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夫妻共同债务之诉的条件都有什么
其次,债务需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从事生产和商业活动或是根据夫妇双方的共同意愿而产生。如用以支付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费用,或为夫妻共同经营的企业所产生的负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确定夫妻共同财产范围时应注意什么问题
在明晰夫妻共同财产范围的过程中,几点需要特别关注的问题包括:
第一,财产的诞生时期并不是决定其所有权归属的唯一决定因素。
比如,在效力登记之后,若有一方因身体受损所获取到的赔偿或补偿款,则无论其何时出现,都应确认为该方个人所有的财产;
其次,若当事人通过书面文件达成了共同财产协议,那么这份书面协议就成为了决定该类财产权属的关键依据;
最后,关于这些问题还有其他若干值得探讨的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三、确定夫妻共同债务的标准有哪些依据
在法律领域中,明确界定夫妻共同债务的标准主要有以下三点:首先,因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而产生的债务,例如夫妻双方共同签署的借款合同等,应该被认定为共同债务;其次,在婚姻存续期间内,如果夫妻中的某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承担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那么这个债务通常情况下也是可以归入到共同债务之中的;最后,同样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内,若夫妻其中一方以个人名义举债且这笔债务超过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范围,那么从原则上来讲,它并不属于共同债务。然而,假如债权方能够提供充足的证据来证明这笔债务实际上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那么这笔债务仍然可以被视为共同债务。总的来说,要判断一笔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我们必须综合考虑债务的实际用途、是否得到双方的同意以及是否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等多方面的因素。
债务须婚内形成,且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商业活动或基于双方合意,如日常开销、共同经营负债。此外,债权人需提供确凿证据,证明该债务为夫妻二人共同承担,以确保债务性质的明确与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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