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破产对员工的补偿标准有异议怎么办
假如您对于在企业宣告破产后所涉及到的员工安置及赔偿问题的政策和条款持有不同意见,那么首先应当采取积极主动的方式,与该企业展开积极深入的交流和磋商,以寻求双方都能接受并认同的解决方案。倘若经过了充分努力仍无法达成一致,您有权向上一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出申诉,请求依法裁定。此时,为支撑您的申诉理由,您需要尽可能准备齐全相关物证以及书证,包括但不仅限于劳动合同时限、工资发放记录、工作业绩证明等等。
值得注意的是,劳动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具有毋庸置疑的法律权威性,如若您对仲裁结果仍然心存不满,根据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可在法定时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正式提出诉讼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企业破产对债权人的影响有哪些
当公司董事被裁定进入破产程序之后,对于债权人会产生下列具体影响:首先,未到债权期限的部分被视为已经到期;其次,已有财产作担保的债权人有权依据相应担保物立即获取偿还;再次,对于破产企业承担债务的债权人有权行使破产抵消权;最后,没有担保的债权人则可依照破产分配计划得到应有的补偿。《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六条规定,债权人的债权到期前,债务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存在诉讼时效期间即将届满或者未及时申报破产债权等情形,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代位向债务人的相对人请求其向债务人履行、向破产管理人申报或者作出其他必要的行为。
三、企业破产对职工怎样清算
当企业面临破产之命运时,员工们将会面临一系列重要问题的处理和解决,其中最为核心的内容便是对他们的资产进行清算。具体而言,该过程将涉及到以下几个层面的内容:首要之务是偿还职工们应得的薪资、医保、残疾津贴以及抚恤款项,同时还涵盖了那些被拖欠却必须分配至个人账户中的基本养老、基本医保费用,以及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需向工人提供的各项补偿金。上述各类款项将在清算过程中得到优先偿还。针对破产企业所拖欠的员工薪水等事项,无需进行申报程序,只需由管理方负责进行深入调查,总结成一份详尽的清单并公之于众即可。若员工对清单上的记录存在异议,有权要求管理方进行修正;如管理方未能及时更正,员工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至于经济补偿金部分,则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来确定,即每满一年便向其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若劳动者的工作时间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则按照一年的标准计算;若工作时间不足六个月,则向其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对企业破产后的员工安置赔偿政策有异议,应先积极与企业沟通协商,力求共识。协商无果时,可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诉,并提供充分证据如合同、工资单等。仲裁结果具法律效力,不满者可依法在时限内向法院起诉。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