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分割遗产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中,仅仅是其中的一部分可以被纳入故去配偶一方的遗产范畴。在对这部分遗产进行分配时,首先必须要从夫妻共同财产中分离出属于尚健在配偶的那一部分权益,剩余的部分才可视为遗产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分配。通常来说,若存在有效遗嘱,则应严格依照遗嘱内容进行分配;如无遗嘱,则需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由配偶、子女以及父母等第一顺位继承人平均分享。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分配方案还需充分考虑到各个继承人的具体状况与需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赠与别人吗
夫妇双方关于共有财产的决议,允许基于他们的共识进行馈赠与转让。
作为夫妻,前者所享有的权利与后者相当,然而,在做出针对重大共有财产的决定时,都需遵守基本准则并与对方协商达成共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夫妇彼此间获得以下任何财产,均属共同财产,由双方各自拥有平等权益:
(一)薪资、奖金、各种形式的劳动报酬;
(二)劳动成果、企业经营(包括但不限于工业、商业、金融业等)及投资活动所得之利润;
(四)由遗嘱或遗赠所得之财产,区分于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即仅限于特定情形下可以认定非共同财产,;
(五)除前述各项之外,所有应属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双方对于共同财产有着平等的处置权力。《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三、夫妻共同房产,一方不同意卖,怎么办理
在涉及到夫妻共有产权的前提之下,如其中任何一方表示反对出售房地产的事宜,则意味着无法顺利地完成房屋交易。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对于共同拥有的财产,享有同等的处置权利。
为了妥善解决这一问题,我们首先应当尝试与持反对意见的配偶进行深入的沟通与协商,以期理解他们反对出售的具体原因,并努力寻求解决争议的途径。
倘若经过充分的协商仍然未能达成共识,并且出售房产的决心十分坚定,那么可能就需要考虑通过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解决。
在诉讼过程中,法院将全面评估各种相关因素,包括夫妻双方的权益、房地产的原始取得方式以及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现状等等,从而做出是否支持出售房产的最终裁决。
然而,值得特别强调的是,诉讼乃是最后的救济途径,整个过程可能会相对漫长,同时也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精力以及经济成本。
依据我国法律,夫妻共同财产中仅部分纳入亡者遗产。分配前需剔除健在配偶份额,余下部分按法律处理。有遗嘱则遵遗嘱分配,无则配偶、子女、父母等首顺位继承人平分。实践中,分配方案需兼顾各继承人情况与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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