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务人财产不足清偿破产费用有哪些
若债务人面临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之困境之时,则该类情形或许包括且不仅限于下列各项可能性:由于资金匮乏,导致尚不能支付破产管理人员之必要酬金、诉讼费用、及审计评测费用等各种必需支出项;资产变卖过程中所遇难题,如固定资产在短期内难觅有缘买主;无形资产因其价值难以精确估算与变现而陷入困局;以及大量无实际效力或价值低下的资产充斥于总资产之中,从而实质性地限制了资本总额中可用于清偿破产费用的金额额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
二、债务人财产被抵押了怎么办
在原告提起指控之前,若被告采取虚构增加债务的手段进行财产抵押,那么原告有权行使撤销权,从而解除财产的抵押义务。
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当被告选择放弃自身已到期的债权或毫无代价地实施财产的无偿转让时,这种行为可能会对那些依然拥有合法权益的债权人带来损害。
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有权利向当地法院申请撤销被告所做出的这些具体行为。
此外,若被告人以极其显著不理性的低价出售财产,导致债权人受到严重损失,且接手之人明确了解了这些有关情况,那么基于同样的理由,债权人也具备司法申请的权力来撤销被告的这些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撤销权的行使范围应该仅仅局限于债权人手中的合法债权。
至于撤销权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必要开支,应由被告负责人承担相应责任。《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务人的行为。
三、债务人财产调查怎么办
有权衡执行的重要环节之一在于对债务方财产状况进行深入调查研究。通常而言,可以尝试从以下多个层面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全方位的掌握搜寻:首要的措施便是试图查询债务人可能存在的银行账户资料,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可以尝试向法院提出申请并取得相应的调查许可证。第二个需要重点关注的方面是债务人所拥有的不动产,例如房地产等,可以借助向当地房产管理局提交查询请求来获得所需的信息。在此基础之上,进一步的调查内容可能更加复杂,涉及到债权人对于调查债务人的车辆信息并不陌生,可以透过向当地车辆管理部咨询了解详细情况。对于其他种类的财产状况,也可以考虑对它做出详细的调查,比如债务人所持有的股票价值变化和所有权状态,这都可以通过向当地的工贸行政管理部门提供特定的要求进行详细查证。同时,还需加强对债务人隐藏在外的任何债权,无论是应收账款还是其他形式的债权,均应该引起高度重视。在执行调查任务时,务必保持谨慎谨慎、合法合规的原则,遵守与调查活动相关的一切法律规定和程序。如果面对诸多困难或是经济能力有限,亦可考虑寻求专业律师或调查机构的支持帮助,以增强调查效果、提高效率。
若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可能包括:资金不足支付破产管理人酬金、诉讼费、审计费等;资产变卖难,如固定资产难寻买家;无形资产估值变现难;无效或低值资产占比高,限制可用于清偿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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