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认定书公司不给本人怎么办
正常来讲,工伤认定证书应发放至劳动者手中以便其进行妥善的签收事宜;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选择委托相关单位代为转交证书,但单位却未按时提供,建议劳动者前往所在地区劳动部门,积极寻求解决方案。若是此方法依然行不通,劳动者可向其主管负责人提出申诉或直接向更高等级的省劳动厅递交投诉信函,当然,更直接的方式是直接向所在地域的人民法院提起不作为诉讼,请求劳动部门按照程序及规定履行其应尽之责。
此外,若用人单位未能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并配合劳动者申请伤残鉴定,当伤势趋于稳定后,当事人完全有权自行申请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亦称伤残鉴定)。遇到用人单位以未加盖公章为理由拒绝接受申请的情况,当事人同样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劳动部门按规定受理并依程序给予处理。
《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二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认定工伤决定书》和《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的送达参照民事法律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
二、工伤认定书没下来能做伤残鉴定吗
关于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所需提供的相关材料内容如下:
首先需要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格;
其次,必须具备与用人单位存续有效的劳动关系(无论是否签订书面合同,均可视为事实存在的劳动关系)的充分证明;
此外,还需提交针对患者健康状况所进行医疗检查或职业病医学诊断结果的相关文件(如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职工在工作期间因各类意外事故导致伤害或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须由其所属工作单位于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或者自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当地社保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在特别情形下,若经向社保部门申报并获得许可后,申请时限可适当予以延长,以保证相关权益得到落实和保障。《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三、工伤认定书下来怎么判
经过长时间的等待与努力,工伤认定书终于颁发,然而我们需要明白这仅仅是漫长维权道路上的第一步。接下来的工作重点在于劳动能力鉴定的结果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能力鉴定将会对伤者的伤残程度进行评估,这是计算赔偿金额的关键依据。在用人单位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为员工缴纳了工伤保险的情况下,绝大多数的赔偿费用将由工伤保险基金负责支付。但若用人单位未能按照规定缴纳工伤保险,则所有的赔偿责任都将由用人单位独自承担。赔偿范围通常涵盖了医疗费用、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待遇、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一次性的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及一次性的伤残就业补助金等等。至于具体的赔偿标准和数额,则会根据伤者的伤残等级、个人工资收入、当地的平均工资水平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后予以确定。
工伤认定证书应发至劳动者手中签收,若单位未按时提供,劳动者可向劳动部门求助。如无果,可向主管负责人申诉或向省劳动厅投诉,或直接向法院提起不作为诉讼。若用人单位不配合申请伤残鉴定,当事人可自行申请。若单位以未盖章为由拒绝,当事人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劳动部门按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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