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轻伤二级的情况下,即便检察院未批准逮捕并释放相关人员,也不能排除刑事审判的可能性。不批准逮捕并不代表将不再对此类案件追究任何刑事责任。相反,检察院的不批准逮捕可能因其证据不足或犯罪情节轻微等因素所导致,然而一旦后续调查过程中获取到充足的证据支持,仍然有可能会被提起公诉甚至面临刑事判决的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轻伤二级检察院是否可以不起诉
若涉案之人满足人民检察院不起诉的各项条件,则有可能被作出不起诉处理。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我们明确地将不起诉行为划分为法定不起诉与酌定不起诉两大类别。
首先,让我们来探讨法定不起诉。
此种类型主要涵盖了两大情境:
其一,当犯罪行为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所列明的六种状况中的任意一项,或是犯罪行为并非由涉案当事人实际实施,此时法律有权利做出不起诉判定;
其二,针对经过两次补充侦查仍无法为证据不足提供解决方案,且人民检察院依然坚持认为此举不符合公诉条件的案件,他们可以依法裁定不起诉。
接下来,我们再来看待酌定不起诉这一概念。
这主要是指对于涉案行为人的犯罪情节轻微程度,依照现行刑法规定无需判刑或可获得豁免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据实际情况自由裁量,对该行为人做出不起诉的处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三、轻伤二级检察院会调解吗
在涉及到轻伤二级程度的刑事事例处理过程中,如若条件具备,检察机关确实有可能介入并开展调解工作。这种调解的依据往往集中在犯罪嫌疑人的真诚认错反思,对自己行为所造成的伤害所表露出的深刻忏悔,以及受害者自身的愿望与需求这样的关键变量之上。若犯罪嫌疑人能够积极地承担起弥补受害者损失的责任,并尽力取得受害者的宽恕与谅解,那么在某些事例的特定背景下,检察院便可能在审查起诉环节尝试引入调解机制。但是,我们必须清楚认识到,检察机关所主导的调解并非必定导致该事例撤诉的结果,相反,应该充分评估事例所带来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犯罪情节等综合性因素之后,秉持着公正公平的原则依法做出相应的处理决定。这些决定可能包括但不限于酌定不起诉或者向法院正式提出公诉的选项,不过,无论是何种决定,都将把调解进程中所达成的谅解情况视为减轻惩罚的考虑因素之一进入量刑分析。因此,检察机关在处理轻伤二级的刑事事例时,必须坚决恪守法律条规,并且结合个案的实际情况来制定处理措施。
轻伤二级案件中,即便检察院未批捕并释放嫌犯,刑事审判风险犹存。不批捕非免责,或因证据薄弱、情节轻微。若后续调查补足证据,仍可能遭公诉,面临刑事审判。因此,释放不代表案件终结,法律追究随时可能重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