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服劳动仲裁以谁为被告的法律规定
若对劳动仲裁结果持有异议,在此情况下,倘若仲裁裁决被认定为最终裁定,那么作为劳动者,您有权利在收到该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之内向当地的人民法院通过提出诉讼的方式进行维权;而作为用人单位,一般来说并不具有提起诉讼的权力。然而,在符合特定法律规定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仍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区的中级人民法院提交撤销裁决的申请。另一方面,若仲裁裁决并非最终裁定,则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均有权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提起诉讼的过程中,应将对方当事人列为被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二、不服劳动仲裁起诉期限是否可以中断?
答案是肯定的,因为仲裁时效也有可能因为当事人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拟向对方发起主张,或寻求公权力救济渠道来解决问题,亦或是对方愿意做出让步并履行相关义务从而出现中断,当此种情况发生后,仲裁时效将从当下开始重新进行计算。
此外,也存在由于不可抗拒的外部因素或其他合理理由的制约,当事人在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可能无法顺利申请仲裁,此时其仲裁时效将会暂时中止运行。
关于劳动争议这方面,如果当事人对于仲裁结果持有不同意见,他们有权在收到仲裁决定书之后的15天之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上诉等法律程序。
而如果有一方在法律所规定的期限内未采取行动启动上述程序,同时又没有遵守仲裁裁决中的要求,那么另外一方就可以通过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方式,依法保障自己的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不服劳动仲裁起诉的时效规定是多少
依据我国现行相关法规制度,对于劳动者对劳动仲裁裁决持有异议并上诉至法院的时间限制为: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时起十五日之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若超过此期限仍未进行诉讼,则裁决书将正式生效。而对于用人单位对于劳动仲裁裁决持有异议并欲向法院提出申诉的情况下,其上诉期限为接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区的中级人民法院递交撤销裁决申请。请广大劳动者及用人单位务必注意,该期限属于固定时效且并不适用于中止、中断以及延长等法规条款。建议当事人应当在法定年限内积极行使自己的监督权,以此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对劳动仲裁结果有异议时,若裁决为最终裁定,劳动者可在收到裁决书后十五日内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维权;用人单位通常无权起诉,但符合特定法律条件可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级法院申请撤销裁决。若裁决非最终裁定,双方均可在收到裁决书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并将对方列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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