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妇双方离婚之时,若女方提出相关赔偿费用请求,其中,要求支付精神损伤补偿金的诉求若是在特定情境中才具有合法性。例如,假设男方涉及到违法重婚、与第三者非法同居、对家庭成员进行残忍的身体或心理上的家庭暴力、或者明显的欺凌地对待或者抛弃家庭中的重要成员等等这些被视为重大不道德行为,致使女方遭受到严重且常常是持久性的精神伤害,那么,在此种情形之下,女方是拥有法律权利来向男方索取精神损失赔偿的。然而,如果仅仅是由于一般的生活琐事或者日常的口角纷争所引发的离婚事件,那么通常来讲,女方可能较难得到法院的支持,获得精神损失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夫妻离婚女方不付抚养费吗
首先,关于未领取结婚证明书是否享有继承权益这一问题,我们需要明确指出,在夫妻离婚之后,子女的抚养费用问题应按照双方达成的共识进行处理,女方不必承担所有费用的责任。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离婚后,若某一方单独承担起对子女的抚养责任时,另一方需承担起部分或全部抚养费用。
至于费用范围及期限的规定,则可由双方自行商议决定;
如若未能达到共识,接下来再由法庭依法作出裁决。
其次,有必要为您解释何谓“抚养费”及其涵盖的范围。
抚养费的主要作用在于确保未成年人能够健康快乐地成长,它包括了日常生活所需的基本开支,以及教育、医疗等方面所需的各项费用。
对于子女抚养费的具体数额,可以先由您们双方自行商量确定;
假如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届时法院将依据实际情况,例如子女的具体需求、当地的生活水平以及给付方的经济能力等诸多因素进行全面考虑,谨慎予以评估及敲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三、夫妻离婚女儿判给妈妈怎么办
在司法实践中,法庭通常会依据子女的合法权益以及父母各自的具体状况做出确定哪一方享有抚养权的判决。倘若女儿最终被判处由母亲抚养,那么母亲便需肩负起为此女儿提供生活保障、文化教育及医学治疗等多层面的支持职责。与此同时,父亲亦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定义务,例如按期缴纳相应的抚养费用等等。在这种情形下,身为父母的双方皆应秉持友善磋商的态度,携手共进,共同努力营造有利于女儿健康成长的和谐环境。若在此过程中不幸遇到抚养事务上的难题或者产生矛盾争议,则可寻求法律援助以寻求妥善解决之道。
夫妇离婚时,女方提出精神损失赔偿需特定情境。如男方违法重婚、与第三者同居、家暴或明显欺凌抛弃家庭成员等重大不道德行为,导致女方严重精神伤害,女方有权索赔。但若因琐事或口角纷争离婚,女方较难获得法院支持获得赔偿。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