取保候审需要什么手续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在实践中,我们既可以申请取保候审,也可以要求解除取保候审。那么,解除取保候审的条件什么?解除取保候审的程序有哪些呢? 解除取保候审要满足什么条件 1、发现被取保候审人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这种情形往往是已经查明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无罪的,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之 一,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由于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也就不应当继续采取取保候审,因此予以解除。 2、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为保障被取保候审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案件久拖不决,刑事诉讼法对取保候审期限规定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因此,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吋,依法应当解除取保候审。 为监督公安司法机关严格按照法定期限执行,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取保候审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取保候审。 延伸补充: 解除取保候审的程序是怎样的 根据司法实践以及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解除取保候审的程序如下: (一)由被取保候审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作出取保候审的机关或者执行机关口头或者书面提出解除取保候审的要求,并阐明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出现违反义务的情况。 (二)办案单位审核解除取保候审的条件。 (三)若符合解除取保候审的条件,案件承办人应当写出《呈请解除取保候审报告书》,经办案单位审查同意后,办案人员再制作《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办理解除手续。。 (四)解除对被取保候审人员的监督、约束。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办案人员要被取保候审人宣布《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并让其在该决定书回执上签字。如果采用保证金保证的方式,办案人员还要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到指定的银行领取保证金。至此,解除手续办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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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会继续取保吗
取保候审能否继续,这要看案件情况和法律规定。如果被取保的人守规矩,案件又需要时间来处理,那取保候审可能会继续。但要是有人违规,比如擅自离开、干扰案件什么的,那取保候审可能就会被取消了。另外,如果案件情况有大变化,比如罪行加重了,或者有新证据不适合原来的措施了,这也会影响取保候审的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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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取保候审的条件和办理手续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解除取保候审的条件和办理手续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审核解除取保候审的条件。
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审查,看是否符合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取保候审期间是否存在有违反《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二、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各种法律手续。
如果你儿子符合解除取保候审的条件,案件承办人应当写出《呈请解除取保候审报告书》,经办案单位审查同意后,办案人员再制作《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办理解除手续。
三、解除对被取保候审人员的监督、约束。
第二十条取保候审即将到期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于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执行机关。
执行机关收到决定机关的《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通知后,应当立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决定机关。
第二十一条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也没有故意重新犯罪的,在解除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执行刑罚的同时,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应当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并书面通知决定机关。
执行机关应当及时向被取保候审人宣布退还保证金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其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第二十二条在侦查或者审查阶段已经采取取保候审的,案件移送至审查或者审判阶段时,如果需要继续取保候审,或者需要变更保证方式或强制措施的,受案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执行机关和移送案件的机关。
受案机关决定继续取保候审的,应当重新作出取保候审决定。
对继续采取保证金方式取保候审的,原则上不变更保证金数额,不再重新收取保证金。
取保候审期限即将届满,受案机关仍未作出继续取保候审、变更保证方式或者更强制措施决定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受案机关。受案机关应当在原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前作出决定,并通知执行机关和移送案件的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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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能继续取保吗
一般来说,取保候审到期后,要是案件还没办完,或者要接着调查、起诉或审判,符合条件的话,是可以重启取保候审程序的。不过,这得看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执法机构的判断。要是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的人违反了规定,那他的取保资格可能就会被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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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解除取保候审的前提和办理手续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解除取保候审的前提和办理手续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审核解除取保候审的条件。
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审查,看是否符合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取保候审期间是否存在有违反《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二、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各种法律手续。
如果你儿子符合解除取保候审的条件,案件承办人应当写出《呈请解除取保候审报告书》,经办案单位审查同意后,办案人员再制作《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办理解除手续。
三、解除对被取保候审人员的监督、约束。
第二十条取保候审即将到期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于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执行机关。
执行机关收到决定机关的《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通知后,应当立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决定机关。
第二十一条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也没有故意重新犯罪的,在解除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执行刑罚的同时,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应当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并书面通知决定机关。
执行机关应当及时向被取保候审人宣布退还保证金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其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第二十二条在侦查或者审查阶段已经采取取保候审的,案件移送至审查或者审判阶段时,如果需要继续取保候审,或者需要变更保证方式或强制措施的,受案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执行机关和移送案件的机关。
受案机关决定继续取保候审的,应当重新作出取保候审决定。
对继续采取保证金方式取保候审的,原则上不变更保证金数额,不再重新收取保证金。
取保候审期限即将届满,受案机关仍未作出继续取保候审、变更保证方式或者更强制措施决定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受案机关。受案机关应当在原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前作出决定,并通知执行机关和移送案件的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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