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际操作中,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并不强制要求必须出示购房发票,但是必须具备房产证原件以及购房合同原件作为必备材料。在房产证尚未办理完成的情况下,购房发票则成为唯一证明材料,待手续全部完成之后,户主需前往地方税务局申报并缴纳与房地产交易密切相关的税费,向房管部门递交相关缴纳税费证明后,其才有可能受理发证申请。相反,若已成功取得房产证,购房发票仅存在于用于确认出售房屋时原始价值之用的意义层面。购买新房时,购房者可直接从开发商处获得不动产发票;若是购买二手房,户主需要请求税务局代为开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二、二手房交易过户费谁出,有没有法律依据
尊敬的法律人士解答如下:
在涉及二手房屋买卖进行过户手续的办理过程中,一般而言过户费用是由购房者承担。
当然,该项费用的具体承担方式应依据明确的书面合同条款以及当地相关政策法规来执行。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五条便明确指出,我国实行房地产成交价格申报制度。
当房地产权利人进行房地产转让时,必须严格遵循这个制度,真实地向县级及以上地点人民政府所设定的相关部门如实申报成交价,禁止任何形式的瞒报或作虚假上报行为。
同时,第三十六条还再次强调了,无论是房地产的转让还是抵押,参与其中的当事人都应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第五章中所规定的程序办理权属登记手续。
而在《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当中则有明示,第十五条第一款明确要求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负责不动产登记事务的机构依法提出申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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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二手房交易法院会怎么判
关于二手房交易纠纷的审判结果,其比重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与制约。首要任务在于要明确纠纷所涉事宜的确切性质,例如是否涉及到合同违约、产权归属争端以及房屋品质问题等多个层面。针对合同违约问题,法院通常会依照具体合同条款及其附属法律法规,对违约一方应肩负之责任进行甄别与判定。譬如,倘若卖方未能按照约定时间交付房产或者买方未能按期支付款项,皆可视为构成合同违约。在产权归属争端方面,法院将对产权的归属权及其相关证据进行严谨审查,以便确认合法的产权所有者。至于房屋品质问题,若卖方蓄意隐瞒重大品质瑕疵,买方有望获得相应赔偿。总而言之,法院会全面审视各方提供的证据、合同约定以及法律规定,从而作出公正且合理的裁决。最终的审判结果,则需根据每一个事例的具体情况以及所提交的证据来决定。
在二手房交易中,购房发票对过户手续办理具有关键作用。虽然过户不一定需要发票,但房产证和购房合同是必需的。在未取得房产证时,发票是唯一证明,需缴税后提交给房管部门以受理发证申请。已有房产证时,发票主要用于确认原始价值。新房发票由开发商提供,二手房则需向税务局申请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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