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常情况下,在民法典所规定的离婚案件中,第二次开庭并不意味着会立即进行裁决。
至于是否裁决准予离婚的问题,则严格依照双方感情是否真正破裂并结合案件的具体情节予以判断。倘若有充足的证据清晰地揭示了夫妻之间的情感确实已经严重裂痕,无法修复,那么法官便有可能做出准予离婚的决定;
然而,若证据无法充足显示情感破裂的程度,法院基于此,也有可能选择不做出离婚的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民法典离婚后子女的抚养费怎么确定
关于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支付标准,主要是基于子女的切实需求与家长双方的经济负担能力以及当地生活水平而综合设定的。首先,就有稳定收入的情况来说,抚养费通常可以按照其每月总收入的20%-30%进行支付;当承担两名及以上子女抚养费责任之时,这个比例还可以适度提升,但是绝对不能超出其月总收入的50%。若是没有稳定收入的情況,抚养费的具体金额便可以参考上年度收入总额或是相关行业的平均收入,在此基础上依循上述比例进行确定。另外,如果遇到特殊情况,抚养费的支付比例也可能会有所调整。在我国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明确指出了离婚之后,若子女归其中一方直接抚养的话,那么另一方必须负担起部分甚至全部的抚养费用。抚养费用的金额大小及其支付期限的长短可以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若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要交由人民法院做出最终判决。值得注意的是,以上条款所规定的协议内容或是法院判决并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刻向自己的任一亲生父母提出超出原有协议或者判决中约定的合理要求。《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三、民法典离婚过错损害赔偿规定是多少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法规,离婚时的过错损害赔偿包含了物质损害赔偿以及精神损害赔偿两个方面。当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导致婚姻关系破裂时,无过错的当事方都有权提出损害赔偿要求:首先,故意造成重婚现象;其次,与他人长期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再次,实施家庭暴力行为;第四,对家庭成员进行虐待或遗弃;最后,存在其他严重违反道德规范的行为。至于赔偿金额的具体数额,将由法院根据过错方的过错程度、给无过错方带来的实际损害后果、过错方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考虑后作出裁定。在实践操作过程中,物质损害赔偿主要针对的是因过错方的行为而导致的财产损失进行赔偿;而精神损害赔偿则需要综合考虑众多复杂的因素,目前尚未形成明确且统一的衡量标准。总的来说,赔偿的目的在于尽可能地填补无过错方所遭受的损失,同时也起到对过错方的警示和惩罚作用。
民法典下,离婚案第二次开庭非即刻裁决。是否准予离婚,关键在双方感情是否真正破裂,结合案情具体评估。若证据确凿表明夫妻感情已严重破裂、无法挽回,法官或判决离婚;反之,证据不足以证明感情彻底破裂,法院或不予离婚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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