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争议处理的程序可分为几个阶段进行调解
在劳动争议处理的调解流程中,其主要的步骤被划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首先,即为申请与受理的阶段,当事人需向劳动争议调解机构提交调解申请,由调解委员会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据此作出是否接收调解申请的决策。接下来进入到小组调解的准备阶段,在此阶段内,调解委员会将会详细了解争议的具体情况,收集各类相关资料,最终根据实际情况来敲定调解的具体方案。而当这些工作都已经准备就绪之时,便会进入到最后也是最关键的实施调解阶段,调解委员会将召集双方当事人,依据法律法规以及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迅速有效的方式进行调解,从而推动双方达成共识并签署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
二、劳动争议处理的主要途径包括
在针对劳动纠纷展开处理的过程中,主要采取如下几种途径:
首先是由争议各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
其次,可以邀请相关的调解组织进行调解以寻求共赢的解决方案;
此外,若双方未能达成共识或其中一方对此不满意,则可根据法律规定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请以仲裁解决该项争议;
最后,对仲裁裁决持有异议的一方可依法向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进一步解决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三、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时间从什么起计算的
关于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期间计算的问题需视实际情形而定,即应自当权人认知或者明确确定自身权益遭受侵害之日起计。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如因拖欠劳动报酬引发争议,则劳动者提起仲裁的期限将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然而,若劳动关系已经终止,那么劳动者必须在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仲裁申请。例如,当用人单位明确表示不愿意支付工资或是决定解除劳动合同时的当日,此种情形往往可以被认定为是权益受到侵害之知晓日。然而,在某些情形中,侵权行为或会采取较为隐蔽的方式进行,这便要求劳动者需要根据实际状况来判定是否存在权益受损及发现这一事实的确切时期。因此,确立仲裁时效的起始日期时,我们必须对各种复杂因素进行深入考虑和深入分析。
劳动争议处理调解流程分三阶段:申请与受理、小组调解准备、实施调解。 首先,当事人向调解机构提交申请,调解委员会审核后决定是否受理。接着,调解委员会收集资料,制定调解方案。 最后,召集双方进行调解,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平公正原则,快速有效达成共识并签署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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