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倍赔偿金的六个条件包括几种

最新修订 | 2024-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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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如果雇主存在严重违规解雇或合同终止的情况,比如没有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欠薪、社保违规、纪律管理违法侵权、欺诈胁迫签约及解雇违法等,员工可以要求雇主支付双倍赔偿金。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的违规行为都会导致双倍赔偿,具体的赔偿标准和要求需要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来确定。
双倍赔偿金的六个条件包括几种

一、双倍赔偿金的六个条件包括几种

双倍赔偿金通常只在用人单位严重违规解雇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才会出现。据了解,这种情况下的六大前提条件主要有以下几点:首先是用人单位未能依照劳动合同中的约定向员工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其次是用人单位未能如期且足额地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劳动报酬;再者是用人单位没有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要求,给劳动者带来了社保亏空问题;此外还有用人单位对职工的纪律管理存在严重缺陷,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最后就是用人单位采取欺骗、威胁等手段,或者利用他人的困境,使得对方在不情愿的情况下签订或修改劳动合同,从而导致劳动合同失效。另外,用人单位如果在解雇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存在违法行为,也将面临双倍赔偿金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双倍赔偿金的6个条件是

关于双倍补偿的六项具体要求如下所示: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倘若劳动者存在下列情况中的任意一种,且此时用人单位非法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关系,那么该用人单位必须向劳动者支付双倍赔偿金额。这其中包括:1.参与涉及职业病危害工作的劳动者在离职之前没有接受过职业健康体检,又或是在职业病患者的诊断或者医学观察阶段仍然从事此项工作;2.在本公司内部因患上职业病或因工作原因造成身体伤害和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状况;3.身患疾病或非因公负伤,但正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医疗期限之内的;4.女性职工处于孕期、产期及哺乳期间;5.在本公司的连续工作年限达到了十五年,且年龄距离法定退休年龄还差五年以上的;6.其他由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的特殊情况。《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双倍赔偿金的6个条件劳动法哪条规定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法律法规,关于用人单位需承担双倍赔偿责任的内容主要涵盖在第八十二条及第八十七条当中。其中,第八十二条明文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时间超过了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时,应当从第二个月开始,每月向劳动者支付两倍工资;此外,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能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那么应自应该订立该合同时起计算,每月向劳动者支付两倍工资。而第八十七条则明确指出,当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单方面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发生时,应当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条所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赔偿金。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对于具体适用这些条款的情形,还需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和判断。

双倍赔偿金多见于雇主严重违规解雇或合同终止,前提包括:未提供必要劳动保护、欠薪、社保违规、纪律管理违法侵权欺诈胁迫签约及解雇违法。任何此类违规均可能触发双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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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必须有合同目的落空的事实。
合同目的落空即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是适用双倍返还定金的基本条件。在本案中,正是因为王某与水泥厂的直接目的:“卖水泥”已经实现,所以才不适用双倍返还定金。
3、违约行为与合同目的落空之间有因果关系。
违约行为或合同目的落空,并不必然导致双倍返还定金的适用,只有二者同时具备,且存在因果关系时方可适用,即只有因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才能适用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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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金合同是从合同,定金的产生、变更与消灭,都依赖于主合同的产生、变更与消灭。定金合同不能离开主合同而存在。

二,定金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口头约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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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必须有违约行为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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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必须有合同目的落空的事实。
合同目的落空即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是适用双倍返还定金的基本条件。在本案中,正是因为王某与水泥厂的直接目的:“卖水泥”已经实现,所以才不适用双倍返还定金。
3、违约行为与合同目的落空之间有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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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定金合同合法、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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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双倍工资只能是差额。鉴于双倍工资的性质,是比照工资标准计算的赔偿金,决定了在用人单位已经支付日常工资的情况下,劳动者只能向用人单位主张支付双倍工资的差额,即双倍之后扣除已支付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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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工作的时候因为工作受了伤,鉴定为工伤,估计还要一段时间才能恢复,请问要求双倍工资包括工伤期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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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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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6条 本条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二)原工资福利待遇,是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受工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福利待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工作不足十二个月的,以实际月数计算平均工资福利待遇。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工伤保险若干问题的意见》
十四、《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中“原工资福利待遇”应理解为“职工在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正常出勤情况下,应享受的工资福利待遇(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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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倍工资的适用情形包括哪些
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2、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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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多劳动者劳动合同到期了,单位通知不续签了,双方解除劳动关系,由于是合同到期使合同终止,所以单位没有过错,拒绝支付经济补偿。我国劳动法有相应规定,劳动者是可以得到补偿金的。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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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北京市高级人民、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
第二十八条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应以相对应的月份的应得工资为准合同期满不续签合同劳动者可获补偿。
在合同期满后不续签的情况下,劳动者也是可以拿到经济补偿的,但是有一种情况例外:单位在维持、提高待遇的情况下跟你续签,而你仍不同意续签的。这项新的补偿的计算开始时间为2008年1月1日,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计算,每工作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不满6个月的按照半个月工资计算劳动者自己主动辞职,是否可以得到经济补偿的。
当劳动者主动离职的理由正当时,劳动者是可以得到经济补偿的,那么什么是理由是正当的呢 劳动合同法是有具体规定的。根据《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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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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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构成违约。应承担损失赔偿,包括双倍返还定金,支付一定合理期限的替代租金。 根据第《合同法》四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4、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的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你现在面临的情况(卫生间漏水、厨房使用不方便)虽然没有达到“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但显然已经影响了你的生活,而且租赁物不能达到使用目的。要求退房有事实依据。
[律师回复] 律师解答:您好,很高兴能够回答您的这个问题。一般来说,出租人的义务主要有:
1、出租人应依照合同的约定的时间和方式交付租赁物。
2、出租人应担保所交付的租赁物能够为承租人依约正常使用、收益的状态,即交付的标的物须合于约定的用途。
3、出租人应担保不因第三人对承租人主张租赁物上的权利而使承租人无法依约对租赁物进行使用收益。修缮租赁房屋是出租人的义务,如果出租人不履行维修义务,则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以下两类:
1、如房屋出租人对出租房屋确实无力修缮的,可以和承租人合修,承租人付出的修缮费用可以折抵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偿还。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催告其于一定期限内履行此义务,出租人仍不履行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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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你们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劳动者可以到;
3、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劳动者去新单位工作。申请劳动仲裁可以追讨两年前的加班工资,但是需要劳动者承担全部举证责任。工作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1.5倍;  双休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2倍;  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3倍。证明加班时间方面的证据主要包括:考勤表、考勤卡、加班审批单、加班通知、监控录像、证人证言、加班时所做工作形成的书面文字记录、电子邮件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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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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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双务合同履行的抗辩权即指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当事人一方对抗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请求权,暂时拒绝履行其债务的权利。对于这种权利的行使,只是在一定期限内中止合同履行的债务,并不消灭履行效力。因此,是一时的抗辩权,延缓的抗辩权,它的存在基础是双务合同的牵连性,对于抗辩人一方是一种保护手段,可以免去抗辩人履行后得不到对方履行的风险,使对方当事人产生及时履行、提供担保等压力。双务合同履行的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  
1、同时履行抗辩权。即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其构成条件有:须由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该合同需由双方当事人同时履行;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同时履行的对方当事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不能适当履行合同。  
2、不安抗辩权。即指双务合同成立后,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义务,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能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履行合同义务。  不安抗辩权的发生,需基于双方合同,当事人之间具有对价关系。情形变化主要包括:经营状况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等。  《合同法》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3、先履行抗辩权。即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先履行抗辩权的发生条件:需基于同一双务合同,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合同需由一方当事人先为履行;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  先履行抗辩权的适用: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不履行义务,已到履行期的应当后履行的对方当事人享有不履行合同的权利;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不适当履行合同造成根本违约,对方当事人享有不履行的权利;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不适当履行构成部分履行,对方当事人有权就未履行部分拒绝给付,只对其相应给付。
我的妹妹最近上班了,可是周六周日需要加班,想要咨询一下周六周日加班双薪的内容包括哪些方面?
[律师回复] 关于周六周日加班双薪的内容如下。《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应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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