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法设立金融机构罪”的立案标准,主要涉及未经国家相关权利部门批准,私自成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期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保险公司或其他类型金融机构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伪造、变造、转让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二、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既遂量刑标准
涉及到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的量刑标准包括:
首先,倘若存在非法设立金融机构的行为,那么将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处罚,并且需同时承担二万元至二十万元之间金额在单处和并处中的某项处罚责任。
其次,如果该类犯罪情节较为严重,则会被判处三年以上直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惩罚,同样需承担起五万元甚至更高数额的罚款处罚。《刑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三、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怎么判
对于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的行为,法律规定应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不等,同时还需支付二万元至二十万元之间的罚款作为惩罚;若情况严重,则会面临三年以上直至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以及五万元以上直至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在对该罪行进行量刑时,需要全面考虑到犯罪的具体事实、性质、情节及其对社会带来的危害性等诸多方面因素。如遮掩金融机构的规模之大、持久经营时间之长、非法经营数额之多等等。又如,犯罪嫌疑人们若在事件发生后能主动投案自首、积极协助司法机关进行调查或提供重要线索并立下巨大功劳者,那么在量刑时相应地也会得到从轻或减轻的宽恕。
关于“非法设立金融机构罪”的立案标准,主要涉及未经国家相关权利部门批准,私自成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期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保险公司或其他类型金融机构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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