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安机关异地抓人流程
当需要在异地执行传唤、拘传任务时,执行人员应当持有传唤证、拘传证以及办案协作函件等法定文件及工作证件,与协作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取得紧密联系,并积极请求其提供协助,以便能够在接到协同请求之后,准确无误地将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至本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是犯罪嫌疑人的实际居住地址实施讯问活动。同样,对于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情况,执行人员也应遵循相应规定,携带拘留证、逮捕证、办案协作函件以及工作证件等必要资料,与协作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取得联系,请求其派出专员协助执行此项任务。
如果需要委托异地公安机关代替执行拘留、逮捕的操作,则需向协作方发送拘留证、逮捕证以及办案协作函件以表明工作意图。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已被决定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在逃,可以通过在网上发布犯罪嫌疑人相关信息、拘留证或逮捕证等方式进行通缉。
当协作地公安机关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后,应当立即通知委托地公安机关,收到相关信息后的委托地公安机关必须迅速携带所有法律文书前往提解,且提解过程中参与的侦查人员不得低于两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确认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申请庭外和解的期间,不计入审限。
当事人在和解过程中申请人民法院对和解活动进行协调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派审判辅助人员或者邀请、委托有关单位和个人从事协调活动。
二、公安机关异地的要如何传唤
在涉及公安机关实施异地传唤的情境中,作为普通公民,我们应该主动予以积极配合,而且这个过程往往可以通过电话进行通知商定。
根据我国法律条文对于传唤事宜的明确规定来看,对于那些并不需要被采取逮捕或拘留等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涉嫌违法的当事人,公安机关有权按照相应程序将其传唤至违法嫌疑人所在城市、县城范围之内的某一特定场所进行传唤询问,亦或是直接传唤至本人住所内进行查证核实。《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对于异地立案申请取保候审的程序而言,其主要步骤如下:首先,当公安机关在异地接到报案并决定立案后,他们将对事件的具体情况进行深入细致的审查,如果认定该事件符合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那么他们将会依法要求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相应的保证金。在这里,担保人必须满足一系列特定的条件,例如与本案没有任何关联、具有足够的经济实力来承担保证责任等等。而保证金的数额则是根据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量后确定的。接下来,犯罪嫌疑人必须严格遵守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比如未经执行机关的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或县区;如果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有所改变,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执行机关进行汇报等等。在取保候审期间,公安机关仍将持续对事件展开调查。如果发现犯罪嫌疑人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他们有权撤销取保候审,并采取其他更为严厉的强制措施。
公安机关异地逮捕流程:执行人员持传唤、拘传证等文件,与协作地公安联系,请求协助将嫌疑人传唤至指定地点讯问。异地拘留、逮捕也需带拘留、逮捕证等请求协助。逃犯可网上通缉。抓获后,协作地公安通知委托地公安提解,至少两名侦查人员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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