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寻衅滋事罪的案件中,若犯罪情节尚属轻微,且被告人已展现出诚挚的悔罪之情,并无再次实施犯罪的潜在威胁,同时宣告其缓刑也不会对其所处社区带来严重负面影响的话,那么该被告人便有可能获得缓刑的判决。通常情况下,此类案件的量刑范围可能为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然而,具体的判刑结果以及是否适用缓刑,还需结合犯罪行为的真实情况、性质、情节及其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考量与评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二、寻衅滋事罪开庭后多久下判决书?
关于寻衅滋事罪案件判决书在开庭后的发放问题,实际上主要存在着两大情况:
第一,若属于法院通过当堂审判宣告判决结果者,应当在判决宣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判决书送交至相关当事人及提出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第二,如果是法院采取定期宣告方式宣判的,则应在判决予以宣告之后立即将判决书发送给当事人以及提出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
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三、寻衅滋事罪怎么判最轻
对于寻衅滋事罪量刑最为轻微的情形,其评价并非单纯地依靠某一特定标准,而是综合考虑多重复杂的因素。
首先,若该犯罪情节显而易见的轻微并且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较小,那么这种情况就有可能被判定为非犯罪行为,无需用刑事手段加以制裁。
然而,即便在导致犯罪的情况下,倘若行为者能够主动投案自首,展现出良好的立功表现,或是未成年人实施了相关犯罪行为,抑或能够积极妥善地补偿受害方的损失并得到对方的谅解,诸如此类的情节,都将有助于减轻或免除其相应的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寻衅滋事罪的法定刑期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在此基础上,如果犯罪情节较为轻微,那么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或者拘役。
例如,犯罪动机、手段以及后果相对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同时行为人也能真诚地承认自己的错误并表达悔过之意,那么法院在进行量刑时将会充分考虑这些因素,进而作出相对较轻的判决。
然而,具体的量刑结果还需依据案件的整体情况,由法官依据法律规定进行裁决。
在寻衅滋事罪案件中,若情节轻微、被告人悔罪真诚、无再犯威胁,且缓刑不严重影响社区,被告人可能获缓刑。通常量刑为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具体判刑及缓刑适用需综合考虑行为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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