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倘若双方已经完成了婚姻登记的合法步骤,却未能在同一屋檐下共同生活,又或是在求婚阶段给予的彩礼竟是导致赠予者财务状况陷入困顿,那么在这段离婚过程之中,女方理所当然地需要将彩礼如数归还。然而,若双方已经携手共度时光,并且彩礼已被用于家庭日常开支等方面,那么很有可能并不需要全额偿还,甚至无需偿还。这一切都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全面而深入的分析和评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女方提出离婚女儿归哪方
关于子女的抚养权归属问题,并不受离婚诉讼发起者的影响,而是主要考察家长们各自的抚养能力和对未成年子女利益的关照程度。
在具体判定时,我们将根据女孩的年龄做出判断。
若女孩年满两岁及以上,那么哪位家长具备更优越的抚养环境,就会优先考虑让他们获得抚养权。
不过,家长们也可自行商议,确定女儿的抚养事宜,而对于此种自愿协商的结果,法院将会当女孩尚未满两岁时,父母中的女性通常会被优先指定为监护人。
但是,若女方身上存在下列任何状况之一,那么孩子的抚养权可能会交到男性家长手中:
(1)如有慢性疾病或是其他较严重的身体不适,导致子女无法与其共度美好时光;
(2)若存在抚养能力而未尽到义务,同时父亲又向法院请求子女陪伴其左右;
(3)或因为其他特定原因,确实无法让女儿继续跟随母亲生活。《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三、请问女方起诉离婚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女性作为原告提起诉讼离婚所需递交的材料主要包含以下几个部分:首先是起诉状;其次是结婚证书和个人身份证明,其中包括居民身份证以及户口簿;再次是能够证实婚姻关系已经破裂的相关证据材料,例如家庭暴力事件,婚内出轨行为等;除此之外,可能还需要提供关于财产状况,子女出生日期等方面的证明文件。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法院可能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要求当事人补充提供其他相关的证明资料。为了确保所有材料的完备性与合法性,我们强烈建议您寻求专业律师的协助。
一般而言,完成婚姻登记但未共同生活或彩礼导致赠予者财务困顿,离婚时女方需归还彩礼。若已共同生活且彩礼用于家庭开支,则可能无需全额或无需偿还。需根据实际情况深入分析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