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仲裁多久立案给书面通知
正常情况下,劳动争议仲裁机构通常会在接受到仲裁申请的次日期起五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予以正式受理的决定,并且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若决定正式受理该案件,则会在受理之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以及被申请人分别发送仲裁申请书副本。这就意味着,从提出劳动仲裁申请直至收到立案书面通知,整个过程大约需要十个工作日左右的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劳动仲裁多久开庭
关于劳动仲裁的流程稍作解释。
通常情况下,劳动仲裁会在收到仲裁请求25天之内进行开庭审理。
由劳动仲裁委员会在接收到您的仲裁申请后,需在五个工作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交付给被申请人。
此后,被申请人有十天的时间来完成辩诉状的编制和提交,紧接着,劳动仲裁委员会在接到被申请人提交的答辩状后,同样需要在五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送答辩书副本,这样就会花费总共二十多天的时间。
直到收到答辩书副本以后,我们才能启动下一步的程序,也就是说开庭审理。
请注意,劳动仲裁委员会通常应当在收到仲裁请求之日起45天内完成对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工作。
另外,从受理仲裁申请到安排开庭这段时间共计45天,减去上述仅消耗在发送答辩书副本上的二十天,那么实际开庭日期应该是在收到仲裁请求后的第25天。
希望以上信息能让您有所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劳动仲裁期限延长的规定是多少
依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所明确规定,劳动仲裁案件的审理周期一般设定为四十五个自然日。
当然,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涉案情节颇为复杂,必须延长审理时间的话,应当获得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的核准,同时以书面形式向双方当事人进行通知。
然而,这种延长的期限也不能超过十五个自然日。
换言之,劳动仲裁案件的最长审理期限通常不会超过六十个自然日。
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如果存在鉴定等法定原因导致仲裁程序暂时停止的情况,那么这段时间将不被计算在内。
此外,当事人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之内提出劳动仲裁申请,否则超过这个期限可能会导致其仲裁申请无法得到受理。
劳动仲裁机构在收到申请后,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若受理,再五日内向双方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因此,从申请到收到立案通知,全程约需十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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